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 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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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打击力度,努力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2月,铅山县院反渎局被高检院评为“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我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依法办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廉洁规范执法的有效手段。我院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工作机制;对重大渎职侵权案件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反渎职侵权工作;高度重视、依法办理人大交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真诚接受批评与建议,切实进行整改。2010年6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涂勤华和省政协委员荣宪国一行十人到我院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受到了铅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检察院的熱烈欢迎。在座谈会上,代表、委员认真听取了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并参观了铅山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图片,同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代表委员们对近年来铅山县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成绩和工作创新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铅山县检察院能立足检察职能,始终能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服务、关注民生,狠抓反渎职侵权执法办案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反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保障民生,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
  反渎职侵权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院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时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关注民生,重视民生,重点解决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09年我县一起林业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滥伐林木案件引起当地村民多次集体上访,部分群众多次拔打 “省长热线”电话,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县林业、公安、纪检、信访等相关部门多次调查均未解决的情况下,县委要求我院及时介入调查,反渎局仅用十天时间就查清了问题,对涉嫌犯罪的三名林业管理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三名被告人现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的查处使群众停止了继续上访,不仅使县委非常满意,而且得到当地村民的高度赞扬,平息了事态,保障了民生。今年我院又查处了两起渎职侵权案件,均为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
  三、服务大局,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我院反渎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坚持从反渎职侵权工作特点出发,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开展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实效,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在2007年查处我县国土部门杨某、徐某等四人擅自办理发放土地使用证,致使他人非法转让土地,逃避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滥用职权、贪污一案中,反渎干警克服重重困难,远赴北京市将犯罪嫌疑人徐某逮捕归案,一举突破了这起发生在国土系统里的窝案。并协助国土部门依法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300余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整顿了铅山县的土地秩序,使铅山县的土地“蛀虫”得到了惩治,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多措并举,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我院自觉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努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加强与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配合和支持。结合办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努力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从“我要办”到群众“要我办”,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铅山 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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