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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来,管理人制度已践行6年有余。作为一项新制度,在实践中尚属磨合期,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诸如行政干预色彩浓厚、管理人业务素质不高、薪酬制度以及选任机制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笔者立足当前社会实际从管理人指定机制、管理人队伍建设以及薪酬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和主张,抛砖引玉以求得学界及实务界对此制度的关注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