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伟》:一个广州家庭的电影修辞

来源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nlisha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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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小伟》专注于个人表达,熟稔、恰当地在一部电影中运用蒙太奇、长镜头和意识流,通过长镜头与公共空间,意识流与故土空间,焦点处理与时空异质的巧妙表达,完全跳脱了意大利新现实主义对于多数拍摄现实题材、追求纪实风格的作者的深远影响,实现了更大的创作自由度,在日常叙事材质中进行了大量的诗意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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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一个司法难点在于如何精准计算投资者损失,既要有效问责虚假陈述行为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要贯彻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原则.因此,一方面,需要合理确定因果关系的范围及证明标准;另一方面,也应诉诸现代金融分析模型,量化非虚假陈述风险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并予以排除.司法实践中,可在程序正当的前提下借助金融专家构建多因子量化分析模型以科学方法核定投资者损失,实现法律逻辑与金融逻辑的双重自洽.
五洋债案件一审判决认定债券承销商存在重大过错,但未明确界定承销商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类型,也未明确中介机构间的内部责任分担.在承销商非故意的情形下,判决其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并以债券本息作为损失基数,值得商榷.宜结合行业尽调指引及个案情形对承销商过错予以审慎认定,并视其过错情形承担全部或比例连带责任,中介机构间宜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内部责任分担,应当以虚假陈述信息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程度来划定承销商责任范围.
新《证券法》明确了妨碍证券执法行为的性质和行政责任,其可追责性源于证券监管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职权强制性,包括所妨碍的执法主体、执法活动的属性以及妨碍行为的方式等构成要件.认定中应当把握妨碍执法行为与规避调查行为、一般抗拒心理的区别,与隐瞒、篡改相关文件资料的联系和区别,明确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认定要点,辨析执法程序瑕疵对认定的影响.同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厘清违法行为责任及与并处治安管理处罚的关系.
基于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路径的间接强制性以及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意图,是理解与适用《证券法》第91条现金分红规则的逻辑起点.应当从私法与公法两个层面发掘相关制度的作用空间.在私法层面,应借助于软法机制与惯例机制去关注现金分红章程条款设计、股东承诺等指引规则的完善问题;在公法层面,应关注如何将现金分红监管理念融入信息披露与公司内部决策机制等其他监管措施,同时考量如何将现金分红监管与行政许可监管脱钩等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互联网环境下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的新要求.互联网、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亦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获权过程中的循环诉讼、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滥用知识产权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知识产权行使中的国家安全等问题超出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制的范围.知识产权治理可以弥补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本文基于知识产权治理的理念,分析了知识产权治理的构造,探讨了知识产权治理的特质,廓清了知识产权治理的实践路径.
从规范层面来看,“相关公众”术语在商标法及相关文件中广泛存在,但是体系逻辑混乱,解释模糊和不确定,造成商标法基础问题的循环解释等体系问题.从比较法来看,不仅国内对商标法中的“相关公众”缺乏共识,域外商标法对“公众”“相关公众”“消费者”等概念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无论是参与主义还是主观主义,“相关公众”的精确性都存在现实需求.替代方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检测表明,“相关公众”的立法解释成为其规范性适用的可靠依据.回归“相关公众”本身的解释和适用规制,其精确化可借助商标调查表实现,在商标相关纠纷处理中相关公众的
欧盟通过修正其资本市场法规填补了新型资本市场操纵行为在监管立法中的漏洞,统一且优化了欧盟范围内资本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规则.本文介绍分析了欧盟所构建的一套以类型化定义为核心、操纵行为征兆及实例为补充、安全港规则与豁免条款为例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操纵行为认定规则,并从中提炼出具有欧盟特色的立法经验.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从规范体系化、内容精细化与结构科学化三方面加强资本市场操纵行为认定规则建设.
司法裁判对于上市公司股份代持问题,一般穿透到源头,否定代持协议效力.判决理由偏向于分析“未披露行为”的危害,但判决结果转而得出“未披露的行为”无效,存在理由与结果的错配,同时未考虑到股份代持中的双层关系,规制效果不佳.应以不打破双层关系为原则,将法益保护、行为外部性作为前置考虑因素,针对股份在取得、持有和转让三阶段的不同,确立身份冲突时的取舍规则,公司归入权的引入规则以及发起人的严格绑定规则等新的裁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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