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
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仍面临着严重的挑战,这种挑战来自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
从国际上看,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深入,对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垄断正日益成为发达国家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成为主要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对象,产品出口因知识产权问题频频受阻,而发难的对象往往是我国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高科技出口产品,发难的时机也多选在产品的高成长期。
从国内看,我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更多。首先是民企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原始积累不足,追求目标短期化;产权关系模糊,企业制度不规范;缺乏科学管理基础;缺乏诚信,这些都是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自身因素。
其次是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例较低,獲取利润微薄;第三是体制、政策上仍有障碍,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民企在市场准入、税收、土地征用、用工、对外贸易等方面还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第四是缺乏完善的金融体系支持,目前我国还缺少一批真正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以及规范为民营企业融资行为的法规、政策。民营企业融资难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营企业整体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五是缺乏国际化贸易体系、科技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的支持。
针对目前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困境,政府和企业应该从各自的角度找出一些解决的办法,来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竞争力,改善我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贸易结构。
1. 在培育一批著名的以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大型外向型民营企业的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保护、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对那些有产业和市场发展空间、成长性良好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要做到政策倾斜。
2. 在制定我国“十一五”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划中,把民营企业作为一个重点扶持主体,使我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步入正常有序的发展轨道。在规划中要着重提出解决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面临的资金、税收、人才、信贷担保、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有效措施。
3.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应大力促进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除继续落实和实施已有的鼓励民营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外,应加强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研发基金的投资力度。在研发资金方面,建立民营科研企业扶持基金。
4. 商务部、科技部等与民营高科技出口企业有密切相关的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进程的进程,提高办事效率。当前着重解决如下几个问题:外贸经营自主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后,应降低民营高科技企业的登记门槛。简化民营高科技出口企业推销人员和维修服务人员出国出境审批手续,重点出口企业商务人员出境实行出国备案制,即走即办;及时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缩短退税周期,对于间接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税。
5. 抓好标准化工作,民营企业要重视ISO9000、ISO14000、CMM等国际质量保证体系和国际安全认证。建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于通过了有关国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民营企业实行免检或者自检,而对于质量较差的企业的产品则实行抽检甚至强检。
6.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出口方式从来料、进料加工为主向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与OEM、ODM、承包系统工程、代理加工和境外散件装配共同发展转变,经营形式向外贸收购和代理制与生产企业自营、连锁、超市并列发展转变。加工贸易目前仍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解决了大量的就业,而且通过加工贸易使我们学习和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培养了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熟悉国内外市场的人才,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作了培训和准备。我们也要努力扩大系统工程出口,带动大型成套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出口,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技术含量、档次和附加值。国家应该运用外贸发展基金、技术改造贷款和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支持一批具有系统工程出口能力的民营企业。
7. 充分发挥机电、医保商会等中介机构在出口中的作用,使之真正起到国内外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对现有的各类中介组织进行整顿和规范,形成若干真正能够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出口中介。
8.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民营企业出口促进政策体系,为民营企业扩大出口营造良好环境。从政策内容上看,我国的出口促进政策体系尚在培育建设中,远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在我国出口促进政策手段中,由于出口补贴的运用受到较多的限制,目前只有出口退税政策的力度相对较大,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对外援助以及政府出口促进服务则不但规模偏小,而且服务形式单一,企业从中受益非常有限。从美国、欧盟的政策情况看,其相关政策不仅体系完整,而且服务内容完备,可供企业选择的余地很大。例如,在扶持对象选择上,既有对各种行业的产业性补贴,又有专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在对重点扶持的出口产业扶持手段上,既有直接的财政补贴,也有间接的财政资助;服务载体上,既通过进出口银行也通过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向企业提供优惠出口资金、提供出口信贷和担保等等。这些都是可供我们在改进和完善配套、促进政策方面学习、借鉴。
9. 加强出口公共信息服务的建设。获知国家出口促进的相关政策有困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是民营企业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由于国家尚未建立快速通畅的“政府企业直通式”政策传输渠道,出现了企业无法获知全面的政策、政府不知晓企业当务之急的两难局面,这已构成当前促进出口的一大障碍。另外,由于国内民营高科技企业对外直接接触较少,加之中国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待健全,许多企业想对外投资,但是苦于信息不灵,不知道应向哪里发展。而一个企业要对外投资所需了解的信息包罗万象,既包括宏观的国外经济发展趋势、产业总体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政策、金融外汇市场状况、海关政策、税收政策等,也包括微观的产品供需状况、价格市场周期、合作伙伴的资信、行业市场准入、人员进出情况等。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确实存在诸多的困难,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导致项目不理想的情况时有发生,也使一些企业望而却步,成为跨国经营的一个制约因素。
因此建议积极为民营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利用现有的技术、信息资源、标准、安全、认证等软硬件优势,着手组建中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综合信息网。这样,一方面是把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综合信息网作为一个平台,更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及时提供政府政策信息,同时让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也能够及时传达给政府管理者。另一方面是通过这个平台向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信息以及国际市场信息,以利于扩大出口,减少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交易费用。
10. 为民营企业理顺融资渠道。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这个问题,必须“两条腿”走路,既要靠银行间接融资,更要靠扩大直接融资。如果只搞间接融资,就会“瘸着腿”走路,不仅会加大银行体系风险,而且也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由此,一方面要为民营企业的间接融资创造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是要通过资本市场为我国大量的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平台。而且,通过市场融资,更为突出的意义是,能够促进中小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
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仍面临着严重的挑战,这种挑战来自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
从国际上看,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深入,对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垄断正日益成为发达国家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成为主要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对象,产品出口因知识产权问题频频受阻,而发难的对象往往是我国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高科技出口产品,发难的时机也多选在产品的高成长期。
从国内看,我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更多。首先是民企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原始积累不足,追求目标短期化;产权关系模糊,企业制度不规范;缺乏科学管理基础;缺乏诚信,这些都是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自身因素。
其次是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例较低,獲取利润微薄;第三是体制、政策上仍有障碍,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民企在市场准入、税收、土地征用、用工、对外贸易等方面还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第四是缺乏完善的金融体系支持,目前我国还缺少一批真正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以及规范为民营企业融资行为的法规、政策。民营企业融资难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营企业整体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五是缺乏国际化贸易体系、科技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的支持。
针对目前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困境,政府和企业应该从各自的角度找出一些解决的办法,来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竞争力,改善我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贸易结构。
1. 在培育一批著名的以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大型外向型民营企业的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保护、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对那些有产业和市场发展空间、成长性良好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要做到政策倾斜。
2. 在制定我国“十一五”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划中,把民营企业作为一个重点扶持主体,使我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步入正常有序的发展轨道。在规划中要着重提出解决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面临的资金、税收、人才、信贷担保、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有效措施。
3.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应大力促进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除继续落实和实施已有的鼓励民营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外,应加强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研发基金的投资力度。在研发资金方面,建立民营科研企业扶持基金。
4. 商务部、科技部等与民营高科技出口企业有密切相关的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进程的进程,提高办事效率。当前着重解决如下几个问题:外贸经营自主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后,应降低民营高科技企业的登记门槛。简化民营高科技出口企业推销人员和维修服务人员出国出境审批手续,重点出口企业商务人员出境实行出国备案制,即走即办;及时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缩短退税周期,对于间接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税。
5. 抓好标准化工作,民营企业要重视ISO9000、ISO14000、CMM等国际质量保证体系和国际安全认证。建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于通过了有关国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民营企业实行免检或者自检,而对于质量较差的企业的产品则实行抽检甚至强检。
6.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出口方式从来料、进料加工为主向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与OEM、ODM、承包系统工程、代理加工和境外散件装配共同发展转变,经营形式向外贸收购和代理制与生产企业自营、连锁、超市并列发展转变。加工贸易目前仍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解决了大量的就业,而且通过加工贸易使我们学习和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培养了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熟悉国内外市场的人才,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作了培训和准备。我们也要努力扩大系统工程出口,带动大型成套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出口,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技术含量、档次和附加值。国家应该运用外贸发展基金、技术改造贷款和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支持一批具有系统工程出口能力的民营企业。
7. 充分发挥机电、医保商会等中介机构在出口中的作用,使之真正起到国内外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对现有的各类中介组织进行整顿和规范,形成若干真正能够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出口中介。
8.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民营企业出口促进政策体系,为民营企业扩大出口营造良好环境。从政策内容上看,我国的出口促进政策体系尚在培育建设中,远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在我国出口促进政策手段中,由于出口补贴的运用受到较多的限制,目前只有出口退税政策的力度相对较大,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对外援助以及政府出口促进服务则不但规模偏小,而且服务形式单一,企业从中受益非常有限。从美国、欧盟的政策情况看,其相关政策不仅体系完整,而且服务内容完备,可供企业选择的余地很大。例如,在扶持对象选择上,既有对各种行业的产业性补贴,又有专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在对重点扶持的出口产业扶持手段上,既有直接的财政补贴,也有间接的财政资助;服务载体上,既通过进出口银行也通过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向企业提供优惠出口资金、提供出口信贷和担保等等。这些都是可供我们在改进和完善配套、促进政策方面学习、借鉴。
9. 加强出口公共信息服务的建设。获知国家出口促进的相关政策有困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是民营企业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由于国家尚未建立快速通畅的“政府企业直通式”政策传输渠道,出现了企业无法获知全面的政策、政府不知晓企业当务之急的两难局面,这已构成当前促进出口的一大障碍。另外,由于国内民营高科技企业对外直接接触较少,加之中国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待健全,许多企业想对外投资,但是苦于信息不灵,不知道应向哪里发展。而一个企业要对外投资所需了解的信息包罗万象,既包括宏观的国外经济发展趋势、产业总体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政策、金融外汇市场状况、海关政策、税收政策等,也包括微观的产品供需状况、价格市场周期、合作伙伴的资信、行业市场准入、人员进出情况等。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确实存在诸多的困难,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导致项目不理想的情况时有发生,也使一些企业望而却步,成为跨国经营的一个制约因素。
因此建议积极为民营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利用现有的技术、信息资源、标准、安全、认证等软硬件优势,着手组建中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综合信息网。这样,一方面是把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综合信息网作为一个平台,更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及时提供政府政策信息,同时让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也能够及时传达给政府管理者。另一方面是通过这个平台向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信息以及国际市场信息,以利于扩大出口,减少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交易费用。
10. 为民营企业理顺融资渠道。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这个问题,必须“两条腿”走路,既要靠银行间接融资,更要靠扩大直接融资。如果只搞间接融资,就会“瘸着腿”走路,不仅会加大银行体系风险,而且也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由此,一方面要为民营企业的间接融资创造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是要通过资本市场为我国大量的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平台。而且,通过市场融资,更为突出的意义是,能够促进中小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