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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近代法律体系以公私法的明显分野为基础实现了一次完型,然而以经济法和社会法为重要代表的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在突破和瓦解着传统法律体系。而就系统法学的视角来看,是因为子系统本来的弱耦合与强内聚的协调异化为强耦合与弱内聚的冲突。因而应该抛开传统的法律部门模式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制度层面上重构法律体系子系统的内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