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到“治理”:学区政策的演进逻辑和发展趋势

来源 :南京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ihuifris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教育管理政策中,学区作为不同类型的教育治理机构在新中国历史上历经变迁,折射出中国教育管理政策演变的逻辑共性。从历史演进来看,学区在改革开放后曾以教育行政部门派出机构的身份出现在地方政策中;21世纪以来的政策将学区定位为教育资源治理共同体,淡化了行政色彩。这一变迁历程反映出,学区政策的发展始终以治理实践问题为动力,展现出由注重效率向强调公平转变的价值取向。同时,政策一直以权力配置的矛盾作为实践问题的归因,因调整了学区的权力属性、范围和运作方式。研究最后立足现实,以国家顶层设计为依据,对该政策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其他文献
公务员承担着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将公务员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一环加以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进公务员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搭建由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养护、心理服务效果评估和心理服务研究五个子系统组成的心理服务体系,以自我调适、组织预防、在线跟踪和专项干预等为重要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其保障公务员心理健康、激发公务员心理动能的作用。
基于工作调节焦点视角,在工作价值观与创新绩效的主关系中,提出并验证了工作调节焦点的中介作用,以及评估型绩效考核对这种中介作用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显示:(1)在主关系显著的基础上,防御焦点解释了舒适与安全价值观和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促进焦点解释了能力与成长价值观和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部分解释了地位与独立价值观和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2)评估型绩效考核对促进焦点和防御焦点的中介作用均存在负向调节效应。
科技人才一体化是整合长三角创新资源的重要举措,是解决长三角区域创新能力不平衡问题的关键。基于2010-2017年长三角41个城市的科技人才数据,运用修正的引力模型和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析了长三角科技人才关联的网络结构特征。研究发现:(1)长三角科技人才空间关联网络密度逐年提升,科技人才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其中上海是“溢出板块”,江苏和浙江为“中介板块”,安徽则是“受益板块”;(2)科技人才关联方向由邻近城市指向性为主逐渐转变为中心城市指向性为主,多中心特征初步显现,且省级行政壁垒的制约性越来越小;(3)上
尼采通过对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同基督教运动的一致性的指证,深刻地揭示了近代以来的政治启蒙和政治革命的虚无主义宿命。作为同样在欧洲虚无主义政治加深的历史情境下出生并长大的思想家,马克思的全部理论思考也同这场前所未有的危机发生了关联。《资本论》不仅先于尼采哲学揭示了现代虚无主义政治的实质,即现实的人在政治国家中生活的二重化:基于民主权利的政治生活和基于财产关系的世俗生活,而且还进一步超越形而上学的框架,把欧洲虚无主义政治的现实根源归结到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代雇佣劳动制那里。马克思考量虚无主义政治的思路,明显要优于尼
自由优生学是优生学在新的生物技术时代的复兴。它以自由主义为思想框架,反对旧优生学的权威主义的、国家中心的形式,倡导生育自由和国家中立,并试图使优生学成为一个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概念。从主张“基因超级市场”到把生育变成一种道德义务再到考虑未来孩子的自主权,自由优生学不仅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形态,而且其自身也不断演化。但是,在自由主义框架中,这种新复兴的优生学,还是会导致社会不平等、基因歧视以及对人进行技术控制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它又回到了旧优生学的思想轨道。由此可见,自由优生学并非真的“自由”。
“撤县设区”政策是否有助于区域经济的平衡增长?本文基于1992-2015年全国县级层面的夜间灯光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撤县设区”政策对区域经济平衡增长的影响,并解释了其作用机制。研究表明:“撤县设区”政策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壁垒,通过产业集聚效应增强了被撤县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且产业集聚效应来源于新市辖区内部的生产要素再配置,而不是对其他周边未撤县地区资源的“虹吸”效应。之后所产生的人口集聚效应为被撤县地区在长期中实现经济增长提供了现实基础与保障。本文的研究也表明,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是推进区域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之基本目标的实现,具有内在构成性意义。基于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不同认识,可以区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外在进路和内在进路。目前我国司法改革采取一种外在进路,这一进路忽视了法官在标准形成过程中的内在作用,由此,应走向一种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共识性进路,充分重视法官及其共同体在司法共识形成中的主导性作用。在制度上,法官学院可以成为法官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制度载体。
民法典回应时代之需,自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了一种新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由于缺乏实证法的基础,既有文献均围绕居住权的历史源流以及我国是否应当引入居住权制度而展开,本文则尝试应用法教义学方法对《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展开法解释论分析,目的在于使该制度能够从应然的规范层面跃然而为实然的生活层面,并为因此而产生的纠纷解决提供裁判上的指引。文章从居住权的规范意旨及规范功能出发,研究了居住权设定的可能场景,界定了居住权的客体,分析了居住权设立的具体方式,阐释了居住权的具体内容与效力,添补了居住
大众传媒时代,媒介在建构社会记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会记忆往往通过具体的媒介生产和传播得以表达、维持和重构。本研究以“族印”口述历史纪录片计划为案例,将其视为一种媒介记忆实践,聚焦口述历史纪录片的生产和传播过程,观照家庭故事的传播如何建构意义、记忆、认同和关系,以及如何影响赋权。该实践的传播过程作为一种“界定仪式”,深刻形塑着媒介记忆生产者对家人以及社会历史的认知与情感,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深度沟通和理解,从而在公开的故事讲述行动中重新界定主体的身份认同与家庭关系。并且,该实践的传播过程促进了赋权,在个体
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包含大量的存在—人本心理学因素。在情感、体验、关系、孤独、共情等核心思想维度上,布鲁姆与存在—人本心理学的主要人物罗杰斯处于极为相似的位置。同样地,布莱、奥登、桑塔格、纳斯鲍姆等当代批评家的思想也同样与存在—人本心理学有共同的理论背景与思想特征。文学的跨学科研究赋予了文学研究非常多的崭新活力,而对于存在—人本心理学的认知,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代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