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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审计署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但审计制度的模糊或缺失使得其效果有限。能否适应审计环境和审计目标的要求进行制度创新或制度移植,如科学界定相关概念,创建恰当的审计方式,选择或设置适当的审计评价标准等将影响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效果。本文通过剖析审计制度供给不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潜在不利影响,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