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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的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规定了有“年份酒”、“品种酒”和“产地酒”称谓的产品,其体积百分数分别为80%、75%和80%。然而,有标准而没有方法的标准还不是完美的标准,市场的炒作、利益的驱动和商业道德的缺失会使上述名不副实的“三假酒”长期存在。明知是“假”却束手无策,好不容易制定的标准无法执行,标准与监督脱节势必发生,处于尴尬状态是明摆着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