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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信息技术的爆炸式发展为公证行业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依托技术红利,中外公证人在不断地探索各类新业务。本文探讨了电子数据保管、网上仲裁证据保全公证、网络身份认证、依托条码技术的公证数据读取服务四种依托信息技术的新业务。
关键词 公证新业务 公信力 服务力
作者简介:陶钧,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09-02
一、信息时代公证行业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正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科学的发展给公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信息闭塞的年代,公证凭中立、客观地位为社会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带来的陌生人间的信任不足提供服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和各领域的逐渐融合间接推动了电子身份认证技术的爆炸式发展,技术的支持使陌生人之间可以建立信任,这导致公证需求的减少,公证或许即将面临“生态环境”的聚变。业内人士指出,从长远的、技术的角度来看,人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所构成的人类认知体系是无法与精确定量的机器所抗衡的,因此,纯见证模式公证的前景十分黯淡,最终会被各种现代技术围剿殆尽 。笔者认为,前景虽不容乐观,但技术手段有其自身发展周期的局限性,特别是目前我国有关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定还在完善之中,信息技术满足社会各层面需求并自成体系还为时尚早,在此之前,公证行业依然有足够的时间调整自己。公证人们应该认识到,无论时代变换,公证的本质不会改变,公证最大优势在于其中立、客观角色和公信力,这是在任何时代都普遍需要的。公证机构只要立足本源,积极融入时代,利用好技术发展带给行业的红利,创新服务,开拓新业务,就可以提升社会影响力,并在信息化浪潮中寻求立足点。
二、信息时代公证新业务的几点设想
信息时代的技术红利是公证新业务的土壤,美国公证行业已经开展了网站点击量公证、单个销售品种在线交易量公证、以及业务联网检索与查询等新业务;在我国,各类“公证云”、“公证宝”等在线公证平台已经上线,北京已有介入P2P电子商务的尝试,而“智慧公证”的概念也已提出。笔者认为,以下四个公证新业务,或许是全面融入信息技术领域的突破口。
(一)电子数据保管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传统民商事活动(如购物、签约、著作等)在网络上完成,由此而造成电子商务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计算机犯罪等事件也日渐增多。电子数据作为重要证据却因其可修改性、易破坏性、无形性等特点而难以取证。在此背景下,电子数据保管公证服务诞生了。目前,国内已有的探索和实践有:厦门鹭江公证处开发的“公证云”平台、上海东方公证处的“公证证据宝”平台等。
基本服务架构:由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电子数据保管平台和数据采集软件或工具,供客户采集并保存相关的电子数据,并在公证处的服务器上留下时间戳,在客户需要时,由公证机构提供该电子数据并出具相应公证文书。比如,画家可以在完成创作后,利用手机里的公证数据保管APP对作品进行拍照,或者对创作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将照片或视频上传至公证处的数据库中,并在公证服务器上留下时间戳,这就保证了其对作品首创性的证明,保护了作者的著作权。
电子数据保管业务对公证处电子硬件和安全、保密机制要求很高。该业务可开展以下衍生服务:
1.代为申请知识产权登记:电子数据保管的重要服务对象是艺术家和发明家,他们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将自己的作品和创意进行保存,保护其知识产权,公证机构完全可以开展代申请专利登记、著作权登记、商标登记等服务,将公证服务进行延伸。
2.代为发起众筹项目: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长年位居世界第一,但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建设一个高效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对于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证处如果能够代为发起众筹项目,帮助更多的艺术家、发明家筹募资金,建立团队,一定会对我国知识产权潜力的发挥作出巨大贡献。具体的操作模式是:由客户向公证处提出发起众筹项目的申请,在线签署协议授权公证处代理其发起众筹项目;公证处对其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建议、督促其对项目进行完善;与众筹平台进行接洽,提出众筹申请,由众筹平台对申请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申请,在发布众筹项目时标注公证处标识,一方面提高项目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对公证进行行业宣传;众筹成功后,由公证处出面与相关部门提出扶助申请,力争帮客户的团队、企业走得更远。
(二)为企业提供网上仲裁证据保全公证
在欧洲,在线仲裁通常需要公证员介入,证明客户或证人身份属实、证明摄像头以外无影响客户或证人自由表达意思的因素(例如没人在摄像头后面拿枪对着证人)、证明客户在笔录上签字,并由公证人寄给仲裁庭 。出于发展证源和积累经验的考虑,我国公证行业或许可以效仿欧洲同行,介入跨国在线仲裁的程序。
介入中国企业的国际在线仲裁业务有以下优势:1.公证的发源地就是欧洲,欧洲有着悠久的公证传统;2.欧洲同行有参与在线仲裁的实践经验,便于学习;3.有利于扩大行业的国际影响力,也可以在国内提高宣传;4.客户相对稳定,有利于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保证证源的品质。
同时,该业务是公证行业发展在线视频类公证业务的一个契机。网上仲裁业务的开展将促使公证处建设自己的远程视频办公室,随着业务的开展,公证员对远程视频技术将越来越熟悉,这种不断累积的经验优势将最终惠及整个行业,为诸如在线视频签约、在线视频证据保全等其他业务的开展提供经验。
(三)网络身份认证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让网店、P2P网站走进千家万户,然而,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和监管不力的现状也在困扰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随着移动智能设备的流行,传统的“终端-发射塔/服务器-终端”的数据传输模式正在被改变为“移动终端-移动终端”,数据可以更高效、更频繁地在移动智能设备之间传输,网民的生活方式正在改变,然而,这也为个人数据安全带来更多挑战。 身份认证是电子交易的第一步,也是私人之间电子数据传输的信任基础。在未来电子生活中,网络身份认证将成为普遍的社会需求。公证机构对网络身份认证有着独特优势。
1.身份优势:公证处作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职能定位和工作宗旨与身份认证这一社会需求天然吻合,具有天生的身份优势。
2.方法优势:在真实世界,对人的身份认证基本方法可以分为这三种:1.根据你所知道的信息来证明你的身份(what you kn ow);2.根据你所拥有的东西来证明你的身份(what you have);3.直接根据独一无二的身体特征来证明你的身份(who you are),比如指纹、面貌等。在网络世界中手段与真实世界中一致,现有网络技术为了达到更高的身份认证安全性,某些场景会将上面3种挑选2种混合使用,即双因素认证 。以上三种方法是日常公证工作的基本功,被公证人员每天反复使用着,这种行业经验是技术手段无法复制的。同时,公证机构每天都接收、存储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会建立起一个巨大的个人信息库,为身份认证带来资源优势。
3.社会影响优势:公证机构是公平正义的代表,其社会公信力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由公证机构进行身份认证能够被普遍接受并促进诚实信用原则在网络生活中形成,推动信息社会的良性发展。
(四)依托条码技术的公证数据读取服务
未来的信息社会,需要更加安全、迅速的信息交流环境,依托条码技术的公证数据读取服务或可以满足这一社会需求。
1.行业优势:公证机构拥有巨量的个人信息资料,据业内人士估计,公证系统掌握的个人信息数量远超过公安系统,如果加以整理,将是无与伦比的资源优势。随着电子数据保管业务的开展,公证行业将在未来接受更多的个人信息资源。
2.条码(包括一维码、二维码)技术:条码技术最早产生在上世纪20年代,从长久的研究和应用经验来看,条码技术拥有输入快、准确度高、成本低、保密性佳、可靠性强等优点。对公证行业来说,该技术门槛低、成熟度高,并拥有广泛的应用群体。
3.硬件与网络平台:高安全性、高稳定性的公证数据库;可供客户录入并管理信息并嵌入条码生成器的在线交互平台。
4.具体方案: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公证机构整合客户各类信息,形成电子数据,储存在公证处的数据库中,对于已经公证过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利用在线平台,客户选择所需的信息,用条码生成器生成对应条码(客户可随时自行或委托公证处删除已经生成的公证条码的信息内容);为保证信息安全,公证机构可以引入条码读取设备认证制度,对特定信息进行读取限制,即仅允许经过认证的条码读取设备读取含有特定信息的条码。
该业务有利于公证处开展增值服务。比如,公证处可以与各类信息注册平台合作,经客户申请,通过数据抓取、对接直接将信息上传至信息注册平台中;再比如,该业务还可以服务于展会、沙龙等各类社会活动的身份验证。
5.意义和影响:该业务在一定意义上是公证书无纸化的探索,可以应用于个人的信息传输、报名注册、身份验证,也可以为企业的大型活动提供信息验证方案。公证数据读取服务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便捷的信息交流环境。对于公证行业自身而言,这项业务将公证数据有针对性地对外开放,提高了行业影响力和服务力,有助于与外部数据库的交流和融合。
三、结语
公证信息化发展离不开公信力、服务力的保障。无论开展什么样的业务,失去公信力就失去了公证的基石。同时,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公证若要走得更远更好,应着眼市场需求,提高服务能力。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行业界限将更加模糊,竞争将会更加残酷。公证行业或许需要对一些尚未达成业内共识的问题继续思考:到底做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原件的概念如何界定?电子签名如何应用到公证程序中?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从市场需求出发,或许更容易让我们找到答案。
注释:
宫楠.公证行业在电子时代的突破.中国公证.2014(3).53-54.
阮啸.公证行业在“电子时代”的发展路径.中国公证.2014(3).55-58.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4/26/c_1115093051.htm.中国着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成现实生产力.2015.09.09.
广州市白云公证处:http://www.bygzc.cn/whnz/760.既然法官和律师都很懂法,为何还要公证?——刘疆在第二届哈尔滨公证处太阳岛公证沙龙上的发言.2015.09.10.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p L y 8 T i H9nHCanqh46U7DJn7oKr4OXMyP0CDb89qr3CGKsF9LYS0JxC5yqYFQYkbhHrnCw0s59pbiZsKvCwFkD_.身份认证.2015.09.01.
参考文献:
[1]刘崴.关于“智慧公证”的整体构想.中国司法.2015(6).
[2]史志宏.在创新中发展的法国公证业务.中国公证.2009(3).
关键词 公证新业务 公信力 服务力
作者简介:陶钧,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09-02
一、信息时代公证行业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正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科学的发展给公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信息闭塞的年代,公证凭中立、客观地位为社会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带来的陌生人间的信任不足提供服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和各领域的逐渐融合间接推动了电子身份认证技术的爆炸式发展,技术的支持使陌生人之间可以建立信任,这导致公证需求的减少,公证或许即将面临“生态环境”的聚变。业内人士指出,从长远的、技术的角度来看,人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所构成的人类认知体系是无法与精确定量的机器所抗衡的,因此,纯见证模式公证的前景十分黯淡,最终会被各种现代技术围剿殆尽 。笔者认为,前景虽不容乐观,但技术手段有其自身发展周期的局限性,特别是目前我国有关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定还在完善之中,信息技术满足社会各层面需求并自成体系还为时尚早,在此之前,公证行业依然有足够的时间调整自己。公证人们应该认识到,无论时代变换,公证的本质不会改变,公证最大优势在于其中立、客观角色和公信力,这是在任何时代都普遍需要的。公证机构只要立足本源,积极融入时代,利用好技术发展带给行业的红利,创新服务,开拓新业务,就可以提升社会影响力,并在信息化浪潮中寻求立足点。
二、信息时代公证新业务的几点设想
信息时代的技术红利是公证新业务的土壤,美国公证行业已经开展了网站点击量公证、单个销售品种在线交易量公证、以及业务联网检索与查询等新业务;在我国,各类“公证云”、“公证宝”等在线公证平台已经上线,北京已有介入P2P电子商务的尝试,而“智慧公证”的概念也已提出。笔者认为,以下四个公证新业务,或许是全面融入信息技术领域的突破口。
(一)电子数据保管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传统民商事活动(如购物、签约、著作等)在网络上完成,由此而造成电子商务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计算机犯罪等事件也日渐增多。电子数据作为重要证据却因其可修改性、易破坏性、无形性等特点而难以取证。在此背景下,电子数据保管公证服务诞生了。目前,国内已有的探索和实践有:厦门鹭江公证处开发的“公证云”平台、上海东方公证处的“公证证据宝”平台等。
基本服务架构:由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电子数据保管平台和数据采集软件或工具,供客户采集并保存相关的电子数据,并在公证处的服务器上留下时间戳,在客户需要时,由公证机构提供该电子数据并出具相应公证文书。比如,画家可以在完成创作后,利用手机里的公证数据保管APP对作品进行拍照,或者对创作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将照片或视频上传至公证处的数据库中,并在公证服务器上留下时间戳,这就保证了其对作品首创性的证明,保护了作者的著作权。
电子数据保管业务对公证处电子硬件和安全、保密机制要求很高。该业务可开展以下衍生服务:
1.代为申请知识产权登记:电子数据保管的重要服务对象是艺术家和发明家,他们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将自己的作品和创意进行保存,保护其知识产权,公证机构完全可以开展代申请专利登记、著作权登记、商标登记等服务,将公证服务进行延伸。
2.代为发起众筹项目: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长年位居世界第一,但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建设一个高效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对于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证处如果能够代为发起众筹项目,帮助更多的艺术家、发明家筹募资金,建立团队,一定会对我国知识产权潜力的发挥作出巨大贡献。具体的操作模式是:由客户向公证处提出发起众筹项目的申请,在线签署协议授权公证处代理其发起众筹项目;公证处对其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建议、督促其对项目进行完善;与众筹平台进行接洽,提出众筹申请,由众筹平台对申请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申请,在发布众筹项目时标注公证处标识,一方面提高项目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对公证进行行业宣传;众筹成功后,由公证处出面与相关部门提出扶助申请,力争帮客户的团队、企业走得更远。
(二)为企业提供网上仲裁证据保全公证
在欧洲,在线仲裁通常需要公证员介入,证明客户或证人身份属实、证明摄像头以外无影响客户或证人自由表达意思的因素(例如没人在摄像头后面拿枪对着证人)、证明客户在笔录上签字,并由公证人寄给仲裁庭 。出于发展证源和积累经验的考虑,我国公证行业或许可以效仿欧洲同行,介入跨国在线仲裁的程序。
介入中国企业的国际在线仲裁业务有以下优势:1.公证的发源地就是欧洲,欧洲有着悠久的公证传统;2.欧洲同行有参与在线仲裁的实践经验,便于学习;3.有利于扩大行业的国际影响力,也可以在国内提高宣传;4.客户相对稳定,有利于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保证证源的品质。
同时,该业务是公证行业发展在线视频类公证业务的一个契机。网上仲裁业务的开展将促使公证处建设自己的远程视频办公室,随着业务的开展,公证员对远程视频技术将越来越熟悉,这种不断累积的经验优势将最终惠及整个行业,为诸如在线视频签约、在线视频证据保全等其他业务的开展提供经验。
(三)网络身份认证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让网店、P2P网站走进千家万户,然而,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和监管不力的现状也在困扰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随着移动智能设备的流行,传统的“终端-发射塔/服务器-终端”的数据传输模式正在被改变为“移动终端-移动终端”,数据可以更高效、更频繁地在移动智能设备之间传输,网民的生活方式正在改变,然而,这也为个人数据安全带来更多挑战。 身份认证是电子交易的第一步,也是私人之间电子数据传输的信任基础。在未来电子生活中,网络身份认证将成为普遍的社会需求。公证机构对网络身份认证有着独特优势。
1.身份优势:公证处作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职能定位和工作宗旨与身份认证这一社会需求天然吻合,具有天生的身份优势。
2.方法优势:在真实世界,对人的身份认证基本方法可以分为这三种:1.根据你所知道的信息来证明你的身份(what you kn ow);2.根据你所拥有的东西来证明你的身份(what you have);3.直接根据独一无二的身体特征来证明你的身份(who you are),比如指纹、面貌等。在网络世界中手段与真实世界中一致,现有网络技术为了达到更高的身份认证安全性,某些场景会将上面3种挑选2种混合使用,即双因素认证 。以上三种方法是日常公证工作的基本功,被公证人员每天反复使用着,这种行业经验是技术手段无法复制的。同时,公证机构每天都接收、存储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会建立起一个巨大的个人信息库,为身份认证带来资源优势。
3.社会影响优势:公证机构是公平正义的代表,其社会公信力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由公证机构进行身份认证能够被普遍接受并促进诚实信用原则在网络生活中形成,推动信息社会的良性发展。
(四)依托条码技术的公证数据读取服务
未来的信息社会,需要更加安全、迅速的信息交流环境,依托条码技术的公证数据读取服务或可以满足这一社会需求。
1.行业优势:公证机构拥有巨量的个人信息资料,据业内人士估计,公证系统掌握的个人信息数量远超过公安系统,如果加以整理,将是无与伦比的资源优势。随着电子数据保管业务的开展,公证行业将在未来接受更多的个人信息资源。
2.条码(包括一维码、二维码)技术:条码技术最早产生在上世纪20年代,从长久的研究和应用经验来看,条码技术拥有输入快、准确度高、成本低、保密性佳、可靠性强等优点。对公证行业来说,该技术门槛低、成熟度高,并拥有广泛的应用群体。
3.硬件与网络平台:高安全性、高稳定性的公证数据库;可供客户录入并管理信息并嵌入条码生成器的在线交互平台。
4.具体方案: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公证机构整合客户各类信息,形成电子数据,储存在公证处的数据库中,对于已经公证过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利用在线平台,客户选择所需的信息,用条码生成器生成对应条码(客户可随时自行或委托公证处删除已经生成的公证条码的信息内容);为保证信息安全,公证机构可以引入条码读取设备认证制度,对特定信息进行读取限制,即仅允许经过认证的条码读取设备读取含有特定信息的条码。
该业务有利于公证处开展增值服务。比如,公证处可以与各类信息注册平台合作,经客户申请,通过数据抓取、对接直接将信息上传至信息注册平台中;再比如,该业务还可以服务于展会、沙龙等各类社会活动的身份验证。
5.意义和影响:该业务在一定意义上是公证书无纸化的探索,可以应用于个人的信息传输、报名注册、身份验证,也可以为企业的大型活动提供信息验证方案。公证数据读取服务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便捷的信息交流环境。对于公证行业自身而言,这项业务将公证数据有针对性地对外开放,提高了行业影响力和服务力,有助于与外部数据库的交流和融合。
三、结语
公证信息化发展离不开公信力、服务力的保障。无论开展什么样的业务,失去公信力就失去了公证的基石。同时,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公证若要走得更远更好,应着眼市场需求,提高服务能力。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行业界限将更加模糊,竞争将会更加残酷。公证行业或许需要对一些尚未达成业内共识的问题继续思考:到底做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原件的概念如何界定?电子签名如何应用到公证程序中?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从市场需求出发,或许更容易让我们找到答案。
注释:
宫楠.公证行业在电子时代的突破.中国公证.2014(3).53-54.
阮啸.公证行业在“电子时代”的发展路径.中国公证.2014(3).55-58.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4/26/c_1115093051.htm.中国着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成现实生产力.2015.09.09.
广州市白云公证处:http://www.bygzc.cn/whnz/760.既然法官和律师都很懂法,为何还要公证?——刘疆在第二届哈尔滨公证处太阳岛公证沙龙上的发言.2015.09.10.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p L y 8 T i H9nHCanqh46U7DJn7oKr4OXMyP0CDb89qr3CGKsF9LYS0JxC5yqYFQYkbhHrnCw0s59pbiZsKvCwFkD_.身份认证.2015.09.01.
参考文献:
[1]刘崴.关于“智慧公证”的整体构想.中国司法.2015(6).
[2]史志宏.在创新中发展的法国公证业务.中国公证.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