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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德理性的关注和对语言文字审美特质的重视,构成了吴宓诗学思想既对抗又互补的两级——社会他律性和文学自律性。前者要求对文学进行外部研究,传达的是对文学所应背负的社会任务的期许;后者要求对文学进行内部研究,表达的是对文学内在独特属性和存在合法依据的重视。吴宓在处理二者关系时所采用的以"自律论"整合"他律论"的思路,为在文学的"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之间找到新的动态平衡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从而以一种与新文学阵营异质的思维方式对文学理论的现代性建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