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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了解延庆县人民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满意度。针对居民对满意度较低的项目进行分析,探讨原因,并最终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社会救助 满意度
一、研究意义
1.完善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救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于困难人群的关怀,有助于促进社会认同。贫困人民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社会支持,就会滋生疏离主流社会,对他人社会和政府失去认同和信任,这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当代社会和谐是在发展进程中实现的动态和谐,而要在发展进程中实现社会和谐,就需要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增进社会成员对于发展的认同。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促进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缩小社会分配的差距,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 提高人民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满意度
本课题主要从社会救助的宣传途径、社会救助标准以及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三方面来调研延庆县居民的满意度,并对居民不满意的地方深入了解,提高居民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满意度。
二、现状分析
在对延庆县86位居民的调研中,不少居民都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完善,政府的工作仍不到位,本文将社会救助体系满意度分为社会救助的宣传途径、社会救助标准以及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1、社会救助体系的宣传途径及宣传效果
在问卷中,当问及您主要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可多选)时,大多数(70%以上)的居民选择了电视,位居第二位的为广播(27.14%),排在第三位的是报纸(22.86%),政策咨询(7.14%)只有少数人选择。
在问卷中,当问及您了解社会救助体系时,很少数人(12.86%)对社会救助体系有着基本的了解,大多数人(87.14%)对社会救助体系都不太了解。
2、社会救助的标准
在问卷中,当问及社会救助标准能否满足生活需要时,有42.86%的人认为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57.14%的人则认为不能满足生活需要。
在访谈过程中,不少居民认为城乡差别不应该存在。
3、社会救助的公平性
在问卷中,当问及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无法核实家庭实际收入(25.17%),其次为政府在评定和控制力度上的欠缺(24.29%),排在第三位的为其他制度的不完善(21.4%)。
在访谈的过程中,不少居民认为社会救助的公平性欠缺,一些家庭富裕的人也在享受着社会救助的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
1、社会救助没有实现城乡统筹
城乡分割是我国社会结构的显著特征,这种结构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例如在保障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方面,目前仍然是城乡有别。现行社会救助更多地满足城市贫困居民的需求,而对农村贫困居民的救助需求满足不够。由此,事实上进一步强化甚至扩大了城乡差距。
2、社会救助的水平偏低
现行社会救助或者沿用十几年前的救助标准,或者有意定制偏低的救助标准,在实施时,过分强调“最低”生活水平。有研究表明,全国很多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比当地的实际贫困线低,一般只占实际贫困线的79%,有的地区低保标准仅占实际贫困线的54%。
3、社会救助理念落后
现行社会救助基本上还是延续传统的救助理念,即以个人或家庭的收入调查为基础,基于这种理念实施的救助,不可避免地导致以下结果:(1)申请者想方设法隐瞒自己的实际收入,因为隐瞒多少意味着可以从政府那里多拿多少;(2)申请者无意通过劳动或其他方式增加自己的收入,因为增加多少意味着失去多少。一旦其实际收入水平超过政府颁布的救助标准,他/她还将失去享受救助的资格;(3)由此,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无助于贫困者摆脱贫困,相反却有可能长期维持一个最低收入阶层。
四、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调整和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社会救助
首先要转变的是对于穷人的看法和态度,不能简单地把穷人的贫穷归结为个人原因。在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当代社会,政府和社会应当承担对于穷人的救助责任,支付社会变迁的成本。
其次,不能把救助穷人单纯地看作是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而应看作是政府和社会的应尽之责,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需要。实际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是完全一致的。
再次,应当深入领会社会救助的内涵,明确区分现代社会救助与传统式的社会救济的差异。社会救助是向陷入困境者传递多种资源的复杂过程,要把保障其生存看作一个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配套救助和社会工作,促进被救助者通过自助摆脱贫困状态,融入主流社会。
2、积极促进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
社会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理应促进城乡协调,而不能进一步强化城乡分割,扩大城乡差距。为了促进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需要强调各级政府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突破农民有土地提供保障的错误观念,需要加速推进城乡一体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且一些地区的试点表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全可行的,在财政上也不会增加过大的压力;当务之急是总结经验,广泛推行。
3、重视受助者的能力建设
社会救助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受助者借助外力摆脱贫困。为此,需要转变传统的救助理念,变消极救助为积极救助,变单纯现金救助为综合性服务提供,变对象化救助为参与式救助,变救助赤贫为促进资产积累,最终增进受助者自我摆脱贫困的能力。
具体到实际工作,主要体现为以下五點:(1)要改变救助工作者对于受助者的对象化态度;(2)要适当丰富救助项目;(3)要允许受助者在一定的范围内积累资产;(4)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社会救助的专业化水平;(5)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非政府组织介入社会救助事务。
关键词:社会救助 满意度
一、研究意义
1.完善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救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于困难人群的关怀,有助于促进社会认同。贫困人民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社会支持,就会滋生疏离主流社会,对他人社会和政府失去认同和信任,这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当代社会和谐是在发展进程中实现的动态和谐,而要在发展进程中实现社会和谐,就需要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增进社会成员对于发展的认同。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促进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缩小社会分配的差距,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 提高人民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满意度
本课题主要从社会救助的宣传途径、社会救助标准以及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三方面来调研延庆县居民的满意度,并对居民不满意的地方深入了解,提高居民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满意度。
二、现状分析
在对延庆县86位居民的调研中,不少居民都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完善,政府的工作仍不到位,本文将社会救助体系满意度分为社会救助的宣传途径、社会救助标准以及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1、社会救助体系的宣传途径及宣传效果
在问卷中,当问及您主要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可多选)时,大多数(70%以上)的居民选择了电视,位居第二位的为广播(27.14%),排在第三位的是报纸(22.86%),政策咨询(7.14%)只有少数人选择。
在问卷中,当问及您了解社会救助体系时,很少数人(12.86%)对社会救助体系有着基本的了解,大多数人(87.14%)对社会救助体系都不太了解。
2、社会救助的标准
在问卷中,当问及社会救助标准能否满足生活需要时,有42.86%的人认为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57.14%的人则认为不能满足生活需要。
在访谈过程中,不少居民认为城乡差别不应该存在。
3、社会救助的公平性
在问卷中,当问及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无法核实家庭实际收入(25.17%),其次为政府在评定和控制力度上的欠缺(24.29%),排在第三位的为其他制度的不完善(21.4%)。
在访谈的过程中,不少居民认为社会救助的公平性欠缺,一些家庭富裕的人也在享受着社会救助的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
1、社会救助没有实现城乡统筹
城乡分割是我国社会结构的显著特征,这种结构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例如在保障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方面,目前仍然是城乡有别。现行社会救助更多地满足城市贫困居民的需求,而对农村贫困居民的救助需求满足不够。由此,事实上进一步强化甚至扩大了城乡差距。
2、社会救助的水平偏低
现行社会救助或者沿用十几年前的救助标准,或者有意定制偏低的救助标准,在实施时,过分强调“最低”生活水平。有研究表明,全国很多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比当地的实际贫困线低,一般只占实际贫困线的79%,有的地区低保标准仅占实际贫困线的54%。
3、社会救助理念落后
现行社会救助基本上还是延续传统的救助理念,即以个人或家庭的收入调查为基础,基于这种理念实施的救助,不可避免地导致以下结果:(1)申请者想方设法隐瞒自己的实际收入,因为隐瞒多少意味着可以从政府那里多拿多少;(2)申请者无意通过劳动或其他方式增加自己的收入,因为增加多少意味着失去多少。一旦其实际收入水平超过政府颁布的救助标准,他/她还将失去享受救助的资格;(3)由此,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无助于贫困者摆脱贫困,相反却有可能长期维持一个最低收入阶层。
四、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调整和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社会救助
首先要转变的是对于穷人的看法和态度,不能简单地把穷人的贫穷归结为个人原因。在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当代社会,政府和社会应当承担对于穷人的救助责任,支付社会变迁的成本。
其次,不能把救助穷人单纯地看作是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而应看作是政府和社会的应尽之责,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需要。实际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是完全一致的。
再次,应当深入领会社会救助的内涵,明确区分现代社会救助与传统式的社会救济的差异。社会救助是向陷入困境者传递多种资源的复杂过程,要把保障其生存看作一个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配套救助和社会工作,促进被救助者通过自助摆脱贫困状态,融入主流社会。
2、积极促进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
社会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理应促进城乡协调,而不能进一步强化城乡分割,扩大城乡差距。为了促进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需要强调各级政府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突破农民有土地提供保障的错误观念,需要加速推进城乡一体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且一些地区的试点表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全可行的,在财政上也不会增加过大的压力;当务之急是总结经验,广泛推行。
3、重视受助者的能力建设
社会救助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受助者借助外力摆脱贫困。为此,需要转变传统的救助理念,变消极救助为积极救助,变单纯现金救助为综合性服务提供,变对象化救助为参与式救助,变救助赤贫为促进资产积累,最终增进受助者自我摆脱贫困的能力。
具体到实际工作,主要体现为以下五點:(1)要改变救助工作者对于受助者的对象化态度;(2)要适当丰富救助项目;(3)要允许受助者在一定的范围内积累资产;(4)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社会救助的专业化水平;(5)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非政府组织介入社会救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