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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政治体制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实行的一种特别行政区体制,其总体特点有三:行政主导;立法与行政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独立。港澳政治体制不仅与内地省级政治体制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也存在着很大差异。该体制是在保留其原有政治制度有益传统的基础上,吸取西方政治体制中的有益经验而创造的一种新型地方政权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