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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于2012年9月9日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针对教育督导工作专门出台条例,表明在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新形势下,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寄予了厚望和重托,也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正式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必将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再创新的辉煌。
《条例》极大地提升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多年的督导实践表明,监督作用的发挥需要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既保持紧密联系又要有相对独立性。《条例》规定设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团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督导团成员由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0个部委组成,既能够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又实现了教育督导工作走向“权力独立”的目标,保证了督导结果的客观公平。
《条例》将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教育督导工作专业化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教育督导发展的目标与方向,而督导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是重要基础。我国督导工作由督政和督学两大方面组成:督政方面,需要督学在全面分析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政策提出合理的督导意见和建议;督学方面,要求督导组熟悉学校教学工作的运行机制,深入分析学校教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条例》保障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教育督导作为重要的教育监督反馈系统,其价值不仅体现在督导机构的高层次、督导流程的严谨等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督导结果的使用。
我们坚信,在全国督导队伍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将《条例》贯彻落实好,将教育督导工作做好,不辜負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期望,在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教育督导工作也必将取得更大的辉煌。
责任编辑/闫益佳
《条例》极大地提升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多年的督导实践表明,监督作用的发挥需要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既保持紧密联系又要有相对独立性。《条例》规定设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团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督导团成员由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0个部委组成,既能够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又实现了教育督导工作走向“权力独立”的目标,保证了督导结果的客观公平。
《条例》将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教育督导工作专业化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教育督导发展的目标与方向,而督导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是重要基础。我国督导工作由督政和督学两大方面组成:督政方面,需要督学在全面分析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政策提出合理的督导意见和建议;督学方面,要求督导组熟悉学校教学工作的运行机制,深入分析学校教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条例》保障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教育督导作为重要的教育监督反馈系统,其价值不仅体现在督导机构的高层次、督导流程的严谨等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督导结果的使用。
我们坚信,在全国督导队伍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将《条例》贯彻落实好,将教育督导工作做好,不辜負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期望,在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教育督导工作也必将取得更大的辉煌。
责任编辑/闫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