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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主观上往往处于寻仇、报复、泄愤等不良动机,目的是压制他人,逞强好胜,称霸一方,从而树立本方的威信,本质是藐视、挑衅社会公共秩序,本罪具有具备"斗殴"的故意和"聚众"的行为。而多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是事出有因,目标明确,伤害故意明显,不具备"斗殴"的故意和"聚众"的行为。寻衅滋事主观故意上是无事生非、没事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