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商虚假陈述侵权行为认定机制探析

来源 :证券法苑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nwenjun198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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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案件一审判决认定债券承销商存在重大过错,但未明确界定承销商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类型,也未明确中介机构间的内部责任分担.在承销商非故意的情形下,判决其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并以债券本息作为损失基数,值得商榷.宜结合行业尽调指引及个案情形对承销商过错予以审慎认定,并视其过错情形承担全部或比例连带责任,中介机构间宜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内部责任分担,应当以虚假陈述信息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程度来划定承销商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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