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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服务导报》报导,《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已由电力工业部颁发,并于1996年9月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以22W35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办法》规定:中外轻工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检查。若受害居民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赔偿。该《办法》还指出,损坏的家用电器以修复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