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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双边投资条约以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为中心而进行构建。晚近以来,因有关公益保护措施引发的国际投资争端的大量增加以及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漠视公共利益现象的频发,凸显了现行双边投资条约机制对公共利益保护之不足及在其中保护公共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经济全球化的负面效应、全球市民社会与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影响以及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为双边投资条约的公益化革新提供了背景与条件。应该从双边投资条约主要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对其进行革新,制定适度平衡投资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新型双边投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