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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条件”开展家园合作活动能有效更新家长的教育理念,为家园共育奠定基础;通过家园共育,家园共同为幼儿良好品德的发展创造自由、宽松、愉快的氛围,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和机会,针对幼儿年龄特征有效地促进幼儿良好品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