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源的区域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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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政策不仅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亦是指引司法审判的重要法源.针对政策主导、制定法相对滞后的区域经济治理制度现状,明确区域经济政策的法源属性与司法适用,对丰富和完善我国区域经济治理规则体系具有重要价值.当前对区域经济政策法源属性及其介入司法的方式、司法适用方法等未给予充分关注,甚至诱发同一案件中不同审级的法院对区域经济政策截然相反的态度.区域经济政策无论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抑或实然层面均具有当然的法源地位,并通过司法政策或解释的转介、借助特定解释方法、作为裁判理由等通道广泛渗透于司法之中.同时,区域经济政策的司法适用需遵循特定的规则要件、方法与标准,以防“大量规则进入法源,致使法的意义处在流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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