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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海、赵慧夫妻二人同在江苏省徐州市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上班,一人是该集团下属单位新合实业公司副总经理,一人是工贸中心副总会计师。为了不让自家公司被注销,二人挪用单位的公款为自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12年10月22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成立公司却没时问打理 1984年,李云海到徐州的这家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从事财会工作。2000年6月至2012年4月,他先后担任经营厂副厂长、新合实业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赵慧在1987年至2012年4月先后担任工贸中心会计、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