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的限制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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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虽然协商民主号称是民主理论的“协商转向”,但是协商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着诸多限制。协商民主强调以共同善为依据达成共识,但是共同善常常无法达到;协商民主强调以理性对话为主,但是参与者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即使能够完全按照理性来进行协商,也未必能够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协商民主主张由一般民众在公开、透明、平等的情况下进行讨论,但来自政治精英、经济优势阶级、专家学者、媒体的政治操弄始终无法避免。由于这些限制,协商民主无法替代代议民主,它的价值在于培养公民的共和精神和包容、参与、平等的政治文化。
   关键词: 协商民主; 共同善; 价值判断; 事实判断
  中图分类号: D04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9973(2010)01-0090-03
  
  Restrictions o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LIM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Public Affairs, 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 Whil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s a so-called“deliberative turn” democratic theory, but it is faced with numerous limition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Three limitation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re pointed out. The first limitation is its excessive dependence on the common good as the foundation of decision-making. Secondl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rgues that it is based on rational discussion, but the rational capacity of participants is limited. Even if it is carried out ful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ational consultation, it doesn’t necessarily guarantee to maximize the public interest.Finall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dvocates that the public discuss their affairs in an open, transparent and equal circumstance. However, the political elites, interests groups, experts and scholars, the media have never been able to avoid political manipulation. As a result of these limitation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an’t replace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The valu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lies in developing the spirit of republic and the culture of tolerance,participation,equality.
   Key word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ommon good; value judgement; empirical judgement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被看作是基于理性讨论的一种对话规则,获得共识的一种政治实践。协商民主与代议民主相比较,最大的不同是代议民主假定人民的偏好是固定的,政治过程主要是汇集并反映人民偏好,人民在政治过程中扮演的主要角色是选民;而协商民主假定人民的偏好是可以转变的,可以透过协商过程、依据共同善来做决定,人民不只是选民,更重要的角色是公民。所以在代议民主中为了作出集体决定,主要以统计选票的方式来聚合人民的偏好,协商民主的运作则是强调对话,并通过对话过程中的理性思辨形成共识。所以协商民主被认为是强化政策合法性、提高决策品质和公民能力、解决社会冲突的理想政治模式,然而协商民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许多根本性的问题和限制。
   一、能否就共同善达成共识
   协商民主强调公民通过讨论,了解并接受共同善,从而摆脱只维护个人利益的态度,将共同善当成决策的依据,并达成一致的意见。但是由于基本价值体系的分歧、协商参与者之间的结构性差异,能否形成被公民共同同意的共同善,是令人怀疑的。
   影响共同善认知的第一个因素是价值分歧。协商民主的理性讨论和价值冲突在许多情境下是无法共存的。审慎思辨的公共讨论可能并不是改变或者融合那些基于个人情感、生命经验或是深刻感动所建立的价值观的有效方法。更何况这些基本的价值或信仰主要是透过家庭的社会化和社会团体设计的教育方式建立起来的,即便是参与者有充分信息,经过以讨论方式改变他们信念的可能性并不高。当一个社会在基本价值体系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时,对于公共政策讨论所依据的共同善很难达成一致的看法。由这些具有不同信仰的团体或个人进行公共讨论,造成的结果将会是更多的差异,当然最后的共识不易达成。[1]
   从现实看,协商民主理论虽然在国家认同问题上提出新的思路,但是目前为止,缺乏成功的经验来支持协商民主理论的有效性。加拿大的魁北克有大量的协商、讨论、公共论坛来讨论其国家认同问题,其优点之一在于这种公共讨论避免了暴力冲突。但是,企图通过民主协商来解决国家认同问题,至今仍未见成效。
   另外一个影响共同善认知的因素是协商参与者之间的结构性差异。当一个社会的阶层分化没有出现两极化现象时,社会成员的生活经验存在着交集,那么通过讨论有可能达成对共同善的一致认知。但是当一个社会存在着严重的社会、政治或经济上的不平等,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对于什么是共同善不易形成共识。同时因为不同阶层的生活经验不同,所遭遇到的问题不同,从而认为值得讨论的议题常常有所不同,结果对于应该讨论哪些公共议题也有较大分歧。
   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就指出公共协商在某些情况下,将带来更多的差异,进而扩大冲突,而不是像一些协商民主学者所说的形成共识。[2]甚至有学者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现况已经是偏离公平、正义等普世价值,社会团体之间经济、政治与社会不平等的问题相当严重,弱势团体或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要解决这些不平等问题并不是要求公民参与公共讨论,而是在体制外透过各种社会运动来改变现况。[3]
   可见,协商民主所主张的理性、相互聆听与信息充分诸原则,并非形成共同善的充分条件。对于立场不是那么明显的民众,有可能在协商讨论过程中,朝共同善的方向思考并做成结论。但是对于立场鲜明,甚至属于或接受特定组织立场的协商参与者来说,公开讨论的结果,往往是团体意见极化或是参与者各行其是。[4]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议会中各专门委员会的公共政策讨论,议员们充分准备资料,听取行政部门、学者专家和团体代表的意见,再由议员交互讨论,但是各党派的议员经过这样的讨论,还是经常以党派立场当成决议的依据。虽然议会专门委员会不是协商民主,无法用来推论协商民主所有的问题,不过是可以彰显立场坚定的参与者对于公共协商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理性对话是否存在
   协商民主要达到理性讨论的沟通状态,参与者必须要有机会接触到各种不同的信息,而且有足够的能力处理这些信息,还能够以理性的方式提出具体的论证。但是人们并非在排斥情感的前提下作出理性的选择,在现实的民主协商过程中,非理性的情感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另外,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讨论团体内部和社会内部霸权意识形态(hegemonic ideology)的存在,理性讨论的空间非常小,所得出的结论要么充满随机性要么被优势团体所决定。
   对于复杂的议题,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协商参与者能够准备完整的信息。即便是讨论前所有人都得到充分信息,也会因为每位参与者对于讨论议题关心程度不同、熟悉度不同,使得他们对这些信息细节所投入的注意力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到他们理解资料并提出意见的能力,这是来自参与者条件差别所产生的信息不完整,而造成有限理性的问题。
   有些学者指出有限理性的参与者进行决策时带有很大的随机性。随着协商议题安排顺序、参与讨论的人员组成、提出的选择方案的范围等因素,最后的结论都会不大一样。[5]从这里我们就可以发现,有限理性的民众参与协商后,所得出的结论常常是不稳定的,既不符合理性原则,也不能保证是最适当的决策。他们无法充分衡量不同方案的优缺点,作成的结论不一定会最符合公共利益,而同样议题因为不同人员的参与可能形成不同的结论。
   霸权的意识形态对理性讨论有极大的限制。社会主流价值通常由优势团体主导和塑造,他们创造出具有霸权的意识型态。在主流价值影响下,可以发现所谓理性的讨论可能一开始就是不理性的,因为可能的方案根本就不在选项上,应该讨论的基本问题根本不在议程上。所以霸权意识型态,限制一般民众思考具有争议问题的框架,遮蔽了最根本的争议焦点,限制了问题解决方案的范围。[6]另一方面,在讨论过程中,那些接受主流价值的参与者游说少数意见的参与者是比理性讨论更频繁出现的言说方式。对于持有非主流意见的参与者来说,由于霸权意识形态的存在,理性讨论很难进行,即便参加讨论,也只有增加怨怼和剥削感。
   甚至有些学者认为理性论辩不是弱势团体主要叙述的方式,反而是优势团体熟悉且容易掌控的讨论方式。[7]如果强迫这些团体透过理性讨论的单一模式来讨论公共争议,可能是让他们的处境更无法被了解,也更难以改善。弱势团体的成员缺乏信息取得管道,缺乏理性论述能力。对他们来说,更有效的争取权益的方式是依靠情节动人的故事叙述,或者其他各种可能的叙述模式,来引起其他成员的共鸣,从而建立紧密的社会连接网络,发动具体的社会运动来解决争议问题。
   即使协商民主能够完全按照理性来进行,能否带来共同善和公共利益最大化仍有待考察。如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总是允许人们对任何特殊问题提出多种合理答案,公共理性的理想却要求我们在宪法本质和基本争议问题上不能这样做,事实上,有许多问题,公共理性都无法回答。[8]罗伯特达尔更明晰地阐述这一观点。他说,高度复杂的公共议题通常是价值判断的成分多于经验判断的成分,而且常常牵涉到相互冲突的目标,也难以确定高度复杂议题的后果,究竟它的影响范围多大、它的作用范围多强、它的好处与坏处的比重多少都是未定之数,所以在复杂议题上,理性讨论和决策未必能达到最优。[9]
   三、能否避免政治操弄
   政治作为一项实践活动,除了理性讨论与沟通之外,也必然包括权力、斗争和妥协。这些特性通常无法通过协商民主所主张的原则来调和。协商民主或许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通过谈判、游说等工作,不同立场的成员妥协之后所达成的决议,可能才是公共决策普遍的运作方式。换句话说,政策制定是公共事务,应该要有民众参与讨论的机会,但是协商对话和政策制定过程也充斥着不同行动者通过各种管道进行的政治操弄。协商民主可能受到的政治操弄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协商民主假设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公共政策的讨论,这是对现实政治权力运作的错误理解,由上而下对协商民主过程进行操弄的现象相当普遍。从议题的设定开始,有资源的利益集团就已经透过媒体影响讨论的议题,甚至限定解决方案的选择范围。[10]上面提到的霸权意识形态其实就显现出优势团体控制社会主流价值,主导整个社会问题思考的框架。所以,论坛的安排、议程设定以及解决方案的形成与选定也只是反映精英利益的产物。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公共讨论的结果,使得政策内容符合他们的目的,并且取得合法性。在此种机制下所制定的政策将是社会不公的情况更加恶化。[11]
   二是即使协商参与者能够在相互尊重的情况下,从共同善出发来形成共同决议,但协商民主本身是一个政治过程,公共讨论经常牵涉到利益与资源的分配,也可能牵涉到基本价值的冲突,参与者从个人利益出发试图影响讨论结果的现象仍然是存在的。而且讨论的议题和参与者个人利害关系的关联性越高,他们越有可能去进行政治操弄。
   三是协商民主的发动,其实已经造成议程设定的效果,当一个有争议的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而参与者在知情、公开与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共识,虽然也能包容一些差异的意见,但终究是多数人为主的想象。弱势群体所主张的价值规范无法充分展现,反而是被压抑下来。特别经过协商民主过程所带来的共同决议的高合法性,主流社会将更加坚信他们的主张,而要改变这个既有的体系就更为困难。
   四、协商民主的合理空间
   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运作制度,和其他的民主制度一样也有其限制。但是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对于协商民主的批评,并非是为了否定协商民主的价值,而是为了指出协商民主制度运作的边界,超出了其有效边界,那么协商民主的局限性就会暴露出来。所以,如果认为协商民主是要取代代议民主,进而建立一个完美的民主制度,那可能就忽略协商民主对于民主深化和公民社会建立可能的贡献。
   事实上,协商民主既非与选举相对立,也不是代议民主的替代品。协商并不是为了代替选举(投票),它只是指出了现实投票中的不足,以及改进的方向。协商民主也没有完全弥补代议民主的缺陷,因为它是通过列举代议民主的缺陷而声称其更加优越,它无法证明在代议制下的所有问题都能够在协商民主下真实地得到解决,而且不会产生其他(在代议制下也许已经解决的)新的问题。
   那么,协商民主的合理空间是什么呢?这里我们可以借助罗伯特达尔的民主理论进行分析。达尔“多元民主”理论的理论基础,在于区分了价值判断和经验判断。在他看来,民主既包含了价值判断也包含了经验判断,但是价值判断与经验判断并不是完全隔绝的两个事物,价值判断中包含了经验判断的因素,价值判断也具有经验的意义。这里,达尔建立了从作为价值判断的民主到作为经验判断的民主的连续光谱。[12]我们可以在这个光谱中来安排协商民主的位置。
   一般来说,如果民众有更多机会参与公共讨论,那么他们关心公共事务的意愿、能力和知识就可能会提高,他们更能表现出公民角色而不仅仅是选民的角色,也就是说他们更具备作为民主政治主角的条件,这无疑能够提高民主政治的品质。所以,协商民主在教育民众、培养公共精神以及包容、平等、明理的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潜在优势。相反,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它在进行决策方面则存在明显不足。所以协商民主的价值表现在它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公民普遍、直接的参与,也就是公民们的政治平等。至于是否达成共识、共识是否体现共同善则并非关键问题。所以在协商民主理论中,价值判断的因素多于经验判断的因素,它关注的是民主应当如何而非实际怎样的问题,也就是说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是道德性高于知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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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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