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药品流通"两票制"政策实施后,低开高返的招商代理模式不复存在,靠佣金为企业提供营销服务的合同销售组织成为业界最认可的模式。欧盟药品流通监管的经验启示我们,代理活动本身并没有问题,代理和经销行为相互重叠才是造成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混乱的原因。应尽快完善合同销售组织(或代理商)注册、审批、监管等配套制度,将合同销售组织等新兴流通主体纳入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