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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政治经济学思想中,奥尔森使用理性分析的方法讨论了专制政府的权力结构及其经济绩效。由于共容利益的存在,专制政府有激励供给公共物品,从而为经济增长创造条件。但专制社会无法确保共容利益的稳定性,所以难以出现可持续的社会繁荣。
关键词:奥尔森;专制政府;权力;经济绩效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0)01-0060-03
一、专制政府起源的模型
专制政府的起源是专制制度的发生过程,它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力的形成和有组织的实施。权力长期是政治学研究的对象,而奥尔森在将理性人假设从市场领域推广至政治领域的基础上,解析了专制政府的形成机制,明确提出了国家的权力理论。
奥尔森对专制政府产生原因的解释非常独特。认为它源于匪帮之问的暴力冲突。以匪帮解释专制国家的产生,这作为普遍的历史过程难以成立,但作为逻辑过程却值得探讨。人们可以设定一种场景:在前政治状态,不同的流窜匪帮竞相劫掠居民财产,不存在维护安全和秩序的政府。当流窜匪帮不定期对某地实施劫掠时,居民的财富在事实上已成为“公共池塘资源”,匪帮集团可以自由进入、肆意抢掠。由于流窜匪帮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任一匪帮都会尽可能地一次掠走所有财产。流窜匪帮盛行的世界是典型的无政府状态,它同时也必定是贫穷和匮乏的状态,因为人们除了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之外,不会有激励从事稳定的生产性活动和远期投资活动。流窜匪帮最终也会面临没有财产可供劫掠的局面。这意味着,一旦能够重建社会秩序,无论是匪帮还是居民都能够从生产性活动中受益。流窜匪帮较分散的居民而言,具有暴力上的优势,强力抢掠而非平等交易是获取财产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而当最富有强力的匪帮击败其他流窜匪帮,并对一块地盘行使稳定控制权以后,就转变为拥有固定领地的长驻匪帮。长驻匪帮对所占的领地拥有垄断的盗窃权,他们的提取量在居民的总产出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所以长驻匪帮的利益同社会利益之间是共损共荣的连带关系。他们控制了这块地盘上的共容利益。长驻匪帮将适当地降低攫取的份额,提供公共物品,保护人们的生产贸易活动,并期待通过抽税实现长期收益最大化。由于征服者和社会之间存在共容利益,统治者主观上的自利行为将在客观后果上表现为社会利益的实现。亚当·斯密曾经认为市场中存在一只看不见的手将个人利益引向公共利益,与此类似,奥尔森认为匪帮的统治权受一只“隐蔽之手”的牵引,它将在与社会利益一致的方向上行使。匪帮的统治权受隐蔽之手的引导,实际上就是受共容利益的引导,匪帮权力将由原来的破坏性使用转换为建设性使用。匪帮首领一旦成为头戴皇冠的君主,原先存在于匪帮和受劫掠地区之间的无政府状态就被统治者和臣民之间的保护——税收关系取代。匪帮的强力将从赤裸裸的私人暴力转变为公共权力。
奥尔森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揭示了专制政府起源的实质,他还借助理性分析的方法论证了专制政府长期存在的顽固性。专制政府常常是非人道和低效率的政府。长期遭受奴役的人们能够从推翻专制政权和建立民主制度中获益,但这样的反叛行为往往是例外而非常态。认为被统治者不堪专制重负就奋起反抗将会犯逻辑上的错误,因为大集团会遭遇集体行动的困境。推翻腐朽政府的反叛行为是供给公共物品的集体行动,个人基于理性的计算将不会选择参与,最终出现了集体非理性的结局。真正影响人们决策的不是公众利益。而是私人抱负,反叛往往是精英人物推翻既有政府、谋求统治权的副产品。在有利的时机或出现卓越领导者的条件下,反抗专制政府的集体行动或许能够发生。但这往往是专制政府重新开始的序幕。而非建立民主制度的先声。一旦某个集团推翻原有的专制政权,他们的理性选择是将其他集团排除在统治者之外而不是与之分享权力。对于反叛集团及其领导者而言,成为新的专制统治者是最为有利的选择。虽然反叛者承诺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但结果往往只是统治集团的改变,除此之外,无法将新旧两个政府区别开。专制政府的自我复制阻碍了向民主政府的转型,这是“不可能的过渡。民主政府无法从专制政府的基础上自发产生,这对于理解为何有些国家长期陷入专制主义的历史循环中富有启发性。它从集体行动的角度解释了原有制度安排如何决定了现实的制度选择,即路径依赖问题。
二、专制政府起源模型的推论
奥尔森指出,专制政府的出现并非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不是完全以牺牲被统治者的利益为代价满足统治者的贪欲。在被称为虚幻共同体的国家背后,专制者和社会之间存在真实的共容利益,是共容利益这只看不见的手促使长驻匪帮转变为统治者。
1 政治秩序较无政府状态而言具有经济优势。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低成本地获取和使用各种稀缺资源。社会学家奥本海把获取资源的方式区分为“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前者指通过自己劳动或与他人进行交换获取资源,后者指无偿占有他人的成果。经济手段建立在平等交易的基础上,交易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而政治手段建立在不平等交易的基础上。交易的实现只是因为能够对他人实行强制。自愿交易可以产生社会剩余。而以非合作的方式攫取财富将导致社会资源从生产性用途转向自我保护活动,潜在的社会财富将不能被创造出来。
政治秩序是社会存续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稳定的秩序中分工才能展开,信用才能维系,惯例才能产生。霍布斯从安全作为人的第一需要出发,认为有序的政治状态总是优越于无序的自然状态。虽然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在落后的酋长社会能够出现“有序的无政府状态”,但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政府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政府是对大集团集体行动能力不足的克服。拥有强制力的政府能够提供安全和秩序,它具有无政府状态所不具备的经济优势。
2 社会契约论违背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起源理论大体区分为两种类型:自愿理论和强制理论。自愿理论以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社会契约论曾经是启蒙思想家表达自由民主理想的理论武器,它解释了政治服从的应然机制,也为限制国家权力提供了道义基础。在现代社会,由于罗尔斯的正义论和布坎南的宪政经济学思想的提出。契约理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与上述思想家相比,奥尔森对专制政府起源的解释可以归入掠夺理论的范畴。
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存在两种否定性的观点。一种从历史经验出发。认为历史上并没有真正出现过签订契约的过程,社会契约论是无益的虚幻;另一种观点则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资产阶级为了论证革命和统治的合理性而捏造的神话。不同于这两种观点,奥尔森假定人是理性的,从集体行动的角度指出了契约理论的逻辑困境。政府虽然是供给公共物品的主体,但政府本身也是特殊类型的公共物品,人们签订社会契约是典型的集体行动,搭便车将瓦解人们创建政府的志愿行为。在大集团中,个人难以对群体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成员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而 在小集团中,成员之间存在显而易见的相互依赖性,小集团的行动能力相对较强。在集团利益冲突中,能够有效地采取集体行动的集团将处于有利地位。在长驻匪帮与居民的利益冲突中。前者是一个有组织的小集团,而后者是结构松散的大集团。
在专制政府起源的模型中,奥尔森批判了利用志愿主义解释政府起源的观点,认为必须在自愿谈判框架之外提出“强制和权力的逻辑”。自愿交易并非政府产生的充分条件,只有引入强制的因素才可以从理论上解释国家的起源。统治大规模群体的政府的兴起,不是由于任何形式的社会契约,而是源自暴力组织者采取理性行动。
三、专制社会中的共窖利益与经济繁荣
在西方学者中,以匪帮解释专制国家的起源不乏其人。政治学家潘恩也曾经认为专制政府起源于匪帮,他认为在蛮荒时代,一伙歹徒用暴力征服了某个区域并抢掠了人们的牲畜,“匪帮头子就偷偷把强盗这个名称换成了君主,而这就是君主制和国王的起源”。潘恩的上述观点意在质疑专制制度的正当性,与此不同,奥尔森并没有对专制制度作出任何道德判断,他只是在暴力与利益互动的基础上解释专制政府的形成过程。
1 共容利益与专制社会中的繁荣。在专制政府的起源模型中,关键点是共容利益概念的引入。虽然专制往往伴随着贫穷,但专制社会中也曾经出现经济繁荣,共容利益可以合理地解释这一现象。首先,较于流窜匪帮盛行的无政府状态而言,专制者的税率相对要低得多。专制社会存在统治者收益最大化的税率,在这个税点上,减少的提取份额将会被从更大社会产出中提取的收益所抵消。在专制社会中推行稳定的税收政策,臣民可以预期将税后收入进行各种生产活动,从而提高社会产品的总量。其次,专制者将会供给公共物品,从而为社会繁荣创造条件。公共物品虽然有利于人们开展各种生产性活动,但它具有非排他性,所以市场并不会自动供给诸如防洪、治安等服务。而专制者在社会中拥有共容利益,能够通过供给公共物品增加自己的净收益。专制者将提供公共物品,直到他支付的供给成本等于从社会总产出增加中获得的收益为止。
从奥尔森对专制政府经济绩效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依据理性人假设分析专制者的决策行为。专制者是经济人,他对臣民的偏好和生产函数拥有充分的信息,所以能够根据成本——收益的原则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人,专制者是垄断行使公共权力的寻租者。专制者根据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非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制定政策,这既不能保证在社会有效的水平上制定税率,也不能保证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专制者的寻租行为将导致巨大的无谓损失。然而,较之于无政府状态,专制政府表现出了相对优势。执行稳定税率的专制政府为臣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了合理预期,这有利于开展生产和交易活动。虽然专制者享有不受社会制约的权力。但个人理性在引导专制者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限制了权力行使的范围。专制者的个人收益来自臣民的生产活动,对生产活动的保护就是对专制者自身利益的保护,在专制者和臣民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重叠”。理性的专制者具有约束自己任意行使强权、肆意剥夺臣民的内在激励。共容利益在诱导专制者攫取的同时也限制了他的攫取份额。
奥尔森对专制政府和社会繁荣之间关系的分析。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诺斯的国家理论。诺斯认为。任何政府都有两个目标:规定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为统治者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所有权结构;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诺斯指出了统治者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具有相关性,但他并没有论述专制社会出现经济繁荣的内在机制。与此不同,奥尔森在对专制政府和社会繁荣关系的分析中引入了共容利益,强调了统治者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相容性。专制社会中的经济繁荣因此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它不是源于专制者的大度仁慈,而是源于专制者的理性自利。
2 共容利益与专制社会繁荣的限度。专制政府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但专制政府从来都没有实现持续的社会繁荣。共容利益诱导专制者制定适宜的税率和供给公共物品。除此之外,专制者的租金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之间还存在难以克服的冲突,专制者也会以损害长期收益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共容利益的确可以发挥看不见手的作用,但专制者还有一只攫取社会财富的“贪婪之手”,它将葬送社会繁荣。专制政府存在与生俱来的致命缺陷,那就是它无法长期保持统治权的有序更替。专制之所以称其为专制,就在于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不可能创设独立的权威机构以确保权力的有序继承。虽然不存在有效限制专制权力的制度安排,但专制者的权力受到其自然寿命的限制,这是任何人为力量都不可逆转的。随着专制者寿命行将终结,出现权力继承危机或其他危害专制者垄断统治权现象,他将会没收臣民财产、拒绝偿还债务、制造通货膨胀。专制者之所以采取短期化措施,这是因为预期收益面临较高的时间贴现率,充满了不确定性。当专制统治者不考虑社会产出而滥征无度时,他们就像大肆劫掠的流窜匪帮。专制政府起源于匪帮未必符合史实。但专制政府始终存在蜕变为匪帮的可能。
专制政府的继承危机伤害的不仅是统治者的利益,它还伤害了臣民的利益。奥尔森得出了一个戏剧性的结论,当臣民高呼国王万岁的时候。丝毫不必怀疑他们的真诚。如果专制君主真的能够万寿无疆。他就有可能以长远眼光保护臣民的财产而不是将其随意没收,并预期从中获得稳定收益。专制制度的稳定性不仅来自统治者自身的努力维护。它还来自无数臣民的默契支持。对于一个理性的臣民而言,“太平犬”毕竟胜过“乱世民”。历史上的伟大王朝往往出现在专制君主长久执政时期,这或许可以说明,只有在专制者牢固执掌政权时,共容利益才有可能稳定地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奥尔森从两个纬度上谈论共容利益:一个是空间意义上的,即专制者从特定地理区域内提取的社会总产出的份额;另一个是时间意义上的,即专制者是否能够稳定地保持这一提取份额。也有的学者将这两个纬度称作共容利益的广度和长度。专制社会之所以能够出现社会繁荣,这是因为存在共容利益;而专制社会之所以不能出现持续的社会繁荣,这是因为不存在稳定的共容利益。
四、共容利益并非社会繁荣的充分条件
共容利益是专制社会繁荣的重要原因,这从激励结构的角度解析了经济增长的动力。那么共容利益能否成为社会繁荣的充分条件呢?温特罗布指出,仅从共容利益的角度解释专制社会的经济增长是不够的,它还需要两个补充条件。第一,专制者只为经济目标所激励,不存在扩大权力和扩张领土的动机。当专制者为极端意识形态感召,或将社会资源用于提高自己的军事威望时,这将会提高政府税率、阻碍经济增长。利益最大化的确会成为专制者的决策目标,但这里的利益不仅仅是物质利益,它还可能是军事利益和政治利益。专制者所欲求的目标不仅可以表现为税收,还可以表现为政治秩序,他必须在经济效率和政治稳定之间求得平衡。第 二,专制者稳定地控制领导权,不存在外来竞争者。潜在竞争者的出现将会对专制者的统治地位提出挑战。使其采取极端化经济政策。这表明,国家间政治对专制者的行为激励产生巨大影响。威尔基认为,“引导流窜匪帮转变成长驻匪帮的‘看不见的手’可能是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长驻压帮一定是安于和平的匪帮。专制者并不会安于提取稳定的赋税,他们可以通过发动对其他国家的战争,扩张领土、扩大税基。当专制者对局势判断失误并试图为其军事目标提供财政支持时,他有可能孤注一掷地在国内推行残酷剥削政策。
温特罗布等批评者对共容利益的激励效能持有保留态度,但他们和奥尔森的根本观点却是一致的,都认为专制社会不可能出现持续的社会繁荣。奥尔森将其原因归结为共容利益的不稳定,而批评者则从独裁者有限理性的角度说明,即使存在稳定的共容利益,专制者也会舍其不顾地追求经济目标以外的军事政治目标。在专制社会中,存在专制者权力的无限性与其理性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共容利益只能为专制者的自我约束提供内在激励,而在缺乏外在制约的条件下,专制者可能像流窜匪帮那样劫掠社会资源,以实现个人的狭隘利益而非王朝的共容利益。巴罗曾经区分了两类形式的独裁者,“一类是个人目标和经济增长相冲突的独裁者;另一类是由其利益所决定的。要专注于经济发展的独裁者”。然而,专制政府中出现发展导向型的统治者是偶然的。社会繁荣依赖于专制者的人格化特征。如何平衡统治者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紧张,这是专制政府根本无从解决的难题,因为当专制权力在与共容利益相反的方向上行使时。不存在作为矫正力量的裁决者。社会繁荣受惠于专制者的共容利益,但专制者是否一定根据共容利益作出决策是不确定的。
五、结论
专制政府的共容利益能够为社会繁荣创造条件,但即便是稳定的共容利益也不足以成为社会繁荣的充分条件。专制社会能否出现经济繁荣不仅决定于共容利益的稳定性,它还与专制者理性能力的限度和决策行为的可预期性有关。只有统治者必须以共容利益作为决策取向,或当他作出违背共容利益的决策时存在有效的矫正机制。共容利益才能够真正地发挥促进社会繁荣的作用。而出现独立于专制权力的矫正机制,本身就意味着专制制度的终结,它只能够存在于公共权力受到制约和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民主社会中。
关键词:奥尔森;专制政府;权力;经济绩效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0)01-0060-03
一、专制政府起源的模型
专制政府的起源是专制制度的发生过程,它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力的形成和有组织的实施。权力长期是政治学研究的对象,而奥尔森在将理性人假设从市场领域推广至政治领域的基础上,解析了专制政府的形成机制,明确提出了国家的权力理论。
奥尔森对专制政府产生原因的解释非常独特。认为它源于匪帮之问的暴力冲突。以匪帮解释专制国家的产生,这作为普遍的历史过程难以成立,但作为逻辑过程却值得探讨。人们可以设定一种场景:在前政治状态,不同的流窜匪帮竞相劫掠居民财产,不存在维护安全和秩序的政府。当流窜匪帮不定期对某地实施劫掠时,居民的财富在事实上已成为“公共池塘资源”,匪帮集团可以自由进入、肆意抢掠。由于流窜匪帮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任一匪帮都会尽可能地一次掠走所有财产。流窜匪帮盛行的世界是典型的无政府状态,它同时也必定是贫穷和匮乏的状态,因为人们除了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之外,不会有激励从事稳定的生产性活动和远期投资活动。流窜匪帮最终也会面临没有财产可供劫掠的局面。这意味着,一旦能够重建社会秩序,无论是匪帮还是居民都能够从生产性活动中受益。流窜匪帮较分散的居民而言,具有暴力上的优势,强力抢掠而非平等交易是获取财产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而当最富有强力的匪帮击败其他流窜匪帮,并对一块地盘行使稳定控制权以后,就转变为拥有固定领地的长驻匪帮。长驻匪帮对所占的领地拥有垄断的盗窃权,他们的提取量在居民的总产出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所以长驻匪帮的利益同社会利益之间是共损共荣的连带关系。他们控制了这块地盘上的共容利益。长驻匪帮将适当地降低攫取的份额,提供公共物品,保护人们的生产贸易活动,并期待通过抽税实现长期收益最大化。由于征服者和社会之间存在共容利益,统治者主观上的自利行为将在客观后果上表现为社会利益的实现。亚当·斯密曾经认为市场中存在一只看不见的手将个人利益引向公共利益,与此类似,奥尔森认为匪帮的统治权受一只“隐蔽之手”的牵引,它将在与社会利益一致的方向上行使。匪帮的统治权受隐蔽之手的引导,实际上就是受共容利益的引导,匪帮权力将由原来的破坏性使用转换为建设性使用。匪帮首领一旦成为头戴皇冠的君主,原先存在于匪帮和受劫掠地区之间的无政府状态就被统治者和臣民之间的保护——税收关系取代。匪帮的强力将从赤裸裸的私人暴力转变为公共权力。
奥尔森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揭示了专制政府起源的实质,他还借助理性分析的方法论证了专制政府长期存在的顽固性。专制政府常常是非人道和低效率的政府。长期遭受奴役的人们能够从推翻专制政权和建立民主制度中获益,但这样的反叛行为往往是例外而非常态。认为被统治者不堪专制重负就奋起反抗将会犯逻辑上的错误,因为大集团会遭遇集体行动的困境。推翻腐朽政府的反叛行为是供给公共物品的集体行动,个人基于理性的计算将不会选择参与,最终出现了集体非理性的结局。真正影响人们决策的不是公众利益。而是私人抱负,反叛往往是精英人物推翻既有政府、谋求统治权的副产品。在有利的时机或出现卓越领导者的条件下,反抗专制政府的集体行动或许能够发生。但这往往是专制政府重新开始的序幕。而非建立民主制度的先声。一旦某个集团推翻原有的专制政权,他们的理性选择是将其他集团排除在统治者之外而不是与之分享权力。对于反叛集团及其领导者而言,成为新的专制统治者是最为有利的选择。虽然反叛者承诺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但结果往往只是统治集团的改变,除此之外,无法将新旧两个政府区别开。专制政府的自我复制阻碍了向民主政府的转型,这是“不可能的过渡。民主政府无法从专制政府的基础上自发产生,这对于理解为何有些国家长期陷入专制主义的历史循环中富有启发性。它从集体行动的角度解释了原有制度安排如何决定了现实的制度选择,即路径依赖问题。
二、专制政府起源模型的推论
奥尔森指出,专制政府的出现并非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不是完全以牺牲被统治者的利益为代价满足统治者的贪欲。在被称为虚幻共同体的国家背后,专制者和社会之间存在真实的共容利益,是共容利益这只看不见的手促使长驻匪帮转变为统治者。
1 政治秩序较无政府状态而言具有经济优势。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低成本地获取和使用各种稀缺资源。社会学家奥本海把获取资源的方式区分为“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前者指通过自己劳动或与他人进行交换获取资源,后者指无偿占有他人的成果。经济手段建立在平等交易的基础上,交易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而政治手段建立在不平等交易的基础上。交易的实现只是因为能够对他人实行强制。自愿交易可以产生社会剩余。而以非合作的方式攫取财富将导致社会资源从生产性用途转向自我保护活动,潜在的社会财富将不能被创造出来。
政治秩序是社会存续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稳定的秩序中分工才能展开,信用才能维系,惯例才能产生。霍布斯从安全作为人的第一需要出发,认为有序的政治状态总是优越于无序的自然状态。虽然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在落后的酋长社会能够出现“有序的无政府状态”,但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政府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政府是对大集团集体行动能力不足的克服。拥有强制力的政府能够提供安全和秩序,它具有无政府状态所不具备的经济优势。
2 社会契约论违背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起源理论大体区分为两种类型:自愿理论和强制理论。自愿理论以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社会契约论曾经是启蒙思想家表达自由民主理想的理论武器,它解释了政治服从的应然机制,也为限制国家权力提供了道义基础。在现代社会,由于罗尔斯的正义论和布坎南的宪政经济学思想的提出。契约理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与上述思想家相比,奥尔森对专制政府起源的解释可以归入掠夺理论的范畴。
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存在两种否定性的观点。一种从历史经验出发。认为历史上并没有真正出现过签订契约的过程,社会契约论是无益的虚幻;另一种观点则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资产阶级为了论证革命和统治的合理性而捏造的神话。不同于这两种观点,奥尔森假定人是理性的,从集体行动的角度指出了契约理论的逻辑困境。政府虽然是供给公共物品的主体,但政府本身也是特殊类型的公共物品,人们签订社会契约是典型的集体行动,搭便车将瓦解人们创建政府的志愿行为。在大集团中,个人难以对群体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成员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而 在小集团中,成员之间存在显而易见的相互依赖性,小集团的行动能力相对较强。在集团利益冲突中,能够有效地采取集体行动的集团将处于有利地位。在长驻匪帮与居民的利益冲突中。前者是一个有组织的小集团,而后者是结构松散的大集团。
在专制政府起源的模型中,奥尔森批判了利用志愿主义解释政府起源的观点,认为必须在自愿谈判框架之外提出“强制和权力的逻辑”。自愿交易并非政府产生的充分条件,只有引入强制的因素才可以从理论上解释国家的起源。统治大规模群体的政府的兴起,不是由于任何形式的社会契约,而是源自暴力组织者采取理性行动。
三、专制社会中的共窖利益与经济繁荣
在西方学者中,以匪帮解释专制国家的起源不乏其人。政治学家潘恩也曾经认为专制政府起源于匪帮,他认为在蛮荒时代,一伙歹徒用暴力征服了某个区域并抢掠了人们的牲畜,“匪帮头子就偷偷把强盗这个名称换成了君主,而这就是君主制和国王的起源”。潘恩的上述观点意在质疑专制制度的正当性,与此不同,奥尔森并没有对专制制度作出任何道德判断,他只是在暴力与利益互动的基础上解释专制政府的形成过程。
1 共容利益与专制社会中的繁荣。在专制政府的起源模型中,关键点是共容利益概念的引入。虽然专制往往伴随着贫穷,但专制社会中也曾经出现经济繁荣,共容利益可以合理地解释这一现象。首先,较于流窜匪帮盛行的无政府状态而言,专制者的税率相对要低得多。专制社会存在统治者收益最大化的税率,在这个税点上,减少的提取份额将会被从更大社会产出中提取的收益所抵消。在专制社会中推行稳定的税收政策,臣民可以预期将税后收入进行各种生产活动,从而提高社会产品的总量。其次,专制者将会供给公共物品,从而为社会繁荣创造条件。公共物品虽然有利于人们开展各种生产性活动,但它具有非排他性,所以市场并不会自动供给诸如防洪、治安等服务。而专制者在社会中拥有共容利益,能够通过供给公共物品增加自己的净收益。专制者将提供公共物品,直到他支付的供给成本等于从社会总产出增加中获得的收益为止。
从奥尔森对专制政府经济绩效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依据理性人假设分析专制者的决策行为。专制者是经济人,他对臣民的偏好和生产函数拥有充分的信息,所以能够根据成本——收益的原则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人,专制者是垄断行使公共权力的寻租者。专制者根据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非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制定政策,这既不能保证在社会有效的水平上制定税率,也不能保证公共物品的充分供给,专制者的寻租行为将导致巨大的无谓损失。然而,较之于无政府状态,专制政府表现出了相对优势。执行稳定税率的专制政府为臣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了合理预期,这有利于开展生产和交易活动。虽然专制者享有不受社会制约的权力。但个人理性在引导专制者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限制了权力行使的范围。专制者的个人收益来自臣民的生产活动,对生产活动的保护就是对专制者自身利益的保护,在专制者和臣民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重叠”。理性的专制者具有约束自己任意行使强权、肆意剥夺臣民的内在激励。共容利益在诱导专制者攫取的同时也限制了他的攫取份额。
奥尔森对专制政府和社会繁荣之间关系的分析。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诺斯的国家理论。诺斯认为。任何政府都有两个目标:规定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为统治者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所有权结构;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诺斯指出了统治者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具有相关性,但他并没有论述专制社会出现经济繁荣的内在机制。与此不同,奥尔森在对专制政府和社会繁荣关系的分析中引入了共容利益,强调了统治者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相容性。专制社会中的经济繁荣因此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它不是源于专制者的大度仁慈,而是源于专制者的理性自利。
2 共容利益与专制社会繁荣的限度。专制政府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但专制政府从来都没有实现持续的社会繁荣。共容利益诱导专制者制定适宜的税率和供给公共物品。除此之外,专制者的租金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之间还存在难以克服的冲突,专制者也会以损害长期收益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共容利益的确可以发挥看不见手的作用,但专制者还有一只攫取社会财富的“贪婪之手”,它将葬送社会繁荣。专制政府存在与生俱来的致命缺陷,那就是它无法长期保持统治权的有序更替。专制之所以称其为专制,就在于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不可能创设独立的权威机构以确保权力的有序继承。虽然不存在有效限制专制权力的制度安排,但专制者的权力受到其自然寿命的限制,这是任何人为力量都不可逆转的。随着专制者寿命行将终结,出现权力继承危机或其他危害专制者垄断统治权现象,他将会没收臣民财产、拒绝偿还债务、制造通货膨胀。专制者之所以采取短期化措施,这是因为预期收益面临较高的时间贴现率,充满了不确定性。当专制统治者不考虑社会产出而滥征无度时,他们就像大肆劫掠的流窜匪帮。专制政府起源于匪帮未必符合史实。但专制政府始终存在蜕变为匪帮的可能。
专制政府的继承危机伤害的不仅是统治者的利益,它还伤害了臣民的利益。奥尔森得出了一个戏剧性的结论,当臣民高呼国王万岁的时候。丝毫不必怀疑他们的真诚。如果专制君主真的能够万寿无疆。他就有可能以长远眼光保护臣民的财产而不是将其随意没收,并预期从中获得稳定收益。专制制度的稳定性不仅来自统治者自身的努力维护。它还来自无数臣民的默契支持。对于一个理性的臣民而言,“太平犬”毕竟胜过“乱世民”。历史上的伟大王朝往往出现在专制君主长久执政时期,这或许可以说明,只有在专制者牢固执掌政权时,共容利益才有可能稳定地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奥尔森从两个纬度上谈论共容利益:一个是空间意义上的,即专制者从特定地理区域内提取的社会总产出的份额;另一个是时间意义上的,即专制者是否能够稳定地保持这一提取份额。也有的学者将这两个纬度称作共容利益的广度和长度。专制社会之所以能够出现社会繁荣,这是因为存在共容利益;而专制社会之所以不能出现持续的社会繁荣,这是因为不存在稳定的共容利益。
四、共容利益并非社会繁荣的充分条件
共容利益是专制社会繁荣的重要原因,这从激励结构的角度解析了经济增长的动力。那么共容利益能否成为社会繁荣的充分条件呢?温特罗布指出,仅从共容利益的角度解释专制社会的经济增长是不够的,它还需要两个补充条件。第一,专制者只为经济目标所激励,不存在扩大权力和扩张领土的动机。当专制者为极端意识形态感召,或将社会资源用于提高自己的军事威望时,这将会提高政府税率、阻碍经济增长。利益最大化的确会成为专制者的决策目标,但这里的利益不仅仅是物质利益,它还可能是军事利益和政治利益。专制者所欲求的目标不仅可以表现为税收,还可以表现为政治秩序,他必须在经济效率和政治稳定之间求得平衡。第 二,专制者稳定地控制领导权,不存在外来竞争者。潜在竞争者的出现将会对专制者的统治地位提出挑战。使其采取极端化经济政策。这表明,国家间政治对专制者的行为激励产生巨大影响。威尔基认为,“引导流窜匪帮转变成长驻匪帮的‘看不见的手’可能是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长驻压帮一定是安于和平的匪帮。专制者并不会安于提取稳定的赋税,他们可以通过发动对其他国家的战争,扩张领土、扩大税基。当专制者对局势判断失误并试图为其军事目标提供财政支持时,他有可能孤注一掷地在国内推行残酷剥削政策。
温特罗布等批评者对共容利益的激励效能持有保留态度,但他们和奥尔森的根本观点却是一致的,都认为专制社会不可能出现持续的社会繁荣。奥尔森将其原因归结为共容利益的不稳定,而批评者则从独裁者有限理性的角度说明,即使存在稳定的共容利益,专制者也会舍其不顾地追求经济目标以外的军事政治目标。在专制社会中,存在专制者权力的无限性与其理性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共容利益只能为专制者的自我约束提供内在激励,而在缺乏外在制约的条件下,专制者可能像流窜匪帮那样劫掠社会资源,以实现个人的狭隘利益而非王朝的共容利益。巴罗曾经区分了两类形式的独裁者,“一类是个人目标和经济增长相冲突的独裁者;另一类是由其利益所决定的。要专注于经济发展的独裁者”。然而,专制政府中出现发展导向型的统治者是偶然的。社会繁荣依赖于专制者的人格化特征。如何平衡统治者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紧张,这是专制政府根本无从解决的难题,因为当专制权力在与共容利益相反的方向上行使时。不存在作为矫正力量的裁决者。社会繁荣受惠于专制者的共容利益,但专制者是否一定根据共容利益作出决策是不确定的。
五、结论
专制政府的共容利益能够为社会繁荣创造条件,但即便是稳定的共容利益也不足以成为社会繁荣的充分条件。专制社会能否出现经济繁荣不仅决定于共容利益的稳定性,它还与专制者理性能力的限度和决策行为的可预期性有关。只有统治者必须以共容利益作为决策取向,或当他作出违背共容利益的决策时存在有效的矫正机制。共容利益才能够真正地发挥促进社会繁荣的作用。而出现独立于专制权力的矫正机制,本身就意味着专制制度的终结,它只能够存在于公共权力受到制约和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民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