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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游戏和网络音乐为代表的网络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使人们在享受便捷的信息传递、丰富的娱乐内容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散布虚假信息,网恋、网婚,侮辱、谩骂、诽谤他人,流氓软件猖獗,甚至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国家和政府应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光怪陆离的虚拟世界,虚无缥缈的网络空间,无拘无束的自由天堂。互联网,这个现代工业与高科技结合的产物,给人们带来了无限欢乐、欣喜、兴奋和遐想,逐渐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然而,仙境的花园里盛开的并非都是鲜花,晶莹剔透的宝玉也不是没有一丝瑕疵。
花花世界:阆苑仙葩藏毒草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互联网事业有了日新月异的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网民人数1.37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5%。“上网”已成为许多人最迷恋的一项活动。但是,今天的互联网并不十分尽人意,网络安全面临着威胁和挑战,网络秩序亟需整顿和规范,网络空间尚待治理和净化。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病毒肆虐——满城尽烧“国宝”香
2006年12月,全国互联网爆发了大规模病毒——“熊猫烧香”。电脑屏幕上,一只大熊猫合十作揖,颔首敬香,表情憨态可掬,内心却歹毒之极。短短的一个多月里,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许多大城市百万台电脑遭受感染,系统崩溃,包括金融、税务、能源等国计民生行业在内的数以千计企业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007年1月22日,在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再次发出警报,在全国通辑“熊猫烧香”的同一天,湖北省仙桃警方发现了该病毒的源代码,并于1月24日正式立案。经过公安机关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2月7日,全国首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大案告破,号称2006年度互联网“毒王”的“熊猫烧香”病毒始作俑者李俊及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
李俊,25岁,中专文化,湖北省武汉人,无业,曾在武汉多家电脑城打过工。李俊平时深居简出,但花钱却极其阔绰,有时甚至一日花销上万元,主要是乘飞机去异地会网友,银行卡帐号上的存款额最多时曾达40万元。
“其实,李俊直接出售‘熊猫烧香’病毒只有10到20次,每次卖价1000元左右。他主要靠卖‘肉鸡’赚钱,依赖于一个非法‘产业链’”。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叶铁官说,计算机被“熊猫烧香”病毒感染后,等于摧毁了一切信息保护能力,成为任人宰割的“肉鸡”。“如果‘肉鸡’被比喻为一幢房子,李俊就是掌握钥匙的人。他用钥匙把门打开,让交钱给他的人进去偷东西。”
仙桃公安网监大队副大队长张良耀解释说,这条“产业链”包括病毒制作人李俊、中间商、病毒购买者(挂马人)、“收信人”、“拆信人”等多个环节。它的操作模式大致是:李俊根据“市场需要”改写自己的病毒程序代码,从而控制中毒电脑自动访问病毒购买者网站,“挂马人”在网站上挂木马程序入侵中毒电脑,木马程序从中毒电脑中“盗窃”QQ币、游戏装备等物品,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收信人”,“收信人”再把这些有价值的电子邮件转卖给“拆信人”,“拆信人”出售“虚拟财物”后得到现实货币。一个“挂马人”被捕后交待:“我是个做流量的,用户惊人,我知道做这行赚钱比房地产还来得快。”
二、虚假信息——“遗书”惊现互联网
2006年底,一个题为“济南三名花季少女集体自杀,留下令人震撼的遗书”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网站上。帖子称:“2006年12月13日晚,济南市历城二中3名高二女生因承受不了学校过重的压力而自杀。在自杀之前,她们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文字……”并在文中附上了这3名女生题为“为了明天”的遗书称:我们以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直接原因是这次我们考试没考好……我们无法承受这样的环境,无法承受失败,我们更没有任何勇气继续在这个学校里待下去了。除了死亡,我们找不到更好的脱离这个环境的方法。署名是小奇、小灵、小珊,时间是2006年12月13日,文末还有这样的文字:希望每一个学生将遗书转到所有你能够到达的地方(论坛、QQ群、贴吧)。12月17日,济南市历城二中发现该帖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个帖子是济市某中学一名高二男生小东(化名)杜撰并发到网上搞的一场恶作剧。
考虑到小东是未成年人,警方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小东表示,自己撰写“遗书”,引起了警方和学校等各方面的关注,让他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我错了,现在感到很自责。我当时想,帖子发表之后会引起媒体的注意,到那时我会接着澄清,说明没有这些事,再接着说学生负担的正题……没想到会成这样。”小东说,自己是走读生,学习和课业压力非常大,每天只能睡6个小时。他反对周六补课和上晚自习,但现在几乎所有的高中都这样做。他在写这个帖子前是进行了认真思考,但引起反响出乎他的意料。假遗书在网上迅速传播,在现实生活中引起不小反响。尤其是对帖子中提到的济南历城二中,难免产生负面影响。小东所在的学校校长为此事深感内疚,准备向历城二中校方道歉,并表示找小东好好谈一谈,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分。目前,小东已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对此事的声明,澄清此事并进行道歉,还跟各大门户网站取得联系,让他们把那個帖子删掉。
三、危情婚恋——13岁少女“生”3“子”
2005年寒假开始时,吉林省吉林市王女士特意请了几天假,想好好陪陪辛苦了一学期的女儿。可她惊奇地发现,13岁的女儿,要么就是围着电脑转,要么就是旁敲侧击地询问有关生小宝宝的事宜。王女士私下里越想越怕,别是孩子偷吃了禁果吧?经过几天的观察,她发现女儿在网上与一个素未谋面的男生“登记结婚”了,每天几乎把时间都消磨在网上,与“小丈夫”一起经营“家庭”。整个寒假结束时,王女士发现女儿不仅在网上“生”了3个孩子,而且还当上了“外婆”。女儿说,这个“外婆”可真不好当,她是离了3次婚,又“卖”了两个“孩子”攒够了钱,才当上的。
网婚不能完全等同于父母儿童时代玩的过家家游戏。现在的中学生成熟比较早,社会上各种文化良莠不齐,他们的好奇心和试探心理很容易让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趁虚而入,导致未成年人迷恋网婚,逃避现实。吉林省长春市刘女士偶然获知女儿网婚后,开始不以为然,认为不过是网络版的过家家而已,没有什么不妥。然而,不久,她发现自己的想法过于天真了。那天,刘女士和丈夫因为一件琐事吵了一架,一旁的女儿不但没过来安慰她,反而不屑地对她说:“现实的婚姻真没劲,要是我‘丈夫’敢跟我吵架,我就把‘家’弄散,坚决‘离婚’,再换一个。”女儿还告诉刘女士,婚姻就该讲究个快活,现实家庭太过烦琐,如果让她选择,宁愿选择网婚,也不选择现实家庭。一位18岁中学生父亲忧心忡忡地说:“我儿子正为这种游戏废寝忘食,成天嘟囔着要如何赚钱养‘家’,怎么把网上那个‘家’布置得漂亮。可最让我头疼的是,他好端端一个小男孩,竟然在网上当上了‘妈’。真不知道这样下去,他成年后会变成什么样。”
由网恋引发的自杀、盗窃等刑事案件更是数不胜数。2006年7月,黑龙江省某县17岁的刘某初中毕业,开始在网吧迷恋QQ聊天。不久,他在网上与一位网名为“裙角飞扬”的女性结识,很快就坠入爱河。2006年12月,二人约定见面,共度一个“狂欢夜”。他从家中拿了100元钱,只身坐火车来到牡丹江市。可当他看到自己朝思暮想的网络恋人时,大失所望。原来那个自称只有19岁的妙龄女郎竟然是一个大自己10岁、相貌平平的大姐。一气之下,他返回家中,失望、郁闷、沮丧,不吃、不喝、不说话。他一个人来到山上,在树上上吊自杀身亡,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四川省成都市某农行30岁女职员黄某工作顺心,家庭美满,然而却觉得丈夫虽疼爱自己,但不够浪漫,于是,便在网上寻求刺激,与一个网名叫“探戈”的谈了起来,几句话就直奔“性爱”。尽管开始时她面红耳赤,但很快就如胶似漆。有一次,竟聊了35小时,一个月话费2000多元。不久,两人竟发生了性关系。这时,她才知道“探戈”不仅是个有妇之夫,而且是个懒惰、贪婪、经常玩“一夜情”的痞子。此时黄某已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二人合谋盗窃银行现金700万元,被擒获判刑。
目前,互联网上,许多提供网婚服务的网站,都制定有自己的“结婚”规矩,有的甚至模拟国家《婚姻法》撰写了网络“婚姻法”,包括: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等方面的内容。网站不同,“婚姻法”也不相同。它们的共性就是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相抵触,如不强求网民遵守一夫一妻制,可以多夫多妻;不强求“结婚”的双方是同性还是异性;对“成婚者”的年龄不作限制等。
四、肮脏交易——视频挑选“美娇娘”
2004年的一天,辽宁省沈阳市夜班出租车司机、47岁的刘希亮在一聊天室和一女子聊得火热,互相视频后,花200元发生了“一夜情”。事后,刘对该女子说:“你这样挣钱太少,还不保险。我认识的人多,给的钱也高,以后我给你介绍活……”该女子表示同意并主动提出给刘“提成”。几天后,刘希亮给她找来了一个男子,得到嫖资700元,刘希亮提成100元。
刘希亮尝到甜头,决心把“生意”做大,就在网上和女性聊天,贴“广告”,寻找年轻漂亮卖淫女,联系嫖客。在他诱导下,一个又一个卖淫女汇集到他的“旗下”。刘希亮联系到嫖客后,在网吧里把卖淫女叫到身边,让嫖客通过视频逐个挑选,然后亲自开车将选中的卖淫女送到对方指定地点,并担任“保镖”。交易完成后,他再把卖淫女送回原住处,留下提成,将剩余嫖资交给卖淫女。如果嫖客当场没看上,他就把卖淫女的照片从网上发给对方“细品”,直到对方满意为止。他控制许多年轻漂亮的卖淫女,一些嫖客成为他长期客户。他有一个小本子,上面记着来往密切的嫖客的基本信息和喜好类型。每当有新卖淫女“入网”时,他都会在第一时间联系那些“熟客”。2007年1月,沈阳警方在破获一起卖淫案件时,才了解到刘希亮组织卖淫情况,利用女警上网聊天“钓鱼”,将其抓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业的发展,人们通过QQ、MSN等网络媒介结识的机会越来越多。随着国家打击卖淫嫖娼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将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联络点转移到网络上,只要将鼠标轻轻一点,瞬间就完成了“拉皮条”和当嫖客的肮脏勾当。由于这种犯罪隐蔽性强、风险小,警方一般很难及时掌握,更难以获得有关组织者的相关犯罪证据,加上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性交易的犯罪也越来越多。2007年2月,北京警方打掉该市目前涉案人员最多的特大互联网招嫖卖淫团伙,团伙头目雷勇以“支付报酬、包吃包住”方式从湖北老家雇用招嫖人员和卖淫女共30余人,集中住在北京某住宅小区地下室内。招嫖人员每天去同一家网吧上网,座位固定,在聊天室、QQ及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公然发布明确的招嫖卖淫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如果按每人平均5秒钟发出一条短信计算,一天工作10小时,发布信息720万余条。
虚拟天空:有些网民太放肆
互联网的虚拟性带来了网络世界的公开与自由。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虚拟性在扩大公民言论自由度的同时,也释放了人性中的恶与丑,为“泛娱乐化”提供生存的空间。任何人在网络上出现时,都可以将真实身份隐匿起来,而使用一个虚拟的网名。这样,就可以摆脱现实世界中的种种束缚和监督,一些平时不敢说的话、不敢做的事,在网络世界里可以肆无忌惮地去说、去做。有的在网上聊天寻找“红颜知己”、“异性朋友”,卿卿我我,不能自拔;有的在网上打麻将、玩扑克,充当“战斗勇士”,乐此不疲;有的浏览色情网页,观看“精神鸦片”,废寝忘食。在一些热门论坛里,“出口成脏”的帖子到处可见,语言下流和恶毒令人吃惊。有些网友将这些肆意谩骂、侮辱、攻击他人的网民形象地称为“网络暴民”。这些不仅严重影响人们身心健康,而且导致世界观迅速蜕变。
当前,我国网络文化的“泛娱乐化”倾向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就是低俗娱乐新闻在网络上的泛滥和对“红色经典”的恶稿。在一切都是娱乐的网络世界里,那些津津有味地浏览香港某女艺人被偷拍的换衣照片的网友,也许根本没有考虑过当事人要承受怎样的痛苦和压力;那些热衷于把革命英雄变成可笑小丑的网友,失去了对英雄人物应有的尊重。因此说,“泛娱乐化”倾向的负面效应不仅在于它凸现了某些人阴暗的窥视心理和不正常的好奇心,更重要的是它潜移默化地颠覆了人们的道德标准,混淆了判断是非的价值观。
没有监督和制约,健康、正常的美丑观念会渐渐模糊起来,人类最原始的本能便会肆无忌惮地显现出来,在互联网上进行侮辱、诽谤他人,散布虚假信息,发表違法言论,甚至从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活动。面对赤裸裸的黄色网站和扑面而来的色情挑逗,一些人便丧失了警惕,道德防线倾刻崩塌,以至于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她们先是在网上聊天,“聊瘾”发作起来,可以不吃饭,不睡觉,无日无夜,而将工作、配偶、子女都置之度外。接下来便是在网上互发照片,互通电话,然后便在酒吧、餐馆包间、出租房约会,心照不宣地直奔主题,发生性关系。某网站一项调查显示,网聊、网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性”,“只要有机会又不会惹上麻烦,90%以上的男人对‘一夜情’来者不拒,乐此不疲”;女人则稍有不同,她们在对激情的渴求之中,往往还夹杂着对理想“伴侣”的寻觅。男网民大多是“性”完抽身而退,再去寻找新的网友;女网民则往往“死缠烂磨”,非要个结果不可,有的甚至不惜自己离婚,也要把对方拆散,以达到结婚的目的才罢休。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皮勇教授说:“我国许多网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网上可以无法无天。国家应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必须通过破大案显示自己控制网络的实力。这样才能对计算机犯罪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湖北省仙桃公安网监大队教导员胡红义说:“绝大多数网民有个误区,以为自己在网上做了什么没人会知道。其实,即使是编写病毒也是有迹可寻的。”“熊猫烧香”病毒代码中特殊的“签名”——WHBOY(武汉男孩),就为侦破此案提供了重要线索。此外,“熊猫烧香”病毒感染网页文件后,会在网页中加入一段代码,把网页转向特定网址,而该网站的注册信息显示,注册人来自武汉,警方因此很快分析出拥有全部病毒代码的人应是武汉人,而且很可能与2005年爆发的“武汉男孩”、“QQ尾巴”等木马病毒有很大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俊新教授说,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侵入他人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系统崩溃,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将依照《刑法》第286条进行处罚: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络“遗书”发表后,引起了不大不小的反响。一些网友们信以为真,纷纷跟帖,纷纷把矛头指向学校和现行的教育制度,有的言辞异常激烈。对此,人们不仅要问,这种杜撰虚假遗书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学校的名誉权?据有关专家介绍,网络名誉侵权是互联网上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一般可分两大类:一是侮辱,即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消息或者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如果是成年人杜撰遗书导致被侵害单位社会评价的降低,就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成年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轻者要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重者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注册实名:掀起你的盖头来
当前,面对我国互联网业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如何采取措施,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和管理,一些专家建议:
首先,应实行网络实名制。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指出,实行网络实名制不仅可以有效遏制虚假有害信息的传播,而且也为推广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提供了保障。他说:“没有网络实名制,就难以真正建立网络诚信体系。”他强调说:“实行网络实名制不是说要禁止使用网名发表言论,而是要求在后台登记注册,网民仍然可以使用自己的网名。但是,一旦出现问题,通过后台登记资料,就可以查出你的真实身份。”
其次,要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目前,我国汉语已成为仅次于英语的世界第二大互联网语言,但是,中文网络资源只占全部网络资源的10%左右,与80%以上占有率的英文资源相比差距甚远,尤其是缺少在国际上影响大、叫得响的互联网公司和高品质的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和网络音乐。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畅通网络文化企业融资渠道,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扶持民族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再次,要加快互联网立法步伐。应针对当前互联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互联网立法工作,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互联网安全,维护互联网秩序。要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魏士廪认为,我国现有很多问题不是没有法律,也不是法律完善不完善问题,有很多是行政不作为。
第四,要加强对网民的法制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网民的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构建网络诚信体系,每位网民都应认识到:互联网不是滥用自由的天堂,网民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同时,要增强网络防范意识,经常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预防计算机病毒感染,保护网络安全。
光怪陆离的虚拟世界,虚无缥缈的网络空间,无拘无束的自由天堂。互联网,这个现代工业与高科技结合的产物,给人们带来了无限欢乐、欣喜、兴奋和遐想,逐渐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然而,仙境的花园里盛开的并非都是鲜花,晶莹剔透的宝玉也不是没有一丝瑕疵。
花花世界:阆苑仙葩藏毒草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互联网事业有了日新月异的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网民人数1.37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5%。“上网”已成为许多人最迷恋的一项活动。但是,今天的互联网并不十分尽人意,网络安全面临着威胁和挑战,网络秩序亟需整顿和规范,网络空间尚待治理和净化。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病毒肆虐——满城尽烧“国宝”香
2006年12月,全国互联网爆发了大规模病毒——“熊猫烧香”。电脑屏幕上,一只大熊猫合十作揖,颔首敬香,表情憨态可掬,内心却歹毒之极。短短的一个多月里,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许多大城市百万台电脑遭受感染,系统崩溃,包括金融、税务、能源等国计民生行业在内的数以千计企业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007年1月22日,在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再次发出警报,在全国通辑“熊猫烧香”的同一天,湖北省仙桃警方发现了该病毒的源代码,并于1月24日正式立案。经过公安机关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2月7日,全国首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大案告破,号称2006年度互联网“毒王”的“熊猫烧香”病毒始作俑者李俊及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
李俊,25岁,中专文化,湖北省武汉人,无业,曾在武汉多家电脑城打过工。李俊平时深居简出,但花钱却极其阔绰,有时甚至一日花销上万元,主要是乘飞机去异地会网友,银行卡帐号上的存款额最多时曾达40万元。
“其实,李俊直接出售‘熊猫烧香’病毒只有10到20次,每次卖价1000元左右。他主要靠卖‘肉鸡’赚钱,依赖于一个非法‘产业链’”。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叶铁官说,计算机被“熊猫烧香”病毒感染后,等于摧毁了一切信息保护能力,成为任人宰割的“肉鸡”。“如果‘肉鸡’被比喻为一幢房子,李俊就是掌握钥匙的人。他用钥匙把门打开,让交钱给他的人进去偷东西。”
仙桃公安网监大队副大队长张良耀解释说,这条“产业链”包括病毒制作人李俊、中间商、病毒购买者(挂马人)、“收信人”、“拆信人”等多个环节。它的操作模式大致是:李俊根据“市场需要”改写自己的病毒程序代码,从而控制中毒电脑自动访问病毒购买者网站,“挂马人”在网站上挂木马程序入侵中毒电脑,木马程序从中毒电脑中“盗窃”QQ币、游戏装备等物品,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收信人”,“收信人”再把这些有价值的电子邮件转卖给“拆信人”,“拆信人”出售“虚拟财物”后得到现实货币。一个“挂马人”被捕后交待:“我是个做流量的,用户惊人,我知道做这行赚钱比房地产还来得快。”
二、虚假信息——“遗书”惊现互联网
2006年底,一个题为“济南三名花季少女集体自杀,留下令人震撼的遗书”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网站上。帖子称:“2006年12月13日晚,济南市历城二中3名高二女生因承受不了学校过重的压力而自杀。在自杀之前,她们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文字……”并在文中附上了这3名女生题为“为了明天”的遗书称:我们以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直接原因是这次我们考试没考好……我们无法承受这样的环境,无法承受失败,我们更没有任何勇气继续在这个学校里待下去了。除了死亡,我们找不到更好的脱离这个环境的方法。署名是小奇、小灵、小珊,时间是2006年12月13日,文末还有这样的文字:希望每一个学生将遗书转到所有你能够到达的地方(论坛、QQ群、贴吧)。12月17日,济南市历城二中发现该帖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个帖子是济市某中学一名高二男生小东(化名)杜撰并发到网上搞的一场恶作剧。
考虑到小东是未成年人,警方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小东表示,自己撰写“遗书”,引起了警方和学校等各方面的关注,让他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我错了,现在感到很自责。我当时想,帖子发表之后会引起媒体的注意,到那时我会接着澄清,说明没有这些事,再接着说学生负担的正题……没想到会成这样。”小东说,自己是走读生,学习和课业压力非常大,每天只能睡6个小时。他反对周六补课和上晚自习,但现在几乎所有的高中都这样做。他在写这个帖子前是进行了认真思考,但引起反响出乎他的意料。假遗书在网上迅速传播,在现实生活中引起不小反响。尤其是对帖子中提到的济南历城二中,难免产生负面影响。小东所在的学校校长为此事深感内疚,准备向历城二中校方道歉,并表示找小东好好谈一谈,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分。目前,小东已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对此事的声明,澄清此事并进行道歉,还跟各大门户网站取得联系,让他们把那個帖子删掉。
三、危情婚恋——13岁少女“生”3“子”
2005年寒假开始时,吉林省吉林市王女士特意请了几天假,想好好陪陪辛苦了一学期的女儿。可她惊奇地发现,13岁的女儿,要么就是围着电脑转,要么就是旁敲侧击地询问有关生小宝宝的事宜。王女士私下里越想越怕,别是孩子偷吃了禁果吧?经过几天的观察,她发现女儿在网上与一个素未谋面的男生“登记结婚”了,每天几乎把时间都消磨在网上,与“小丈夫”一起经营“家庭”。整个寒假结束时,王女士发现女儿不仅在网上“生”了3个孩子,而且还当上了“外婆”。女儿说,这个“外婆”可真不好当,她是离了3次婚,又“卖”了两个“孩子”攒够了钱,才当上的。
网婚不能完全等同于父母儿童时代玩的过家家游戏。现在的中学生成熟比较早,社会上各种文化良莠不齐,他们的好奇心和试探心理很容易让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趁虚而入,导致未成年人迷恋网婚,逃避现实。吉林省长春市刘女士偶然获知女儿网婚后,开始不以为然,认为不过是网络版的过家家而已,没有什么不妥。然而,不久,她发现自己的想法过于天真了。那天,刘女士和丈夫因为一件琐事吵了一架,一旁的女儿不但没过来安慰她,反而不屑地对她说:“现实的婚姻真没劲,要是我‘丈夫’敢跟我吵架,我就把‘家’弄散,坚决‘离婚’,再换一个。”女儿还告诉刘女士,婚姻就该讲究个快活,现实家庭太过烦琐,如果让她选择,宁愿选择网婚,也不选择现实家庭。一位18岁中学生父亲忧心忡忡地说:“我儿子正为这种游戏废寝忘食,成天嘟囔着要如何赚钱养‘家’,怎么把网上那个‘家’布置得漂亮。可最让我头疼的是,他好端端一个小男孩,竟然在网上当上了‘妈’。真不知道这样下去,他成年后会变成什么样。”
由网恋引发的自杀、盗窃等刑事案件更是数不胜数。2006年7月,黑龙江省某县17岁的刘某初中毕业,开始在网吧迷恋QQ聊天。不久,他在网上与一位网名为“裙角飞扬”的女性结识,很快就坠入爱河。2006年12月,二人约定见面,共度一个“狂欢夜”。他从家中拿了100元钱,只身坐火车来到牡丹江市。可当他看到自己朝思暮想的网络恋人时,大失所望。原来那个自称只有19岁的妙龄女郎竟然是一个大自己10岁、相貌平平的大姐。一气之下,他返回家中,失望、郁闷、沮丧,不吃、不喝、不说话。他一个人来到山上,在树上上吊自杀身亡,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四川省成都市某农行30岁女职员黄某工作顺心,家庭美满,然而却觉得丈夫虽疼爱自己,但不够浪漫,于是,便在网上寻求刺激,与一个网名叫“探戈”的谈了起来,几句话就直奔“性爱”。尽管开始时她面红耳赤,但很快就如胶似漆。有一次,竟聊了35小时,一个月话费2000多元。不久,两人竟发生了性关系。这时,她才知道“探戈”不仅是个有妇之夫,而且是个懒惰、贪婪、经常玩“一夜情”的痞子。此时黄某已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二人合谋盗窃银行现金700万元,被擒获判刑。
目前,互联网上,许多提供网婚服务的网站,都制定有自己的“结婚”规矩,有的甚至模拟国家《婚姻法》撰写了网络“婚姻法”,包括: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等方面的内容。网站不同,“婚姻法”也不相同。它们的共性就是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相抵触,如不强求网民遵守一夫一妻制,可以多夫多妻;不强求“结婚”的双方是同性还是异性;对“成婚者”的年龄不作限制等。
四、肮脏交易——视频挑选“美娇娘”
2004年的一天,辽宁省沈阳市夜班出租车司机、47岁的刘希亮在一聊天室和一女子聊得火热,互相视频后,花200元发生了“一夜情”。事后,刘对该女子说:“你这样挣钱太少,还不保险。我认识的人多,给的钱也高,以后我给你介绍活……”该女子表示同意并主动提出给刘“提成”。几天后,刘希亮给她找来了一个男子,得到嫖资700元,刘希亮提成100元。
刘希亮尝到甜头,决心把“生意”做大,就在网上和女性聊天,贴“广告”,寻找年轻漂亮卖淫女,联系嫖客。在他诱导下,一个又一个卖淫女汇集到他的“旗下”。刘希亮联系到嫖客后,在网吧里把卖淫女叫到身边,让嫖客通过视频逐个挑选,然后亲自开车将选中的卖淫女送到对方指定地点,并担任“保镖”。交易完成后,他再把卖淫女送回原住处,留下提成,将剩余嫖资交给卖淫女。如果嫖客当场没看上,他就把卖淫女的照片从网上发给对方“细品”,直到对方满意为止。他控制许多年轻漂亮的卖淫女,一些嫖客成为他长期客户。他有一个小本子,上面记着来往密切的嫖客的基本信息和喜好类型。每当有新卖淫女“入网”时,他都会在第一时间联系那些“熟客”。2007年1月,沈阳警方在破获一起卖淫案件时,才了解到刘希亮组织卖淫情况,利用女警上网聊天“钓鱼”,将其抓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业的发展,人们通过QQ、MSN等网络媒介结识的机会越来越多。随着国家打击卖淫嫖娼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将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联络点转移到网络上,只要将鼠标轻轻一点,瞬间就完成了“拉皮条”和当嫖客的肮脏勾当。由于这种犯罪隐蔽性强、风险小,警方一般很难及时掌握,更难以获得有关组织者的相关犯罪证据,加上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性交易的犯罪也越来越多。2007年2月,北京警方打掉该市目前涉案人员最多的特大互联网招嫖卖淫团伙,团伙头目雷勇以“支付报酬、包吃包住”方式从湖北老家雇用招嫖人员和卖淫女共30余人,集中住在北京某住宅小区地下室内。招嫖人员每天去同一家网吧上网,座位固定,在聊天室、QQ及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公然发布明确的招嫖卖淫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如果按每人平均5秒钟发出一条短信计算,一天工作10小时,发布信息720万余条。
虚拟天空:有些网民太放肆
互联网的虚拟性带来了网络世界的公开与自由。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虚拟性在扩大公民言论自由度的同时,也释放了人性中的恶与丑,为“泛娱乐化”提供生存的空间。任何人在网络上出现时,都可以将真实身份隐匿起来,而使用一个虚拟的网名。这样,就可以摆脱现实世界中的种种束缚和监督,一些平时不敢说的话、不敢做的事,在网络世界里可以肆无忌惮地去说、去做。有的在网上聊天寻找“红颜知己”、“异性朋友”,卿卿我我,不能自拔;有的在网上打麻将、玩扑克,充当“战斗勇士”,乐此不疲;有的浏览色情网页,观看“精神鸦片”,废寝忘食。在一些热门论坛里,“出口成脏”的帖子到处可见,语言下流和恶毒令人吃惊。有些网友将这些肆意谩骂、侮辱、攻击他人的网民形象地称为“网络暴民”。这些不仅严重影响人们身心健康,而且导致世界观迅速蜕变。
当前,我国网络文化的“泛娱乐化”倾向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就是低俗娱乐新闻在网络上的泛滥和对“红色经典”的恶稿。在一切都是娱乐的网络世界里,那些津津有味地浏览香港某女艺人被偷拍的换衣照片的网友,也许根本没有考虑过当事人要承受怎样的痛苦和压力;那些热衷于把革命英雄变成可笑小丑的网友,失去了对英雄人物应有的尊重。因此说,“泛娱乐化”倾向的负面效应不仅在于它凸现了某些人阴暗的窥视心理和不正常的好奇心,更重要的是它潜移默化地颠覆了人们的道德标准,混淆了判断是非的价值观。
没有监督和制约,健康、正常的美丑观念会渐渐模糊起来,人类最原始的本能便会肆无忌惮地显现出来,在互联网上进行侮辱、诽谤他人,散布虚假信息,发表違法言论,甚至从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活动。面对赤裸裸的黄色网站和扑面而来的色情挑逗,一些人便丧失了警惕,道德防线倾刻崩塌,以至于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她们先是在网上聊天,“聊瘾”发作起来,可以不吃饭,不睡觉,无日无夜,而将工作、配偶、子女都置之度外。接下来便是在网上互发照片,互通电话,然后便在酒吧、餐馆包间、出租房约会,心照不宣地直奔主题,发生性关系。某网站一项调查显示,网聊、网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性”,“只要有机会又不会惹上麻烦,90%以上的男人对‘一夜情’来者不拒,乐此不疲”;女人则稍有不同,她们在对激情的渴求之中,往往还夹杂着对理想“伴侣”的寻觅。男网民大多是“性”完抽身而退,再去寻找新的网友;女网民则往往“死缠烂磨”,非要个结果不可,有的甚至不惜自己离婚,也要把对方拆散,以达到结婚的目的才罢休。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皮勇教授说:“我国许多网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网上可以无法无天。国家应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必须通过破大案显示自己控制网络的实力。这样才能对计算机犯罪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湖北省仙桃公安网监大队教导员胡红义说:“绝大多数网民有个误区,以为自己在网上做了什么没人会知道。其实,即使是编写病毒也是有迹可寻的。”“熊猫烧香”病毒代码中特殊的“签名”——WHBOY(武汉男孩),就为侦破此案提供了重要线索。此外,“熊猫烧香”病毒感染网页文件后,会在网页中加入一段代码,把网页转向特定网址,而该网站的注册信息显示,注册人来自武汉,警方因此很快分析出拥有全部病毒代码的人应是武汉人,而且很可能与2005年爆发的“武汉男孩”、“QQ尾巴”等木马病毒有很大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俊新教授说,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侵入他人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系统崩溃,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将依照《刑法》第286条进行处罚: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络“遗书”发表后,引起了不大不小的反响。一些网友们信以为真,纷纷跟帖,纷纷把矛头指向学校和现行的教育制度,有的言辞异常激烈。对此,人们不仅要问,这种杜撰虚假遗书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学校的名誉权?据有关专家介绍,网络名誉侵权是互联网上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一般可分两大类:一是侮辱,即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消息或者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如果是成年人杜撰遗书导致被侵害单位社会评价的降低,就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成年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轻者要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重者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注册实名:掀起你的盖头来
当前,面对我国互联网业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如何采取措施,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和管理,一些专家建议:
首先,应实行网络实名制。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指出,实行网络实名制不仅可以有效遏制虚假有害信息的传播,而且也为推广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提供了保障。他说:“没有网络实名制,就难以真正建立网络诚信体系。”他强调说:“实行网络实名制不是说要禁止使用网名发表言论,而是要求在后台登记注册,网民仍然可以使用自己的网名。但是,一旦出现问题,通过后台登记资料,就可以查出你的真实身份。”
其次,要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目前,我国汉语已成为仅次于英语的世界第二大互联网语言,但是,中文网络资源只占全部网络资源的10%左右,与80%以上占有率的英文资源相比差距甚远,尤其是缺少在国际上影响大、叫得响的互联网公司和高品质的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和网络音乐。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畅通网络文化企业融资渠道,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扶持民族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再次,要加快互联网立法步伐。应针对当前互联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互联网立法工作,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互联网安全,维护互联网秩序。要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魏士廪认为,我国现有很多问题不是没有法律,也不是法律完善不完善问题,有很多是行政不作为。
第四,要加强对网民的法制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网民的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构建网络诚信体系,每位网民都应认识到:互联网不是滥用自由的天堂,网民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同时,要增强网络防范意识,经常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预防计算机病毒感染,保护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