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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中国近代经济的开展,起点几乎相同,都是在外力冲击之下,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指导方针下,从官办企业与半官半商企业开始,发展近代经济。
早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的幕府及各藩已经开办了许多企业,明治维新废藩置县后,幕府、各藩经营的这些造船厂、制铁厂、矿山等企业移交政府直接经营,明治政府起初认为,这些新兴事业都应以官营为基本原则,这是后来设立工部省的主要目的。除官营企业外,政府还从民间筹集资金,设立了许多半官半民的企业。最典型的是1870年(明治三年)由三井组、小野组参加的航运公司,后来成为“邮政轮船公司”。
这个企业拥有政府的5艘轮船、诸藩委托的8艘轮船。中央机构商法司负责调度各航线的货物和旅客,并给予许多优惠条件,如可以优先运送受政府委托的贡米、获得补助金等。但是,在这个典型的“国有企业”中,很快就发现了如下弊端:政府具有很大的管理权,在出自民间的总经理之上设置了管长、干事等职务,这些原来的官员往往不懂经营之道,却热衷于中饱私囊。另外,船上那些与管长、干事有着直接关系的“船内管理员”、“会计”、“驾驶员”等,也大都徒有其名,不干实事。
邮政轮船公司的情况并非个案,被称为“模范工厂”的官营、半官半民企业,其状况多是“费用过多,得失难以相抵。”有的报告严厉批评说:“根本不可能作为模范工厂。而且官设之厂必须遵从官衙之法规,故与我公司(民营企业)之工厂相比时,人员多,因而冗费亦不少。”而且,“业务常存几分威风,使人民畏忌与其接近”。
官方不宜直接办理实业,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政府定位、有限政府理念的体现。明治初期影响较大的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当时即有认识,他认为政府的作用在于调整国民的生活,使之保持一定的秩序,政府不应干涉国民的经济活动,应允许国民自由活动。他猛烈攻击官营企业、半官半民企业。
而当时的情况显然不妙,官方几乎控制了所有领域。福泽在1877年撰写的《分权论》中指责“有司专制”说:“你想要从事商业吗?如果不依靠政府,就难以获得生财的本钱。偶有要依靠政府者,但政府已独自先行一步。你想要开垦土地,想要开凿矿山吗?其结果都会如此。”
福泽具体抨击官办企业说,“对于那些过去是藩士族今天是官员的人来说,从事工商业是他们的最短处。另外,资本的自由远没有超越日本政府。那些拙于经商之人,掌握着巨额资本,指望其中没有挥霍浪费之事,是万万不可能的。这一点,从旧幕府末年至维新以来的实际可以看出来。”
福泽谕吉的观念并非绝响。另一位启蒙思想家西周也曾论述:
政府之所以为政府,只在于能辨别裁断国民的公事诉讼及是非曲直。然而,在农工商之事上,政府总是处于其间,指手画脚这种做法,乃政治经济学之大忌。……应予尽快废止。
田口卯吉是明治初期的经济学家。关于自由发展贸易问题,他的观点比福泽更为彻底。 “世上往往有些政府崇拜论者,他们都觉得‘政府’这个词有很伟大的力量,以种种借口增加官营企业,其要义在于主张官营企业虽有垄断之弊,但其事业仍不应由民所有”。田口举例说,民办铁路比官办铁路运费便宜,邮递公司比驿传局更为便利。他指出:“垄断之可怕不在民业,而在官业。”
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普通民众与民营业者也认识到了官办企业与民争利的害处。比如当时的缫丝业者就曾投书报纸反映政府办的劝业场财大气粗,民间缫丝业者几乎被排挤出市场。“我县官府,为促进民众真正的兴产之力,不应使劝业场过于兴盛。为向外部夸耀劝业之盛,就应奖励人民之一般兴产,以图富裕之基。不期永久之实荣,只图一时之虚荣,难成劝业之盛也。”
各方对官办、半官办企业的批判,以及要求它们退出的呼声,政府再也不能熟视无睹。
即使在政府内部,也早就有对“国有经济”的反省。在工部省内,有人认为官营、半官半民企业“费用甚多,损益得失不甚相等”,“不如贷与人民,使其自由营业。那时方能收支相抵,事业日益扩大”。
1880年11月,大隈重信、伊藤博文在关于创建农商务省的建议中,强调以管理和引导为机构的要务,“而自行开展事业,或贷与资金而直接干涉农商事业,或庇保数名农商,以其成效为他人模范,无形之中损害普通农商之利益。此类事态应一律避免。”
1880年11月5日,明治政府公布工厂转让概则,这标志着殖产政策民进国退的重大变化。政府的理由是:“为奖励工业而创办的各厂,规模现已具备,业务已臻发达,是以政府拟将所管各厂,渐次改归民营。”虽然政府表述称这些官办或半官办企业移交民办时可以获利,然而后来的大藏卿松方正义在其他场合却承认政府直接管辖下的许多事业完全无利可图,非但不能成为国库财源,还导致其亏空。
第一批出让的工厂是非军事工业方面的。1881年政府将在广岛和爱知设立的模范棉纺织厂分别售给了广岛县和筱田公司。品川玻璃厂在1885年出让给石村公司,新町纺织厂在1887年出让给三井,福冈丝厂在1883年出让给同一个公司,深川水泥厂在1883年租给了浅野公司,次年又直接卖给该公司。
随后,除继续控制兵工业外,政府还把一部分矿业和造船企业让给民营,有时政府出售这些模范工厂的价格低廉到了荒谬的程度,在这个过程中,日本的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财阀也开始出现。
无论如何,在自由民权运动的压力及政府内部的反思之下,在1880年,明治政府就开始转变政策。到1889年宪法颁布之前,日本政府已全部出售了官营企业、半官半民企业给民间。这一事件对于日本资本主义的确立和近代国家的形成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日本由此在经济上脱离官督商辦阶段,开始认可资本活动自由和经济活动自由。
自由市场经济的确立,少了官营企业与民争利,是明治时期经济跨越的一个重要原因。1885年前后,日本出现了一个创办企业的热潮。在1884年到1890年间,日本的各种公司由702家增加到3092家,增长了4.4倍,资本额由1340万日元增加到18936万元,增长了14.1倍。1880年代初,外贸业开始出现顺差,改变了明治以来一直逆差的状况。这一时期,日本农业也有一定的发展,粮茶丝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有较大增长,到1890年代初,日本就已经由一个农业国初步变成了资本主义农业工业国。
在中国也不乏对官办企业的批评,如郑观应就曾指出,官督商办企业是“官夺商权”、“专擅其事”、“调剂私人”,“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然而,洋务运动时期不存在与自由民权运动相类似的强大政治运动,官办、官督商办和基本原则后来仍未改变,因而阻碍了近代产业的发展,中日两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由此拉大。
早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的幕府及各藩已经开办了许多企业,明治维新废藩置县后,幕府、各藩经营的这些造船厂、制铁厂、矿山等企业移交政府直接经营,明治政府起初认为,这些新兴事业都应以官营为基本原则,这是后来设立工部省的主要目的。除官营企业外,政府还从民间筹集资金,设立了许多半官半民的企业。最典型的是1870年(明治三年)由三井组、小野组参加的航运公司,后来成为“邮政轮船公司”。
这个企业拥有政府的5艘轮船、诸藩委托的8艘轮船。中央机构商法司负责调度各航线的货物和旅客,并给予许多优惠条件,如可以优先运送受政府委托的贡米、获得补助金等。但是,在这个典型的“国有企业”中,很快就发现了如下弊端:政府具有很大的管理权,在出自民间的总经理之上设置了管长、干事等职务,这些原来的官员往往不懂经营之道,却热衷于中饱私囊。另外,船上那些与管长、干事有着直接关系的“船内管理员”、“会计”、“驾驶员”等,也大都徒有其名,不干实事。
邮政轮船公司的情况并非个案,被称为“模范工厂”的官营、半官半民企业,其状况多是“费用过多,得失难以相抵。”有的报告严厉批评说:“根本不可能作为模范工厂。而且官设之厂必须遵从官衙之法规,故与我公司(民营企业)之工厂相比时,人员多,因而冗费亦不少。”而且,“业务常存几分威风,使人民畏忌与其接近”。
思想家对官办企业的抨击
官方不宜直接办理实业,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政府定位、有限政府理念的体现。明治初期影响较大的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当时即有认识,他认为政府的作用在于调整国民的生活,使之保持一定的秩序,政府不应干涉国民的经济活动,应允许国民自由活动。他猛烈攻击官营企业、半官半民企业。
而当时的情况显然不妙,官方几乎控制了所有领域。福泽在1877年撰写的《分权论》中指责“有司专制”说:“你想要从事商业吗?如果不依靠政府,就难以获得生财的本钱。偶有要依靠政府者,但政府已独自先行一步。你想要开垦土地,想要开凿矿山吗?其结果都会如此。”
福泽具体抨击官办企业说,“对于那些过去是藩士族今天是官员的人来说,从事工商业是他们的最短处。另外,资本的自由远没有超越日本政府。那些拙于经商之人,掌握着巨额资本,指望其中没有挥霍浪费之事,是万万不可能的。这一点,从旧幕府末年至维新以来的实际可以看出来。”
福泽谕吉的观念并非绝响。另一位启蒙思想家西周也曾论述:
政府之所以为政府,只在于能辨别裁断国民的公事诉讼及是非曲直。然而,在农工商之事上,政府总是处于其间,指手画脚这种做法,乃政治经济学之大忌。……应予尽快废止。
田口卯吉是明治初期的经济学家。关于自由发展贸易问题,他的观点比福泽更为彻底。 “世上往往有些政府崇拜论者,他们都觉得‘政府’这个词有很伟大的力量,以种种借口增加官营企业,其要义在于主张官营企业虽有垄断之弊,但其事业仍不应由民所有”。田口举例说,民办铁路比官办铁路运费便宜,邮递公司比驿传局更为便利。他指出:“垄断之可怕不在民业,而在官业。”
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普通民众与民营业者也认识到了官办企业与民争利的害处。比如当时的缫丝业者就曾投书报纸反映政府办的劝业场财大气粗,民间缫丝业者几乎被排挤出市场。“我县官府,为促进民众真正的兴产之力,不应使劝业场过于兴盛。为向外部夸耀劝业之盛,就应奖励人民之一般兴产,以图富裕之基。不期永久之实荣,只图一时之虚荣,难成劝业之盛也。”
国退民进——明治经济政策的变化
各方对官办、半官办企业的批判,以及要求它们退出的呼声,政府再也不能熟视无睹。
即使在政府内部,也早就有对“国有经济”的反省。在工部省内,有人认为官营、半官半民企业“费用甚多,损益得失不甚相等”,“不如贷与人民,使其自由营业。那时方能收支相抵,事业日益扩大”。
1880年11月,大隈重信、伊藤博文在关于创建农商务省的建议中,强调以管理和引导为机构的要务,“而自行开展事业,或贷与资金而直接干涉农商事业,或庇保数名农商,以其成效为他人模范,无形之中损害普通农商之利益。此类事态应一律避免。”
1880年11月5日,明治政府公布工厂转让概则,这标志着殖产政策民进国退的重大变化。政府的理由是:“为奖励工业而创办的各厂,规模现已具备,业务已臻发达,是以政府拟将所管各厂,渐次改归民营。”虽然政府表述称这些官办或半官办企业移交民办时可以获利,然而后来的大藏卿松方正义在其他场合却承认政府直接管辖下的许多事业完全无利可图,非但不能成为国库财源,还导致其亏空。
第一批出让的工厂是非军事工业方面的。1881年政府将在广岛和爱知设立的模范棉纺织厂分别售给了广岛县和筱田公司。品川玻璃厂在1885年出让给石村公司,新町纺织厂在1887年出让给三井,福冈丝厂在1883年出让给同一个公司,深川水泥厂在1883年租给了浅野公司,次年又直接卖给该公司。
随后,除继续控制兵工业外,政府还把一部分矿业和造船企业让给民营,有时政府出售这些模范工厂的价格低廉到了荒谬的程度,在这个过程中,日本的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财阀也开始出现。
无论如何,在自由民权运动的压力及政府内部的反思之下,在1880年,明治政府就开始转变政策。到1889年宪法颁布之前,日本政府已全部出售了官营企业、半官半民企业给民间。这一事件对于日本资本主义的确立和近代国家的形成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日本由此在经济上脱离官督商辦阶段,开始认可资本活动自由和经济活动自由。
自由市场经济的确立,少了官营企业与民争利,是明治时期经济跨越的一个重要原因。1885年前后,日本出现了一个创办企业的热潮。在1884年到1890年间,日本的各种公司由702家增加到3092家,增长了4.4倍,资本额由1340万日元增加到18936万元,增长了14.1倍。1880年代初,外贸业开始出现顺差,改变了明治以来一直逆差的状况。这一时期,日本农业也有一定的发展,粮茶丝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有较大增长,到1890年代初,日本就已经由一个农业国初步变成了资本主义农业工业国。
在中国也不乏对官办企业的批评,如郑观应就曾指出,官督商办企业是“官夺商权”、“专擅其事”、“调剂私人”,“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然而,洋务运动时期不存在与自由民权运动相类似的强大政治运动,官办、官督商办和基本原则后来仍未改变,因而阻碍了近代产业的发展,中日两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由此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