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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萧提出金融压抑理论,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践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在介绍金融压抑理论的基本思想之后,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压抑问题的表现及其背后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压抑问题的一些方法。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压抑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抑制理论
二战以后,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独立性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西方经济学者开始注重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形成了“发展经济学”等经济学分支。在货币金融领域,许多西方货币金融学者试图将传统的西方货币金融理论以及其政策加以改造,使之更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著名的金融压抑论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其倡导者罗纳德.I.麦金农和爱德华.S.萧认为,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中,政府当局过分干预金融市场,人为地压制利率和汇率,造成了金融体系和经济都停滞不前的恶性循环,这种现象可称之为“金融压制”。
金融压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金融条件的落后、无效率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增长。因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金融市场不发达,所以政府制定的政策性低利率和本币高汇率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也很难有效地吸收各种内外闲散资金,从而不能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同时,因为使用资金的成本极低,形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的成本。在资金短缺、供不应求的条件下,金融体系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配给的方式提供信贷和外汇,能获得这些贷款和外汇的多为享有特权的国营企业或与官办金融机构有特殊关系的其他企业,这样贷款和外汇的使用效益往往很差。这种筹资难而使用又相当浪费的状况,就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阻滞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这样就造成了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掣肘,双双落后的恶性循环。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麦金农和萧认为,必须制定一套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政策,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消除金融压制现象。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是:第一,金融体制应彻底进行改革,使银行制度和资本市场真正吸收和组织社会储蓄资金,并将它们引导到生产性投资的功能;第二,政府当局应取消对存放款利率的硬性规定,利率应如实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和资本的短缺性。第三,为了鼓励金融体系配合实际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政府当局要放宽对金融体系和市场的管制与限制。
麦金农和萧以发展中国家体制为分析背景的“金融压制论”,对于迫切希望摆脱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经济存在这种金融压抑现象,而这一现象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格局下的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
二、我国农村金融压抑的表现以及原因
(一)我国农村金融压抑的主要表现。
1、农村金融工具单调。
與大中城市金融市场相比,广大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手段落后,交易品种单一,在偏远地区的农村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一类存贷款机构,农村居民能够参与交易的金融商品只是局限于存款与贷款。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风起云涌的今天,广大农村连参与各种常规的金融商品如股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基金的交易的机会均难以得到。农村保险市场也是如此,农民参与保险主要是局限于还手类保险;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商业性保险机构很少愿意涉足农业保险,从而使农作物保险水平很低,降低了农业抗风险能力,不利于提高农户投资的积极性。而且由于保险理赔服务上的不到位,使广大农民对保险行为产生不信任心理,这使保险市场雪上加霜。另外,由于国家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利率无法真实反映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价格要求,难以发挥支持“三农”经济的杠杆作用。
2、农村金融呈现二元化结构特征。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呈现明显的二元化结构,即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与由农村合作基金会、高利贷等组成的民间(即非正规)金融并存的格局。
前者的缺陷第一在于运行利率水平低,资金使用成本低造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第二在于可贷资金数额少,而且贷款权限受限制:自1997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其贷款权限,现存的县及县以下机构贷款权限较小,仅发挥吸收存款的功能,导致农村大量储蓄资金上收和外流;其他金融机构因职能政策规定不同,很难在农村开展广泛化的贷款业务,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业务只界定为对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与管理,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它转存央行利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政策倾斜更是造成邮储资金带量外流的直接诱因。 这样,在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一方面低利率的借贷因为有“租”可寻,所以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腐败,另一方面贷款不按商业原则运作,不讲效益,不仅浪费了有限的金融资源,而且也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后者的问题在于其一直不被政府认可,却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今,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农村快速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对资金产生了多样化的需求。虽然民营经济已经覆盖了大多数经济领域,但涉足金融行业却面临着极高的门槛,国家仍进行着严格的金融管制。其结果是农村金融市场被国有银行垄断,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只能由单一的国有部门满足,这造成了极大的供给缺口。尽管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着缺乏还款约束机制、信用范围狭小、借贷利息高、抗风险能力弱等种种弊端,但它却能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抵押物估价、非生产性借贷等难题。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虽不被政府认可,却在政府的屡次禁令中或隐蔽于地下,或改头换面,逐步侵蚀着银行贷款在农村金融中的份额,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着明显的金融压抑。
(二)我国农村金融压抑原因探析。
1、城乡经济发展失衡。
由于农户勤俭节约的习惯以及日常生活的自然性较强,农村的储蓄率很高,为农村金融资本的形成提供了资金来源,根据201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显示,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是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1倍,人均储蓄额较之改革开放时期增长了9倍,其中银行储蓄增幅更是高达15倍。应该说,农村自有的资金积累可以为我国农村经济建设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供给。但是,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户并没有获得与之相称的贷款,2009年全年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0.0万亿元,增加9.6万亿元,而2009年全年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才4.7万亿元,仅占总量的11.75%,新增贷款9727亿元也仅占到新增总量的10.13%。而全部金融机构2010年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为5.5万亿元,新增贷款量为17976元。很显然,光是消费贷款在总贷款余额中所占的比重都比农业贷款高。大量的资金流向了城市和非农产业,其根源就在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传统农业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利益低下的产业,是一个需要政府扶持的产业,而长期以来的“以农养工”战略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城市在基础设施、环境、人才、政策等方面都享受着优于农村的待遇,按照效率原则进行资源配置的市场自然会将资金导向效益更高的城市和非农产业。
2、农村货币化程度低。
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状况是货币化程度低,许多地方还停留在“自然经济”和“物物交换”的原始落后状态。货币化程度越低,货币的作用范围越小,货币的功能就越弱,也会导致已过的金融受到抑制。我国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不高导致货币化程度也很低,也正因为如此,商业信贷活动在农村的开展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如农村金融中存在一个很突出的抵押物问题:银行不愿意接受农村各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双方在估价上分歧很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区处理。可见,农村金融压抑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市场的问题,还牵扯到农村的经济模式。
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压抑问题的对策
(一)弥补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逐步放开金融市场。
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不平衡性,客观上需要不同层次的金融制度与其相适应。从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商业化金融和合作化金融并存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共同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民间金融资产的积累为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现有的一些民营金融机构也证明了民间金融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稳定与不规范。相反,如果不开放民间金融市场,民间金融始终处于地下状态,没有法律约束和严格监管,民间金融才是不稳定的。近年来,中国银行业逐渐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外资银行已经开始进入中国城市金融,政府不应该再干涉金融机构的类型,而应该开始考虑允许多元化的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如鼓励建立在农村居民自愿基础上的规范化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打破农村正规金融的垄断局面,推动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工具,提高金融商品的供给质量,还有助于促进农村资金市场均衡利率的形成,消除农村高利贷活动。政府应遵循“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的安全穩健运行”三条原则,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金融体系。
(二)创新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面对农业的高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只能对系统风险进行管理,而无法进行有效的规避,更没有方法将风险转移出去。一方面,政府应制定政策将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建立农业保险基金,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立法问题,为农业保险的经营及其参与各方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可以联合民间金融机构,利用民间金融机构的优势,共同建立信用评级、征信管理、风险担保等机构,形成互相依赖、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联合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09级金融学专业)
参考文献:
[1]闻岳春,严谷军.西方金融理论.商务印书馆,2006.
[2]刘仁伍.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问题.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陈岱孙,厉以宁.国际金融学说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4]张次兰.从农村金融供需角度谈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南方金融,2008(6).
[5]李丹.构建农村金融分层体系:基于金融抑制的视角.西部金融,2007(12).
[6]鲁靖.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金融压制与突破.农业经济问题,2007(11).
[7]李春梅.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与深化问题浅析.时代经贸,2007(2).
[8]吴艳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分析.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压抑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抑制理论
二战以后,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独立性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西方经济学者开始注重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形成了“发展经济学”等经济学分支。在货币金融领域,许多西方货币金融学者试图将传统的西方货币金融理论以及其政策加以改造,使之更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著名的金融压抑论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其倡导者罗纳德.I.麦金农和爱德华.S.萧认为,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中,政府当局过分干预金融市场,人为地压制利率和汇率,造成了金融体系和经济都停滞不前的恶性循环,这种现象可称之为“金融压制”。
金融压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金融条件的落后、无效率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增长。因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金融市场不发达,所以政府制定的政策性低利率和本币高汇率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也很难有效地吸收各种内外闲散资金,从而不能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同时,因为使用资金的成本极低,形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的成本。在资金短缺、供不应求的条件下,金融体系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配给的方式提供信贷和外汇,能获得这些贷款和外汇的多为享有特权的国营企业或与官办金融机构有特殊关系的其他企业,这样贷款和外汇的使用效益往往很差。这种筹资难而使用又相当浪费的状况,就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阻滞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这样就造成了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掣肘,双双落后的恶性循环。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麦金农和萧认为,必须制定一套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政策,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消除金融压制现象。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是:第一,金融体制应彻底进行改革,使银行制度和资本市场真正吸收和组织社会储蓄资金,并将它们引导到生产性投资的功能;第二,政府当局应取消对存放款利率的硬性规定,利率应如实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和资本的短缺性。第三,为了鼓励金融体系配合实际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政府当局要放宽对金融体系和市场的管制与限制。
麦金农和萧以发展中国家体制为分析背景的“金融压制论”,对于迫切希望摆脱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经济存在这种金融压抑现象,而这一现象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格局下的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
二、我国农村金融压抑的表现以及原因
(一)我国农村金融压抑的主要表现。
1、农村金融工具单调。
與大中城市金融市场相比,广大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手段落后,交易品种单一,在偏远地区的农村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一类存贷款机构,农村居民能够参与交易的金融商品只是局限于存款与贷款。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风起云涌的今天,广大农村连参与各种常规的金融商品如股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基金的交易的机会均难以得到。农村保险市场也是如此,农民参与保险主要是局限于还手类保险;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商业性保险机构很少愿意涉足农业保险,从而使农作物保险水平很低,降低了农业抗风险能力,不利于提高农户投资的积极性。而且由于保险理赔服务上的不到位,使广大农民对保险行为产生不信任心理,这使保险市场雪上加霜。另外,由于国家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利率无法真实反映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价格要求,难以发挥支持“三农”经济的杠杆作用。
2、农村金融呈现二元化结构特征。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呈现明显的二元化结构,即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与由农村合作基金会、高利贷等组成的民间(即非正规)金融并存的格局。
前者的缺陷第一在于运行利率水平低,资金使用成本低造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第二在于可贷资金数额少,而且贷款权限受限制:自1997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其贷款权限,现存的县及县以下机构贷款权限较小,仅发挥吸收存款的功能,导致农村大量储蓄资金上收和外流;其他金融机构因职能政策规定不同,很难在农村开展广泛化的贷款业务,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业务只界定为对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与管理,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它转存央行利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政策倾斜更是造成邮储资金带量外流的直接诱因。 这样,在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一方面低利率的借贷因为有“租”可寻,所以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腐败,另一方面贷款不按商业原则运作,不讲效益,不仅浪费了有限的金融资源,而且也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后者的问题在于其一直不被政府认可,却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今,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农村快速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对资金产生了多样化的需求。虽然民营经济已经覆盖了大多数经济领域,但涉足金融行业却面临着极高的门槛,国家仍进行着严格的金融管制。其结果是农村金融市场被国有银行垄断,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只能由单一的国有部门满足,这造成了极大的供给缺口。尽管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着缺乏还款约束机制、信用范围狭小、借贷利息高、抗风险能力弱等种种弊端,但它却能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抵押物估价、非生产性借贷等难题。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虽不被政府认可,却在政府的屡次禁令中或隐蔽于地下,或改头换面,逐步侵蚀着银行贷款在农村金融中的份额,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着明显的金融压抑。
(二)我国农村金融压抑原因探析。
1、城乡经济发展失衡。
由于农户勤俭节约的习惯以及日常生活的自然性较强,农村的储蓄率很高,为农村金融资本的形成提供了资金来源,根据201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显示,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是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1倍,人均储蓄额较之改革开放时期增长了9倍,其中银行储蓄增幅更是高达15倍。应该说,农村自有的资金积累可以为我国农村经济建设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供给。但是,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户并没有获得与之相称的贷款,2009年全年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0.0万亿元,增加9.6万亿元,而2009年全年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才4.7万亿元,仅占总量的11.75%,新增贷款9727亿元也仅占到新增总量的10.13%。而全部金融机构2010年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为5.5万亿元,新增贷款量为17976元。很显然,光是消费贷款在总贷款余额中所占的比重都比农业贷款高。大量的资金流向了城市和非农产业,其根源就在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传统农业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利益低下的产业,是一个需要政府扶持的产业,而长期以来的“以农养工”战略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城市在基础设施、环境、人才、政策等方面都享受着优于农村的待遇,按照效率原则进行资源配置的市场自然会将资金导向效益更高的城市和非农产业。
2、农村货币化程度低。
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状况是货币化程度低,许多地方还停留在“自然经济”和“物物交换”的原始落后状态。货币化程度越低,货币的作用范围越小,货币的功能就越弱,也会导致已过的金融受到抑制。我国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不高导致货币化程度也很低,也正因为如此,商业信贷活动在农村的开展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如农村金融中存在一个很突出的抵押物问题:银行不愿意接受农村各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双方在估价上分歧很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区处理。可见,农村金融压抑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市场的问题,还牵扯到农村的经济模式。
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压抑问题的对策
(一)弥补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逐步放开金融市场。
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不平衡性,客观上需要不同层次的金融制度与其相适应。从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商业化金融和合作化金融并存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共同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民间金融资产的积累为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现有的一些民营金融机构也证明了民间金融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稳定与不规范。相反,如果不开放民间金融市场,民间金融始终处于地下状态,没有法律约束和严格监管,民间金融才是不稳定的。近年来,中国银行业逐渐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外资银行已经开始进入中国城市金融,政府不应该再干涉金融机构的类型,而应该开始考虑允许多元化的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如鼓励建立在农村居民自愿基础上的规范化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打破农村正规金融的垄断局面,推动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工具,提高金融商品的供给质量,还有助于促进农村资金市场均衡利率的形成,消除农村高利贷活动。政府应遵循“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的安全穩健运行”三条原则,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金融体系。
(二)创新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面对农业的高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只能对系统风险进行管理,而无法进行有效的规避,更没有方法将风险转移出去。一方面,政府应制定政策将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建立农业保险基金,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立法问题,为农业保险的经营及其参与各方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可以联合民间金融机构,利用民间金融机构的优势,共同建立信用评级、征信管理、风险担保等机构,形成互相依赖、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联合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09级金融学专业)
参考文献:
[1]闻岳春,严谷军.西方金融理论.商务印书馆,2006.
[2]刘仁伍.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问题.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陈岱孙,厉以宁.国际金融学说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4]张次兰.从农村金融供需角度谈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南方金融,2008(6).
[5]李丹.构建农村金融分层体系:基于金融抑制的视角.西部金融,2007(12).
[6]鲁靖.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金融压制与突破.农业经济问题,2007(11).
[7]李春梅.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与深化问题浅析.时代经贸,2007(2).
[8]吴艳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分析.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