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法公平原则

来源 :俪人·教师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w156789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我国民法的构建上,公平原则属于基本原则之一,具有自身特定的价值作用,在我国法律解释与运用上拥有自身的法律效应,体现着世界人民对人身权利的追求。但是,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却不断的遭受到相关学者的质疑,部分民法学者对民法中公平原则的地位不予承认。不过,公平原则所体现的进步性、道德性以及民主性在法律范围的要求上是不可动摇的,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很好的与法律要求相结合,是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产物,可以对“死法律”所带来的局限功能进行弥补与克服,对私法自治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补充作用。
  【关键词】民法公平原则;民法基本原则;公平运作;公平观念;体现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发展与我国民众对法律认识意识的加深,大部分民众在对相关法律进行熟读后,对于社会公平这一理念是越发的强烈,希望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上不断的体现出自身“主人公”的地位。而社会公平从理论上来分析,其主要包括到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是人类在向前发展过程中最为文明的体现,对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体现
  1、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主要观念体现
  公平观念,其在民法构建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价值的实现上,属于长期对相关利益关系进行评价与判断的一种固定方法与标准,一般都实现了利益关系的合理与科学处理。目前,公平观念在民法上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下面进行简要的列举。
  (1)是固有的评判各类民事利益关系合理性的方法
  从社会群体的基本本质上来讲,大部分公民在民事相关利益关系的评判上都会从自身的情况出发,从而形成固定的方法与标准。然而,基于民法下所形成的公平观念是要求以法律为基础的,也就是部分立法者的主动选择。所以,公平观念在形成的过程中要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然后利用推导与解释来形成固定关系,所以说公平观念在形成上虽然属于基础性的社会生活,但是在形成后,由于固定关系将会被赋予强有力的法律价值,对道德的判断与是非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
  (2)涉及到各类民事利益关系
  人类形成经济利益这一理念时,公平观念属于最为基本的内容,我国对民法进行构建时,公平原则将有利于调节人身与财产关系,解决关系联系与冲突上问题。所以可以说,公平观念对多方面的利益具有直接的联系关系。所以,在保证民事利益关系的原则上,解决好继承、亲属、债权与物权等关系时,如何平衡好各方的民事利益也就成为民法公平观念下的主要内容。
  (3)体现到民法的价值
  民法下的公平观念在实现过程中,其基础性主要体现在民法价值上。而民法价值在定义上一般是指:在民事利益与主体中,民法具有自身的有用价值性,在公平理念上虽然较为缺乏明确的意义,但是在通过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筛选工作时,就必然会产生基本的民事判断标准,其中就要我们常说到的民事主体定位工作。
  2、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运作办法
  (1)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判断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运作,主要指的是通过自我对各类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后,在自身的观念上形成一个合理性的流程。因此,公平原则在民法下运作时,不但要符合大部分立法者对公平理念的理解,还会因为不同人群思想观念的不同而出现差异。
  (2)形成实际的民事利益关系
  在民法中,对民事利益中的抽象关系进行运作时,主要是利用到实际的民事事实,把在民事主体上抽象的法律关系进行转化,从而确认现实中的法律关系与利益形态。因此,也可以说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运作属于对民事利益中相关关系的评判方法。
  (3)在形成的过程中以公平理念为指导
  以司法与民事为主体对相关行为进行实施时,立法者与执法者一定要在自身的观念上形成一个以公平为原则的流程,保证所有的行为都能够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平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受法律保护的公平运作模式。
  3、公平观念与公平运作的关系
  由对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观念与运作进行谈论后,我们可以知道二者都是公平原则在民法中最为基本的体现,都能够从根本上贯穿到民法的基本原则上,对民法在民事利益的解释与判断有着参考标准的作用。但是二者也有自身的不同点,其中主要的区别体现在内涵位阶、评判性质与主体以及民事利益的属性上等。如果说,要把公平运作与公平观念这两个理念进行划分与体现时,二者在意义上也有自身的体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对公平原则中存在的价值追求与定位进行把握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有着明显的价值定位,其主要体现在民事利益关系的判断上,对民事关系的合理区别有着直接的参考作用。从通俗上来讲,在一个蛋糕上,其负担到制作与分配蛋糕的责任。
  (2)有利于对公平原则中的位阶与层次进行把握和理解
  在法律条文形成的过程中,其大部分立法者会根据人们的一员,对正确的公平观念进行表彰、肯定与提倡,从而在公平的原则下形成一个最为基本的层次。然后,社会个体根据固定成文的公平观念,对自身的行为进行选择,从而要求自己符合社会公平的运作模式,不断的统一与协调自身观念上的公平。
  (3)有利于对实际内涵的理解与把握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本质属于一种抽象的理念,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立法者、执行者、乃至公民都需要对公平原则的实际内涵进行掌握。因此,对公平原则进行细化与分解就成为了较好的解决途径。就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运作来说,必须要做到从实践上,符合公平观念的公平运作模式;单单以公平观念来看,和立法进行结合属于一种较好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够具体的得出在公平原则下的实际内容要求,进而民众可以很好的帮助到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4)有利于阶段与场合理解的发挥
  公平观念一般体现在立法工作上,属于大部分立法者对社会群体观念进行提炼后得出的总结经验。而公平运作则主要体现在于司法与适法实践工作上,一般为民事主体的相关行为提供主要依据,在民法对民事纠纷进行判断与解释时,其对司法的主体起着心理公平参考标准的作用。   三、民法基本原则中公平原则的体现
  公平原则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民法上起着基本精神的作用,如果没有公平原则的存在,民法在现实上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我国立法者对民法进行立法工作时,对相关条例进行斟酌的过程中,都要体现到公平的存在。对民事进行司法与活动工作时,同样需要体现公平观念。目前,《民法通则》在我国属于最为基本的民法准则,下面主要通过它对公平观念进行归纳。一是法人与公民在依法的前提下,其获取的债权同样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是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国法人与公民出现需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或者直接因为自身的过错而违反应付的义务、损害到其他法人与工作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同等的去承担民事法律的追究。三是对于我国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利,我国法律要严格的进行保护。四是我国法律要对法人与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提供保护。 五是对于公民在合法前提下获取的知识产权,我国法律要提供保护。六是对于合法签订的相关合同,我国法律提供保护。七是对于在我国境内合法的宗教与社会团体,其在依法的前提下获取到相关财产时,我国法律提供保护,这条同样适用于公民、法人以及相关集体的身上;而属于国有财产的部分,其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八是对于依法下形成的代理行为,我国法律提供保护。九是法律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或是无效的。十是对于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我国法律提供保护,保证任何个人与组织的民事权益不受侵犯。
  前面在《民法通则》的解释上,我们可以知道,公平原则在民法对民事利益的处理上,是一种固定的判断标准,其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执行性是大部分人群的正常诉求的结果。例如,其在内容的规定上就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以及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等公平观念,其在建立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到“公民个人财产”与“国家财产”保护不对等性。
  从司法与民事的相关活动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知道,其核心点就在民法对公平运作与观念的操作模式上。而目前主要有三种典型方式可以体现,下面进行简要的列举。
  (1)以均衡的自我裁量达到公平标准
  因为民事事件和民事活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法官应该具有自由裁量权,依据其对于公平观念理解的差异, 通过平衡原则作出最为合理的判断。
  (2)以程序公平满足公平原则和公平运作
  如果谈判双方在进行协商时,双方社会力量差距过大且无法体现公平原则时, 就要把他放于“阳光下”,然后实际的事件上,不断体现出公平原则的存在。
  (3)以意思自治下的协议达到公平
  意思自治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能够为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自由提供保障, 且不会受到他人和国家权力的非法干预。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是无可置疑的,其对我国民法的立法、执行以及解释、判断工作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因此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大方略与大背景下,一定要提高公平原则的建设工作,确实保障到我国每一为法人与公民的合法诉求,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段艳.试论公平责任原则及其适用范围[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5).
  [2]孔祥雨.民法的伦理化与伦理化的民法[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
  [3]方印.论民法基本原则生态化的价值理念与技术路径[J].公安法制研究.2012, (06).
  [4] 白洁.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3,(10).
其他文献
梳理近年来网络舆论中的“信息富人”的表现行为,可以以利己和利他为价值判断维度,以混淆视听和理性参与为行为表现维度,将“信息富人”分类描述;以理性参与或混淆视听为其行动策
教学评价是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真正发挥教学评价的激励、导向、鉴别等功能,就要改革传统的教学评价,建立科学、民主、发展的现代教学评价观.本文从目前教学评价存在的
我观察花草树木已经30多年了,从冬到夏,从春到秋,年复一年,现在终于有了点发现,那就是:任何一株花草树木都不急,万物从容。在一年中,它们都要开花一次,都有属于自己最美丽的瞬间。它们
所有的文字都可能是挣脱、徘徊、觅得生机和自我启明。我们通过写作而成为信使,摆渡着某种不可能,同时使这样的不可能成为可能,秘诀就在于我们试图做世界信使之前先做自己,因为危机的本质恰恰在于不相信、放弃和怨恨,我们以为拯救一直遥不可及,而不是拯救就在于行动之中。如果有些写作仍然予以我们精神的包扎,予以一种获得……奇妙的、从阅读中汩汩流淌着竟是不断的返回,仿佛只有你一个人懂得,只属于你一个人,只有你打开了
作为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有效形式,社会实践对于培养研究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适应能力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从创新人才的内涵和特征出发,阐述了社会实践对于培养
在先哲关于“生命、时空、信念……”的声音中,有一帖话,于我堪称最璀璨、最完美的表述,此即康德的墓志铭:“有两样东西,对它们的盯凝愈深沉,它们在我心里唤起的敬畏与赞叹就愈强烈,这就是: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仰望星空”——许多年来,这个朴素的举止,它所蕴含的生命美学和宗教意蕴,一直感动和濡染着我。在我眼里,这不仅是个深情的动作,更是一种信仰仪式。它教会了我迷恋和感恩,教会了我如何守护童年
自1990年以来,笔者采用静脉封闭法治疗家畜无名浮肿病16例,其中种公驴3例、牛5例、种公羊7例、塔里木马鹿1例,治愈15例,有效率93.7%.现介绍如下.
猪统一供精是一项成熟的实用技术.但是,多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推广速度一直不快.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必须突破传统的思维框框,大搞改革创新,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技术的推广普
中国的成语只有“人生识字忧患始”,这一句是我翻造的。  孩子们常常给我好教训,其一是学话。他们学话的时候,没有教师,没有语法教科书,没有字典,只是不断的听取、记住、分析、比较,终于懂得每个词的意义,到得两三岁,普通的简单的话就大概能够懂,而且能够说了,也不大有错误。小孩子往往喜欢听人谈天,更喜欢陪客,那大目的,固然在于一同吃点心,但也为了爱热闹,尤其是在研究别人的言语,看有什么对于自己有关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