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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也频频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在201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犯罪进行明确的规定。对在国家考试中出现的严重作弊行为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为我国教育考试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考试作弊入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罚
一、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违规界定
1. 组织考试作弊
组织考试作弊主要是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和帮组他人实施作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组织考试作弊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实施作弊在主观上,通常是为了谋取利益;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侵犯了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严重破坏了国家教育考试秩序,同时还损害了他人公平竞争利益及其他附加利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协助组织考试作弊
协助组织考试作弊主要是指协助他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为参与考试主体提供方便、排除考试障碍。在协助组织考试作弊中,协助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实施作弊行为在主观方面主要是指协助、故意为考试作弊实施者创造条件,并任由作弊行为发生;在客观方面主要指对组织实施作弊活动发挥协助作用,为作弊者提供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3. 非法出售和提供试题和答案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为了獲取经济利益,向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人员非法出售和提供试题及答案,从而帮助考试者实施作弊。实施这一行为人明知自己售卖的是国家考试试卷和答案,但是为了牟取利益,还是故意实施这一行为。
4. 替考
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替考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考试作弊实施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另一种是考试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与考试。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作弊的认定和处理
1. 违规作弊行为认定和处理流程
(1)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并记录。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者,无论是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哪一种,监考人员都应当及时制止其作弊行为,并对作弊工具、材料进行暂扣,同时如实填写考试者违规作弊行为记录表,由考试督考员和考场巡视员确认、签字。
(2)考生违规告知确认。违规考生确认违规作弊表的记录并签字。如果出现拒绝签字的情况,监考员需要注明。对暂时扣押的违规物品填写收据,收据交由考生。如果在考试中上升到考试作弊犯罪行为的,需要及时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违规事实认定及材料上报。在国家教育考试结束之后,对各个考场考生违规作弊记录表进行汇总,并交由各个考点的主监考官签字确认,之后上报到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如果其中涉及《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考试作弊罪,就需要将违规作弊记录和作弊工具移交至公交部门,并将备份资料报送至上级教育考试机构。
(4)违规作弊处理。对考生违规作弊行为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高考、成人高考、高等自学考试中出现的任一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中的违纪行为,都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涉及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作弊行为,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构成涉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考试作弊犯罪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另一种情况是针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出现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违纪作弊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构成涉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考试作弊犯罪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2. 违纪作弊处理结果复核、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对违纪作弊考试处理有异议的,在接收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如果是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处理存在异议,可以向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之后,对违规事实进行再次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如果考生对复核决定还是存在异议,就可以申请行政诉讼;针对涉嫌国家考试作弊罪的考生,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申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制定、应用,加大了对考试违纪作弊惩处的力度,为优化考试环境、端正考风考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余海洋.关于考试作弊入刑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5).
关键词:考试作弊入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罚
一、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违规界定
1. 组织考试作弊
组织考试作弊主要是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和帮组他人实施作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组织考试作弊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实施作弊在主观上,通常是为了谋取利益;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侵犯了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严重破坏了国家教育考试秩序,同时还损害了他人公平竞争利益及其他附加利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协助组织考试作弊
协助组织考试作弊主要是指协助他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为参与考试主体提供方便、排除考试障碍。在协助组织考试作弊中,协助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实施作弊行为在主观方面主要是指协助、故意为考试作弊实施者创造条件,并任由作弊行为发生;在客观方面主要指对组织实施作弊活动发挥协助作用,为作弊者提供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3. 非法出售和提供试题和答案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为了獲取经济利益,向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人员非法出售和提供试题及答案,从而帮助考试者实施作弊。实施这一行为人明知自己售卖的是国家考试试卷和答案,但是为了牟取利益,还是故意实施这一行为。
4. 替考
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替考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考试作弊实施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另一种是考试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与考试。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作弊的认定和处理
1. 违规作弊行为认定和处理流程
(1)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并记录。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者,无论是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哪一种,监考人员都应当及时制止其作弊行为,并对作弊工具、材料进行暂扣,同时如实填写考试者违规作弊行为记录表,由考试督考员和考场巡视员确认、签字。
(2)考生违规告知确认。违规考生确认违规作弊表的记录并签字。如果出现拒绝签字的情况,监考员需要注明。对暂时扣押的违规物品填写收据,收据交由考生。如果在考试中上升到考试作弊犯罪行为的,需要及时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违规事实认定及材料上报。在国家教育考试结束之后,对各个考场考生违规作弊记录表进行汇总,并交由各个考点的主监考官签字确认,之后上报到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如果其中涉及《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考试作弊罪,就需要将违规作弊记录和作弊工具移交至公交部门,并将备份资料报送至上级教育考试机构。
(4)违规作弊处理。对考生违规作弊行为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高考、成人高考、高等自学考试中出现的任一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中的违纪行为,都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涉及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作弊行为,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构成涉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考试作弊犯罪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另一种情况是针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出现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违纪作弊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构成涉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考试作弊犯罪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2. 违纪作弊处理结果复核、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对违纪作弊考试处理有异议的,在接收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如果是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处理存在异议,可以向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之后,对违规事实进行再次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如果考生对复核决定还是存在异议,就可以申请行政诉讼;针对涉嫌国家考试作弊罪的考生,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申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制定、应用,加大了对考试违纪作弊惩处的力度,为优化考试环境、端正考风考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余海洋.关于考试作弊入刑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