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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税收的本质就是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关系到整个社会、各个行业和企业的方方面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第二、三产业得到迅猛的发展,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行造成重复纳税等弊端也日益独显,抑制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成为国家税制改革的必然之举。本文旨在通过“营改增”政策的研究,深入分析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和对策。
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财务 对策
笔者就职于国内一家国企业从事建筑施工的财务管理工作,属于施工建筑行业的范畴。在施工建筑业营改增之时对各种问题加以研究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些意见和改进方案,尽量将此次改革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保持企业的平稳过渡和健康发展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国内理论界营改增方案相关研究概述
1.整体层面探讨“营改增”问题。目前我国增值税还没有将全行业纳入征收范围,正是这种情况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缺失,必须对增值税进行“扩围”,但将营业税纳税行业纳入征收范围还存在很多技术上、体制上问题。需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有条理、有针对性进行改革。“扩围”的必要性、行业的差异和改革前提,“营改增”要以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为重点,彻底体现增值税的“实质课税”原则。
2.从具体层面进行分析、联系相关产业(以建筑业为研究对象)营改增。目前从完善我国增值税体制出发,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有益于建筑业和社会产业各方面整体的发展,且对全行业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按照相关规范税收管理流程、发挥监控制约机制、完善抵扣链条、理顺运行机制、防范税款流失的原则加快对建筑行业进行增值税改革的步伐。需要注意的是,在改革的同时,需考虑建筑业的行业特点,不能拿来主义,尤其是在确定利率水平、征收类型等问题上更要慎重,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的优势,尽可能减少改革对建筑业带来的负面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水平、更好的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的税收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需要。具体到建筑业,由于其行业自身所独有的项目流动性大、施工产品分散、价格波动频繁等因素存在,目前仍然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已经严重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对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了影响,因此不仅要加快建筑业营改增的步伐,还要各级政府加强配套监管机制的建立。“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的税负水平产生相应的影响。积极的一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进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固定资产都可以取得增值税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这样不但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水平,还提高了企业优化自身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的积极性;“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各种材料供应商购进各种办公用品、耗材或取得各种应税服务等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而且对于外包劳务,可从符合规定的劳务公司取得的劳务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这些都是在营业税体制下无法实现的,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又促进建筑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从而使其他企业得到生存发展的契机。此外,增值税有关无形资产转让的规定,会促进其对无形资产、新技术、高科技的投入,有利于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消极的一面,在看到“营改增”积极面的同时,也要正视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良莠不齐、管理混乱、无序竞争、偷工减料,材料供应商乱抬物价、以次充好、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情况,上述会阻碍“营改增”的减税效果,甚至发生改革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同时,劳务外包后能否取得合规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也会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存在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时机问题,改革必须要在合适的时机下进行,否则非但达不到预期效果,还可能对税收的征管工作带来困难。建筑业实施“营改增”要重点关注三个问题:首先,我国现在的建筑市场监管运行机制不健全,如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等。另外,建筑业目前实行的工程造价标准也不科学,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因此,这些都会阻碍对营改增的实施,降低增值税的转嫁效应。其次,测算发现改革后只有当企业可抵扣进项总额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2%时,才保持企业的税负水平与之前一致。但经过调研发现,这一比例太高,很多建筑企业根本无法达到。第三,为建筑企业提供材料和服务的供应商中有相当多的小规模纳税人,甚至还有不少是免税者,比如提供环保混凝土制品的供应商。这些都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扣凭证,影响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减税效果。在实际工程项目建设中很多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例如:甲供材料、人工费、水电气的成本等等。这些在项目中所占的比例都较高,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也就无法抵抗税金,提高了税负水平。在实施营改增前,需要对这些进行适当更正,修订某些建筑业标准制度。现在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某些问题影响“营改增”的实施,比如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质保金问题、垫资的问题,这些对运营资金造成相当大的压力,这些问题也是不可回避的。基于上述分析,我们目前虽已对营改增的现实迫切性和必要性有充分认识,阻碍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各种问题也被发现提出,但是目前大多为定性的讨论,缺乏定量化的标准,对施工建筑企业的提供可靠参考依据的价值相对较弱。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对策分析
1.调整经营模式。首先,建筑施工企业要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立足于自身主业及拓宽产业链,将业务拓展到设计和咨询等附加值较高的产业中。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应抓住契机加快自身设备的更新,不仅能通过设备的购进来抵扣部分销项税额,还可提供劳动生产率,减少人工的投入,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2.加强供应商管理。其一,采購对象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提供保障。其二,减少中小型供应商在企业合作伙伴中的比例,通过供应商管理体制的不断提升带动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进而降低企业的成本。其三,如果由于特定原因的限制,必须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时,使其能够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而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
3.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者来说是一项全新的挑战,首先,学习“营改增”试点行业企业财务管理调整的经验,并认真研究“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以及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在企业内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通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让财务管理人员提前了解“营改增”给企业所带来的财务业务变化,让员工事先能够掌握相应业务变化所需要的基本技能,提高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队伍的学习能力以及应变能力,为“营改增”制度在企业中的顺利推行与成功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蔡昌:“营改增”契机与操作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
[2]姜杰.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J],财会学习,2016.
[3]石善女.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研究[J],财会学习,2016.
[4]曾旖旎.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时代金融,2016.
作者简介:白骞(1982—),男,辽宁锦州人,汉族,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王亚楠(1991—),女,辽宁彰武人,汉族,研究方向:工程经济(概预算)。
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财务 对策
笔者就职于国内一家国企业从事建筑施工的财务管理工作,属于施工建筑行业的范畴。在施工建筑业营改增之时对各种问题加以研究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些意见和改进方案,尽量将此次改革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保持企业的平稳过渡和健康发展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国内理论界营改增方案相关研究概述
1.整体层面探讨“营改增”问题。目前我国增值税还没有将全行业纳入征收范围,正是这种情况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缺失,必须对增值税进行“扩围”,但将营业税纳税行业纳入征收范围还存在很多技术上、体制上问题。需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有条理、有针对性进行改革。“扩围”的必要性、行业的差异和改革前提,“营改增”要以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为重点,彻底体现增值税的“实质课税”原则。
2.从具体层面进行分析、联系相关产业(以建筑业为研究对象)营改增。目前从完善我国增值税体制出发,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有益于建筑业和社会产业各方面整体的发展,且对全行业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按照相关规范税收管理流程、发挥监控制约机制、完善抵扣链条、理顺运行机制、防范税款流失的原则加快对建筑行业进行增值税改革的步伐。需要注意的是,在改革的同时,需考虑建筑业的行业特点,不能拿来主义,尤其是在确定利率水平、征收类型等问题上更要慎重,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的优势,尽可能减少改革对建筑业带来的负面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水平、更好的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的税收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需要。具体到建筑业,由于其行业自身所独有的项目流动性大、施工产品分散、价格波动频繁等因素存在,目前仍然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已经严重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对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了影响,因此不仅要加快建筑业营改增的步伐,还要各级政府加强配套监管机制的建立。“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的税负水平产生相应的影响。积极的一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进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固定资产都可以取得增值税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这样不但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水平,还提高了企业优化自身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的积极性;“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各种材料供应商购进各种办公用品、耗材或取得各种应税服务等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而且对于外包劳务,可从符合规定的劳务公司取得的劳务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这些都是在营业税体制下无法实现的,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又促进建筑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从而使其他企业得到生存发展的契机。此外,增值税有关无形资产转让的规定,会促进其对无形资产、新技术、高科技的投入,有利于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消极的一面,在看到“营改增”积极面的同时,也要正视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良莠不齐、管理混乱、无序竞争、偷工减料,材料供应商乱抬物价、以次充好、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情况,上述会阻碍“营改增”的减税效果,甚至发生改革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同时,劳务外包后能否取得合规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也会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存在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时机问题,改革必须要在合适的时机下进行,否则非但达不到预期效果,还可能对税收的征管工作带来困难。建筑业实施“营改增”要重点关注三个问题:首先,我国现在的建筑市场监管运行机制不健全,如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等。另外,建筑业目前实行的工程造价标准也不科学,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因此,这些都会阻碍对营改增的实施,降低增值税的转嫁效应。其次,测算发现改革后只有当企业可抵扣进项总额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2%时,才保持企业的税负水平与之前一致。但经过调研发现,这一比例太高,很多建筑企业根本无法达到。第三,为建筑企业提供材料和服务的供应商中有相当多的小规模纳税人,甚至还有不少是免税者,比如提供环保混凝土制品的供应商。这些都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扣凭证,影响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减税效果。在实际工程项目建设中很多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例如:甲供材料、人工费、水电气的成本等等。这些在项目中所占的比例都较高,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也就无法抵抗税金,提高了税负水平。在实施营改增前,需要对这些进行适当更正,修订某些建筑业标准制度。现在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某些问题影响“营改增”的实施,比如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质保金问题、垫资的问题,这些对运营资金造成相当大的压力,这些问题也是不可回避的。基于上述分析,我们目前虽已对营改增的现实迫切性和必要性有充分认识,阻碍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各种问题也被发现提出,但是目前大多为定性的讨论,缺乏定量化的标准,对施工建筑企业的提供可靠参考依据的价值相对较弱。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对策分析
1.调整经营模式。首先,建筑施工企业要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立足于自身主业及拓宽产业链,将业务拓展到设计和咨询等附加值较高的产业中。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应抓住契机加快自身设备的更新,不仅能通过设备的购进来抵扣部分销项税额,还可提供劳动生产率,减少人工的投入,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2.加强供应商管理。其一,采購对象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提供保障。其二,减少中小型供应商在企业合作伙伴中的比例,通过供应商管理体制的不断提升带动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进而降低企业的成本。其三,如果由于特定原因的限制,必须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时,使其能够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而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
3.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者来说是一项全新的挑战,首先,学习“营改增”试点行业企业财务管理调整的经验,并认真研究“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以及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在企业内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通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让财务管理人员提前了解“营改增”给企业所带来的财务业务变化,让员工事先能够掌握相应业务变化所需要的基本技能,提高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队伍的学习能力以及应变能力,为“营改增”制度在企业中的顺利推行与成功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蔡昌:“营改增”契机与操作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
[2]姜杰.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J],财会学习,2016.
[3]石善女.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研究[J],财会学习,2016.
[4]曾旖旎.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时代金融,2016.
作者简介:白骞(1982—),男,辽宁锦州人,汉族,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王亚楠(1991—),女,辽宁彰武人,汉族,研究方向:工程经济(概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