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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5年6月30日颁布《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明确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行监管。同时要求“供电企业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即常说的“三不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