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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因此,实施小学语文探究性学习,是新课改的基本要求。在近年的小学语文教学实践中,笔者对探究性学习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以下几点是我的粗浅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