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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普生出庭支持抗诉的韦进权故意伤害案,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韦进权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改判被告人韦进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后,我区检察机关运用量刑规则抗诉获成功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