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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需要,财政部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制定并颁布了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新的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并针对国有林场特殊行业的实际情况,同时制定并颁布了《国有林场(苗圃)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的颁布必将深刻影响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本文從多方面、多维度分析了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巨大影响,并针对如何提高国有林场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及完善对策,抛砖引玉,希望能够为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以参考。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影响;对策
2017年10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制度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确立了“3+5”会计要素会计核算模式,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定标准,明确了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公益一类的国有林场,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事业单位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其特殊性。《国有林场(苗圃)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针对这一特殊性作出了具体规定,面对新制度带来的巨大挑战,本文分析了新政策对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多方面的影响,并针对如何提高国有林场财务管理水平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探讨研究。
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国有林场的影响分析
(一)有利于国有林场财务工作向精细化方向发展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国有林场财务工作应当按照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新制度的要求,对国有林场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对国有林场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制定并颁布的《国有林场(苗圃)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国有林场的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新制度重新构建整合了会计核算模式,采用平行记账的方法,实现了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基建会计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平行记账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双功能”特点。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又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两种核算方式保持了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从而能完整、准确、清晰、直观地反映出国有林场的财务状况信息与预算执行情况信息。二是“双基础”特点。既具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又有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既有预算会计的收入、支出以及结余这三个要素来参与记账,又有财务会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以及费用这五个要素来实现记账,两种核算既能独立包容,又能互相监督纠错。三是“双报告”特点。既有财务报告又有预算报告,加强了财务反映及预算监督功能。新制度规范了国有林场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补充规定,针对林场的特殊性,增设了“1614营林工程及1841林木资产”两个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引入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计提折旧与摊销的会计处理方式,对资产和负债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成果重新进行了定义和界定,对会计科目统一编号,这些新举措的落实必将促进国有林场加强单位成本的核算工作,有利于会计信息化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对国有林场财务工作向精细化方向的进一步发展起着重要推进作用。
(二)有利于国有林场财务工作报告的完善与准确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财务工作报告以“双报告”的形式呈现出来,具体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形成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五大部分构成,年终编报的财务工作报告能完整反映单位一年来的成本管理成果,体现了会计相关性的原则;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生成的数据形成预算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由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以及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三大部分构成,年终预算报告充分反映预算会计核算的情况。年终两套报表真实完整的编报使国有林场的财务工作报告变得更加完善与准确。
(三)有助于促进国有林场财税制度的融合和优化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行,为国有林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充足的动力支持。国有林场应将预算管理一体化与国家新出台的一系列税费政策结合起来,进行合理的匹配,利用财务会计核算机制和不断提高的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深化财税的融合和优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以及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有林场应充分利用上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结合林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备案资料,准确开具税务发票,依法进行账务处理,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四)优化资产的核算方式、确保事业单位的资产利益
为了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政府会计工作准则,制定印发了《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按照新制度对政府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相比现行的资产定义,新的资产定义增加了“服务潜力”这一特征,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管理的需要。对国有林场的固定资产和林木资产的核算范围,进行明确规范和界定,结合林场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为便于加强资产的会计核算,增加了营林工程和林木资产两个会计科目,并规定固定资产和生产性林木资产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和范围。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林场应当全面清查家底,将未计提固定资产和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提足折旧或摊销,彻底处置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及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聘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报告调整好会计账目,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增设会计科目,优化林场的资产核算,通过财务报表将资产的使用情况与资源配置情况真实充分反映出来,为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提升打下稳固基础。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影响;对策
2017年10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制度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确立了“3+5”会计要素会计核算模式,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定标准,明确了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公益一类的国有林场,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事业单位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其特殊性。《国有林场(苗圃)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针对这一特殊性作出了具体规定,面对新制度带来的巨大挑战,本文分析了新政策对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多方面的影响,并针对如何提高国有林场财务管理水平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探讨研究。
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国有林场的影响分析
(一)有利于国有林场财务工作向精细化方向发展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国有林场财务工作应当按照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新制度的要求,对国有林场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对国有林场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制定并颁布的《国有林场(苗圃)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国有林场的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新制度重新构建整合了会计核算模式,采用平行记账的方法,实现了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基建会计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平行记账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双功能”特点。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又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两种核算方式保持了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从而能完整、准确、清晰、直观地反映出国有林场的财务状况信息与预算执行情况信息。二是“双基础”特点。既具有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又有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既有预算会计的收入、支出以及结余这三个要素来参与记账,又有财务会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以及费用这五个要素来实现记账,两种核算既能独立包容,又能互相监督纠错。三是“双报告”特点。既有财务报告又有预算报告,加强了财务反映及预算监督功能。新制度规范了国有林场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补充规定,针对林场的特殊性,增设了“1614营林工程及1841林木资产”两个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引入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计提折旧与摊销的会计处理方式,对资产和负债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成果重新进行了定义和界定,对会计科目统一编号,这些新举措的落实必将促进国有林场加强单位成本的核算工作,有利于会计信息化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对国有林场财务工作向精细化方向的进一步发展起着重要推进作用。
(二)有利于国有林场财务工作报告的完善与准确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财务工作报告以“双报告”的形式呈现出来,具体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形成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五大部分构成,年终编报的财务工作报告能完整反映单位一年来的成本管理成果,体现了会计相关性的原则;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生成的数据形成预算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由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以及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三大部分构成,年终预算报告充分反映预算会计核算的情况。年终两套报表真实完整的编报使国有林场的财务工作报告变得更加完善与准确。
(三)有助于促进国有林场财税制度的融合和优化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行,为国有林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充足的动力支持。国有林场应将预算管理一体化与国家新出台的一系列税费政策结合起来,进行合理的匹配,利用财务会计核算机制和不断提高的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深化财税的融合和优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以及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有林场应充分利用上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结合林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备案资料,准确开具税务发票,依法进行账务处理,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四)优化资产的核算方式、确保事业单位的资产利益
为了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政府会计工作准则,制定印发了《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按照新制度对政府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相比现行的资产定义,新的资产定义增加了“服务潜力”这一特征,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管理的需要。对国有林场的固定资产和林木资产的核算范围,进行明确规范和界定,结合林场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为便于加强资产的会计核算,增加了营林工程和林木资产两个会计科目,并规定固定资产和生产性林木资产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和范围。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林场应当全面清查家底,将未计提固定资产和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提足折旧或摊销,彻底处置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及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聘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报告调整好会计账目,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增设会计科目,优化林场的资产核算,通过财务报表将资产的使用情况与资源配置情况真实充分反映出来,为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提升打下稳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