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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剩余收入法作为评价指标,研究长沙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结果表明:长沙市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和中等收入户都存在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长沙市政府应加强政府的住房调控,可以通过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来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合理的投资,实现产品供给结构的合理化;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避免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由于住宅价格的单方上涨而恶化;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