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可以分为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三种。市场准入机制包括对环境友好型行业、企业和产品的支持鼓励与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和产品的限制约束进入两个方面。市场交易机制以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绿色资本市场、生态保险、合同能源管理、押金-退还、政府绿色采购等市场交易方式促使行业、企业、产品达到节能减排目的。市场退出机制是以差别价格、配额交易、技术标准等市场竞争机制引导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和产品有序地退出市场。
[关键词] 节能减排; 市场准入机制; 市场交易机制; 市场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 F1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07-0007-04
当前国际油价高企,威胁着我国能源安全,国家节能形势十分严峻,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来。为了实现这一约束性目标,除了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显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利用市场机制更为迫切。
能源和环境作为稀缺的资源,不能无偿使用,否则就会产生配置不当。稀缺就要有价,因而必须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相应的价格。
市场机制(market mechanism)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主要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等。利用市场机制促成节能减排,可以从市场的准入机制、交易机制和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着手。
一、市场的准入机制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机制,是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在节能减排方面其应包括生产行业的市场准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等。这种市场准入机制总体上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支持鼓励进入机制;二是限制约束进入机制。
行业的准入。对于高新技术产业、节能降耗产业、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由于其不仅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其本身的社会效益往往也比较大,政府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工商、税收、融资、担保及上市等方面给予恰当的优惠政策措施,支持、激励这些行业的市场进入,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增加这些行业的产品市场供给。对于“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行业,政府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商、税收、金融等切实可行的限制政策约束直至禁止它们的市场进入。如2008年苏州市制定了《苏州市产业导向目录》,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企业的准入。严格、认真地做好新进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那些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中小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的限制。如无锡发生太湖蓝藻引发的公共水危机后,环太湖沿岸各方都给予了极大关注,江苏省内近期将要关闭太湖流域的2600多家“小化工”。同时,作为中西部地区的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防止这类企业的跨地区转移,将面临新的考验与新的选择。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区域限批”等具体的市场准入机制。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要求,提出环境准入配套政策,推动环境管理向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的方向发展。
产品的准入。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任何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并通过相关的认证,同时,获得对应的标识。在节能减排方面,按照要求的严格程度,可以分为三类:(1)针对产品本身(standards for production)的污染、能效或节能标准。即产品的生产、制造、使用不能造成高污染、高能耗。如最早流行于欧洲的生态标签(eco-labeling)、电子产品的能效标志(欧洲A+能效标志)等。(2)针对产品生产过程和方法(standards for processing and production methods即PPMs)。即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方法应该符合相应节能减排标准,否则,就不能进入市场。(3)针对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生命周期管理(standards for life-cycle-analysis即LCA)。必须对产品生产、消费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生态环境管理。仅以产品包装为例,发达国家形象地把绿色包装归纳为4R:Reduce(减少材料消耗)、Refill(大型容器再填充使用)、Recycle(可循环使用)、Recovery(可回收使用)。还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0管理认证等。如自2005年8月13日(后延迟为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WEEE指令(即《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并对今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加贴回收标识。
政府补贴的产品进入市场机制。本世纪初,欧盟在企业节能产品的市场开拓方面,就给予了政府补贴的市场进入机制。在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四国,消费者每购买一台达到A级节能冰箱,政府将给予每台补贴50欧元。2002年,海尔6款冰箱产品率先达到欧洲A+能耗标准,消费者凡购买一台A+能耗标准的海尔冰箱,政府就奖励100欧元(相当于960元人民币)节能补贴。这样,海尔品牌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月21日宣布,在2010年前,中央财政将提供大量补贴,推广1.5亿只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光明日报2008/01/22/07版),可节电29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900万吨。这说明我国政府已经通过提供补贴,鼓励节能产品顺利地进入市场,让广大的消费者了解和接受。
二、市场的交易机制
节能减排的市场交易机制(market transaction mechanism)理论上源于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科斯(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1960)认为如果交易成本趋向于零,只要产权明确并允许经济当事人进行谈判交易,完全竞争市场就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排污权交易机制。按照庇古(Pigou,The economics of welfare,1920)污染者付费原则(The Pollution-Pays Principle,即PPP),Dales(1968)首先提出了排污权(pollution right)交易即排污许可证(marketable pollution permits)交易的设想,使美国于1976年开始实施污染排放的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空气污染许可证、汽油含铅量许可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分区域、分类型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可交易的排污许可制度,通过逐步减少排污许可证总量这一稀缺资源,进而提升排污许可证价格的机制,引导企业在节能减排的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上下工夫,最终让企业在竞争中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节能减排的市场融资机制。用市场机制通过企业的市场融资、担保等渠道倒逼企业节能减排。(1)在间接融资方面,主要有“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国家禁止、淘汰、限制、鼓励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授信区别对待。一方面,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研发、生产节能和治污设施,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优先的贷款支持和优惠性的低利率等鼓励性市场措施;另一方面,对排污企业的流动性资金及其一般项目投资贷款实行贷款额度限制和惩罚性高利率的市场行为。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节能减排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撤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优化配置。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在20多个省市区实施半年多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2)在直接融资方面,主要是打造“绿色资本市场”。 对环境友好型企业,在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上市和上市后再融资等方面,将给予多种便利条件和优惠措施。而对凡没有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节能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节能减排、环境事故多、环境影响风险大的企业,在融资上市和上市后再融资等环节将加以严格限制。同时,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披露企业的排污、能耗信息,让投资者有充分的选择权。节能减排的市场融资机制可能是当前可以直接遏制“两高”企业资金扩张冲动的行之有效的市场方法之一。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甚至可考虑以“一票否决制”,去“斩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条,就等于向企业征收了间接的污染税,从而促进其改进技术和加强管理,强化节能减排。
生态保险机制。生态保险是根据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把存在于产权所有人之间的生态环境风险通过市场机制加以分散化。它是针对具有超高生态危险性的企业和投保人的财产、利益开展的一种责任保险。该保险中的责任是由自然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开展生态保险是为了对环境污染造成的部分损失进行赔付、并开辟一条新的对环境污染预防与恢复措施进行资金积累的渠道。这种生态保险市场机制的实现,需要政府、企业与保险部门的共同努力与防范,促使环境风险影响较大的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根据可能产生生态环境影响风险的大小与级别,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它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企业间通过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达成节能减排的目的。能源服务公司与客户(节能减排企业)签订减排技术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后,负责融资并承担技术和财务风险,为客户实施和管理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与客户分享节能减排效益。除了项目的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的双方带来的经济效益。
押金-退还机制。其是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原理,建立的一种促成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将能够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在商品出售时,以收取押金的方式让消费者在商品消费后,再将废弃物交回并返还押金。如果消费者生态环境意识强再加上有效的经济激励,就能够提高回收和再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韩国对仪器和饮料包装、杀虫剂包装、电池、轮胎、润滑剂和塑料等实行了押金-返还机制。台湾对用过的轮胎、铝罐、废纸等12种固体废物建立了押金-返还机制。这种市场机制在我国的实行也已经迫在眉睫。
政府的绿色采购机制。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或者优先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节能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仅在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价格上要保证,而且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上,在同等的质量和服务情况下优先选择绿色、节能产品的供应商,从而给市场一个强烈的信号:只有绿色、节能的产品才是受欢迎和有生命力的。2004年年底,我国政府正式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2006年全国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金额为672.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1008.6亿元的66.7%。2006年11月22日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绿色采购机制才刚刚试行,还需要在法律法规、采购标准、信息公开、经济激励、宣传教育和绩效考评等方面加以完善。
三、市场的退出机制
市场退出机制(market exit mechanism),主要是指运用市场系统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无法继续存在下去的市场主体,以适当的方式退出市场系统的过程及规则。市场退出机制是一个综合体系,应包括退出标准、退出方式、操作规程、市场条件等组成要素。从节能减排的基本要求看,这种退出机制应该包括行业的退出、企业的退出、产品的退出等。
行业的退出。按照一定的标准、方式和条件,促使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逐步退出。目前我国一些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20%至40%,自2007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抓好电力、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使不能达标的企业有序的退出市场。如山东大力推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8个重污染行业的138家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以淘汰落后产能(人民日报,2008/02/15/02)。
企业的退出。通过制定相应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促使某些企业有序的退出市场。如河南省对不同规模的发电企业推行“差别电量计划”和“以大代小”两项措施,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企业,已经开始逐步退出河南发电市场,仅2006年电力行业节约标准煤153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1.5万吨(人民日报2007/04/08/01)。
产品的退出。可以针对产品本身、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设置相应的节能减排的技术标准,迫使某些产品退出市场。如北京市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国Ⅲ及其以下标准的小轿车将被禁止在京销售,分两个阶段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07年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开始实施。针对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新的标准,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其实质也是产生出口产品的“差别价格”。这一举措对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已经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作者: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副校长,博士后,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余岩
[关键词] 节能减排; 市场准入机制; 市场交易机制; 市场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 F1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07-0007-04
当前国际油价高企,威胁着我国能源安全,国家节能形势十分严峻,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来。为了实现这一约束性目标,除了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显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利用市场机制更为迫切。
能源和环境作为稀缺的资源,不能无偿使用,否则就会产生配置不当。稀缺就要有价,因而必须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相应的价格。
市场机制(market mechanism)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主要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等。利用市场机制促成节能减排,可以从市场的准入机制、交易机制和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着手。
一、市场的准入机制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机制,是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在节能减排方面其应包括生产行业的市场准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等。这种市场准入机制总体上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支持鼓励进入机制;二是限制约束进入机制。
行业的准入。对于高新技术产业、节能降耗产业、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由于其不仅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其本身的社会效益往往也比较大,政府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工商、税收、融资、担保及上市等方面给予恰当的优惠政策措施,支持、激励这些行业的市场进入,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增加这些行业的产品市场供给。对于“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行业,政府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商、税收、金融等切实可行的限制政策约束直至禁止它们的市场进入。如2008年苏州市制定了《苏州市产业导向目录》,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企业的准入。严格、认真地做好新进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那些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中小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的限制。如无锡发生太湖蓝藻引发的公共水危机后,环太湖沿岸各方都给予了极大关注,江苏省内近期将要关闭太湖流域的2600多家“小化工”。同时,作为中西部地区的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防止这类企业的跨地区转移,将面临新的考验与新的选择。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区域限批”等具体的市场准入机制。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要求,提出环境准入配套政策,推动环境管理向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的方向发展。
产品的准入。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任何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并通过相关的认证,同时,获得对应的标识。在节能减排方面,按照要求的严格程度,可以分为三类:(1)针对产品本身(standards for production)的污染、能效或节能标准。即产品的生产、制造、使用不能造成高污染、高能耗。如最早流行于欧洲的生态标签(eco-labeling)、电子产品的能效标志(欧洲A+能效标志)等。(2)针对产品生产过程和方法(standards for processing and production methods即PPMs)。即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方法应该符合相应节能减排标准,否则,就不能进入市场。(3)针对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生命周期管理(standards for life-cycle-analysis即LCA)。必须对产品生产、消费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生态环境管理。仅以产品包装为例,发达国家形象地把绿色包装归纳为4R:Reduce(减少材料消耗)、Refill(大型容器再填充使用)、Recycle(可循环使用)、Recovery(可回收使用)。还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0管理认证等。如自2005年8月13日(后延迟为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WEEE指令(即《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并对今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加贴回收标识。
政府补贴的产品进入市场机制。本世纪初,欧盟在企业节能产品的市场开拓方面,就给予了政府补贴的市场进入机制。在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四国,消费者每购买一台达到A级节能冰箱,政府将给予每台补贴50欧元。2002年,海尔6款冰箱产品率先达到欧洲A+能耗标准,消费者凡购买一台A+能耗标准的海尔冰箱,政府就奖励100欧元(相当于960元人民币)节能补贴。这样,海尔品牌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月21日宣布,在2010年前,中央财政将提供大量补贴,推广1.5亿只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光明日报2008/01/22/07版),可节电29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900万吨。这说明我国政府已经通过提供补贴,鼓励节能产品顺利地进入市场,让广大的消费者了解和接受。
二、市场的交易机制
节能减排的市场交易机制(market transaction mechanism)理论上源于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科斯(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1960)认为如果交易成本趋向于零,只要产权明确并允许经济当事人进行谈判交易,完全竞争市场就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排污权交易机制。按照庇古(Pigou,The economics of welfare,1920)污染者付费原则(The Pollution-Pays Principle,即PPP),Dales(1968)首先提出了排污权(pollution right)交易即排污许可证(marketable pollution permits)交易的设想,使美国于1976年开始实施污染排放的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空气污染许可证、汽油含铅量许可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分区域、分类型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可交易的排污许可制度,通过逐步减少排污许可证总量这一稀缺资源,进而提升排污许可证价格的机制,引导企业在节能减排的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上下工夫,最终让企业在竞争中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节能减排的市场融资机制。用市场机制通过企业的市场融资、担保等渠道倒逼企业节能减排。(1)在间接融资方面,主要有“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国家禁止、淘汰、限制、鼓励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授信区别对待。一方面,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研发、生产节能和治污设施,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优先的贷款支持和优惠性的低利率等鼓励性市场措施;另一方面,对排污企业的流动性资金及其一般项目投资贷款实行贷款额度限制和惩罚性高利率的市场行为。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节能减排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撤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优化配置。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在20多个省市区实施半年多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2)在直接融资方面,主要是打造“绿色资本市场”。 对环境友好型企业,在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上市和上市后再融资等方面,将给予多种便利条件和优惠措施。而对凡没有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节能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节能减排、环境事故多、环境影响风险大的企业,在融资上市和上市后再融资等环节将加以严格限制。同时,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披露企业的排污、能耗信息,让投资者有充分的选择权。节能减排的市场融资机制可能是当前可以直接遏制“两高”企业资金扩张冲动的行之有效的市场方法之一。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甚至可考虑以“一票否决制”,去“斩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条,就等于向企业征收了间接的污染税,从而促进其改进技术和加强管理,强化节能减排。
生态保险机制。生态保险是根据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把存在于产权所有人之间的生态环境风险通过市场机制加以分散化。它是针对具有超高生态危险性的企业和投保人的财产、利益开展的一种责任保险。该保险中的责任是由自然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开展生态保险是为了对环境污染造成的部分损失进行赔付、并开辟一条新的对环境污染预防与恢复措施进行资金积累的渠道。这种生态保险市场机制的实现,需要政府、企业与保险部门的共同努力与防范,促使环境风险影响较大的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根据可能产生生态环境影响风险的大小与级别,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它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企业间通过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达成节能减排的目的。能源服务公司与客户(节能减排企业)签订减排技术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后,负责融资并承担技术和财务风险,为客户实施和管理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与客户分享节能减排效益。除了项目的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的双方带来的经济效益。
押金-退还机制。其是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原理,建立的一种促成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将能够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在商品出售时,以收取押金的方式让消费者在商品消费后,再将废弃物交回并返还押金。如果消费者生态环境意识强再加上有效的经济激励,就能够提高回收和再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韩国对仪器和饮料包装、杀虫剂包装、电池、轮胎、润滑剂和塑料等实行了押金-返还机制。台湾对用过的轮胎、铝罐、废纸等12种固体废物建立了押金-返还机制。这种市场机制在我国的实行也已经迫在眉睫。
政府的绿色采购机制。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或者优先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节能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仅在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价格上要保证,而且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上,在同等的质量和服务情况下优先选择绿色、节能产品的供应商,从而给市场一个强烈的信号:只有绿色、节能的产品才是受欢迎和有生命力的。2004年年底,我国政府正式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2006年全国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金额为672.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1008.6亿元的66.7%。2006年11月22日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绿色采购机制才刚刚试行,还需要在法律法规、采购标准、信息公开、经济激励、宣传教育和绩效考评等方面加以完善。
三、市场的退出机制
市场退出机制(market exit mechanism),主要是指运用市场系统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无法继续存在下去的市场主体,以适当的方式退出市场系统的过程及规则。市场退出机制是一个综合体系,应包括退出标准、退出方式、操作规程、市场条件等组成要素。从节能减排的基本要求看,这种退出机制应该包括行业的退出、企业的退出、产品的退出等。
行业的退出。按照一定的标准、方式和条件,促使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逐步退出。目前我国一些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20%至40%,自2007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抓好电力、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使不能达标的企业有序的退出市场。如山东大力推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8个重污染行业的138家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以淘汰落后产能(人民日报,2008/02/15/02)。
企业的退出。通过制定相应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促使某些企业有序的退出市场。如河南省对不同规模的发电企业推行“差别电量计划”和“以大代小”两项措施,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企业,已经开始逐步退出河南发电市场,仅2006年电力行业节约标准煤153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1.5万吨(人民日报2007/04/08/01)。
产品的退出。可以针对产品本身、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设置相应的节能减排的技术标准,迫使某些产品退出市场。如北京市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国Ⅲ及其以下标准的小轿车将被禁止在京销售,分两个阶段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07年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开始实施。针对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新的标准,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其实质也是产生出口产品的“差别价格”。这一举措对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已经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作者: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副校长,博士后,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