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前沿
早在2010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就签署了《平价医疗法案》,旨在将更多美国民众纳入医疗保险体系当中,并在保证医疗品质的同时削减医疗开支。同年9月,奥巴马又提出了医疗法案改革,美国最高法院于次年的6月通过修改后的法案, 2014年正式生效。该医疗法案改革主要涉及个人强制医保及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在医疗补助方面的权力分配。改革要求个人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要处以罚金;同时医疗补助权力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享有。这项改革在国内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两党之间、各顶尖智库等对此的态度分歧较大。即便距该法案的正式实施已有两年之久,但围绕该法案的讨论依旧没有落下帷幕。
一、奥巴马新医疗法案的主要内容
个人强制医保
《平价医疗法案》中有两项条款惠及到3/5的未购买医疗保险的民众,近3000万人。其中一条要求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医疗保险的对象要覆盖到年家庭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每位家庭成员,或是年家庭收入少于26344美元的三口之家。另外一条规定那些年收入高于最低门槛的人要么选择由雇主购买医疗保险,要么本人从由联邦政府出资创办的保险市场购买医疗保险,否则要接受经济处罚。
个人强制医保这一要求一出台就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支持者们认为实行这一措施,有利于建立起全国性保险体系。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的大卫·科尔指出,一般情况下,虽然只有少数疾病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但个人承担费用的多少会受到时间、地点、个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甚至可能遇到天灾人祸,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将医疗保险覆盖到每一位公民至关重要。依据各州的实际经验来看,如果没有个人强制医保,平价医保也是空谈。同时当疾病意外来袭时,个人强制医保就可以看成是一种预付款的行为。反对个人强制医保的大部分都来自于共和党。他们认为这一做法会给各州造成财政负担,并且违背了国人的自由意愿。普林斯顿大学的乌维·莱因哈特教授认为,美国的民众在医疗健康方面有自己的道德权利和经济自由,是否需要为医疗保险买单是民众自己的自由行为。
对穷人的关注
《平价医疗法案》还对医疗补助计划进行了改革,新的医疗补助计划一公布同样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许多州都对这一做法表示担忧,因为计划的实施需要州政府增加的投入成本会不断提高,并且会受联邦政府的牵制。
早在1965年联邦政府就颁布了医疗补助计划,取代了先前两个由联邦政府资助的项目,各州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要参与到医疗补助计划当中。当然,一开始并不是所有州都选择加入,如亚利桑那州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加入到这个计划当中。尽管各州所采取的规则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各自政策都在医疗补助计划的指导之下实施并发挥作用。此前,为了保证各州的积极参与,旧法案要求各州协助联邦政府积极实施医疗补助计划,否则就可能失去联邦政府提供的医疗补助计划资金,并被处以罚金。根据旧的医疗法案,联邦政府在医疗补助计划的执行中处于核心地位。比如2010年,各州医疗补助投入为1260亿美元,而联邦政府的资助为2630亿美元。而新法案提出的医疗补助计划则规定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出资,来为家有儿童和需要长期医疗服务的特困家庭、需要享受其他服务的低收入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险。同时各州可以自主选择其他的惠及群体,如穷人和没有子女的成年人。美国健康政策中心行政主席艾伦·韦伊指出:“这不仅仅是医疗补助计划历经的一次改变和尝试,也是《平价医疗法案》经历的一次重要变革。”
二、围绕新医疗法案的争论
奥巴马总统是该法案的全力拥护者,他认为该法案对美国人民来说是一项福利。以前,保险公司还有可能钻空子,拒绝支付保险费或是将男女不平等对待。现在有了该法案的监督,保险公司再也无空可钻。他指出该法案还有一项优势:以前遇到癌症或是哮喘这些疾病,人们会因为没钱而不能接受治疗。而有了这项法案,遇到这种疾病时,他们就不会因为缺钱而被迫放弃治疗。相比奥巴马的极力推崇,来自共和党的米特·罗姆尼则戏称这一法案为“奥巴马医疗法”。 2006年,罗姆尼担任马塞诸塞州州长期间颁布了一项与《平价医疗法案》类似的法案,在他看来各州政府应享有处理医疗健康事务的权力。但是他却认为新的《平价医疗法案》的通过如同政府在患者和医生之间平添了一道鸿沟,让医生不能放手去医治患者。
与米特·罗姆尼意见一致的许多《平价医疗法案》的反对者认为:首先,强迫人们购买他们不想甚至是不需要的医疗保险根本没有必要。在他们看来,如果非要这样做的话,美国人就被剥夺了他们的自由。其次,一部分年轻人抱怨自己付这笔费用只是用来补贴老人和病人的保险费。再次,一些政治家和经济学家认为虽然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可以由联邦政府来提供,但由于各州政府需要承担不断增长的医疗补助费用,可能会引发州政府的债务紧张甚至破产。
《平价医疗法案》的支持方认为:首先,该法案的实施会让美国医疗体系的运行更为有效。一方面,每年可以节省约数百万美元的开支。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年轻人和健康人群的保险费,老年人和患者看病贵的问题也能得到有效解决。其次,该法案被视为美国医疗体系的重塑。由于法案的实施,过去因为没有医疗保险无法保证自身健康的公民会得到医疗服务,每年至少可以挽救44000这类人群的生命。最后,以美国城市研究所的斯坦·多恩为代表的专家认为,由于医疗补助计划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实施的,惠及儿童及其监管父母、孕婦、盲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多个群体,所以法案中所提出的医疗政策可以帮助各州节省开支,提高医疗效率。
《平价医疗法案》的实施不仅引发了社会群体、政党、智库机构和社会精英的激烈讨论,在普通民众中对该法案的实施也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一项由“家庭基金会”的亨利·J. 凯撒在2012年所做的调查显示:66%的民众对强制购买医疗保险否则要处以罚金的做法表示不赞同,32%的民众表示赞同;高达61%的民众对强制购买医疗保险否则要支付额外税款的做法表示不赞同,只有37%的民众表示赞同; 只有30%的民众对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补助的做法持反对态度,67%的民众表示赞同;而对于该法案的前景,46%的民众认为应该尽快将该法案废除,45%的民众认为应该将该法案保留并发挥其作用。
早在2010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就签署了《平价医疗法案》,旨在将更多美国民众纳入医疗保险体系当中,并在保证医疗品质的同时削减医疗开支。同年9月,奥巴马又提出了医疗法案改革,美国最高法院于次年的6月通过修改后的法案, 2014年正式生效。该医疗法案改革主要涉及个人强制医保及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在医疗补助方面的权力分配。改革要求个人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要处以罚金;同时医疗补助权力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享有。这项改革在国内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两党之间、各顶尖智库等对此的态度分歧较大。即便距该法案的正式实施已有两年之久,但围绕该法案的讨论依旧没有落下帷幕。
一、奥巴马新医疗法案的主要内容
个人强制医保
《平价医疗法案》中有两项条款惠及到3/5的未购买医疗保险的民众,近3000万人。其中一条要求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医疗保险的对象要覆盖到年家庭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每位家庭成员,或是年家庭收入少于26344美元的三口之家。另外一条规定那些年收入高于最低门槛的人要么选择由雇主购买医疗保险,要么本人从由联邦政府出资创办的保险市场购买医疗保险,否则要接受经济处罚。
个人强制医保这一要求一出台就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支持者们认为实行这一措施,有利于建立起全国性保险体系。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的大卫·科尔指出,一般情况下,虽然只有少数疾病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但个人承担费用的多少会受到时间、地点、个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甚至可能遇到天灾人祸,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将医疗保险覆盖到每一位公民至关重要。依据各州的实际经验来看,如果没有个人强制医保,平价医保也是空谈。同时当疾病意外来袭时,个人强制医保就可以看成是一种预付款的行为。反对个人强制医保的大部分都来自于共和党。他们认为这一做法会给各州造成财政负担,并且违背了国人的自由意愿。普林斯顿大学的乌维·莱因哈特教授认为,美国的民众在医疗健康方面有自己的道德权利和经济自由,是否需要为医疗保险买单是民众自己的自由行为。
对穷人的关注
《平价医疗法案》还对医疗补助计划进行了改革,新的医疗补助计划一公布同样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许多州都对这一做法表示担忧,因为计划的实施需要州政府增加的投入成本会不断提高,并且会受联邦政府的牵制。
早在1965年联邦政府就颁布了医疗补助计划,取代了先前两个由联邦政府资助的项目,各州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要参与到医疗补助计划当中。当然,一开始并不是所有州都选择加入,如亚利桑那州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加入到这个计划当中。尽管各州所采取的规则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各自政策都在医疗补助计划的指导之下实施并发挥作用。此前,为了保证各州的积极参与,旧法案要求各州协助联邦政府积极实施医疗补助计划,否则就可能失去联邦政府提供的医疗补助计划资金,并被处以罚金。根据旧的医疗法案,联邦政府在医疗补助计划的执行中处于核心地位。比如2010年,各州医疗补助投入为1260亿美元,而联邦政府的资助为2630亿美元。而新法案提出的医疗补助计划则规定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出资,来为家有儿童和需要长期医疗服务的特困家庭、需要享受其他服务的低收入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险。同时各州可以自主选择其他的惠及群体,如穷人和没有子女的成年人。美国健康政策中心行政主席艾伦·韦伊指出:“这不仅仅是医疗补助计划历经的一次改变和尝试,也是《平价医疗法案》经历的一次重要变革。”
二、围绕新医疗法案的争论
奥巴马总统是该法案的全力拥护者,他认为该法案对美国人民来说是一项福利。以前,保险公司还有可能钻空子,拒绝支付保险费或是将男女不平等对待。现在有了该法案的监督,保险公司再也无空可钻。他指出该法案还有一项优势:以前遇到癌症或是哮喘这些疾病,人们会因为没钱而不能接受治疗。而有了这项法案,遇到这种疾病时,他们就不会因为缺钱而被迫放弃治疗。相比奥巴马的极力推崇,来自共和党的米特·罗姆尼则戏称这一法案为“奥巴马医疗法”。 2006年,罗姆尼担任马塞诸塞州州长期间颁布了一项与《平价医疗法案》类似的法案,在他看来各州政府应享有处理医疗健康事务的权力。但是他却认为新的《平价医疗法案》的通过如同政府在患者和医生之间平添了一道鸿沟,让医生不能放手去医治患者。
与米特·罗姆尼意见一致的许多《平价医疗法案》的反对者认为:首先,强迫人们购买他们不想甚至是不需要的医疗保险根本没有必要。在他们看来,如果非要这样做的话,美国人就被剥夺了他们的自由。其次,一部分年轻人抱怨自己付这笔费用只是用来补贴老人和病人的保险费。再次,一些政治家和经济学家认为虽然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可以由联邦政府来提供,但由于各州政府需要承担不断增长的医疗补助费用,可能会引发州政府的债务紧张甚至破产。
《平价医疗法案》的支持方认为:首先,该法案的实施会让美国医疗体系的运行更为有效。一方面,每年可以节省约数百万美元的开支。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年轻人和健康人群的保险费,老年人和患者看病贵的问题也能得到有效解决。其次,该法案被视为美国医疗体系的重塑。由于法案的实施,过去因为没有医疗保险无法保证自身健康的公民会得到医疗服务,每年至少可以挽救44000这类人群的生命。最后,以美国城市研究所的斯坦·多恩为代表的专家认为,由于医疗补助计划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实施的,惠及儿童及其监管父母、孕婦、盲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多个群体,所以法案中所提出的医疗政策可以帮助各州节省开支,提高医疗效率。
《平价医疗法案》的实施不仅引发了社会群体、政党、智库机构和社会精英的激烈讨论,在普通民众中对该法案的实施也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一项由“家庭基金会”的亨利·J. 凯撒在2012年所做的调查显示:66%的民众对强制购买医疗保险否则要处以罚金的做法表示不赞同,32%的民众表示赞同;高达61%的民众对强制购买医疗保险否则要支付额外税款的做法表示不赞同,只有37%的民众表示赞同; 只有30%的民众对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补助的做法持反对态度,67%的民众表示赞同;而对于该法案的前景,46%的民众认为应该尽快将该法案废除,45%的民众认为应该将该法案保留并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