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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引发了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迁,市民社会的兴起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更是这一变化的重要内容和总体特征。“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应该是建构中国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正确选择。社会变迁呼唤立法转型。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之下的理想的立法模式应该是:保障公民立法参与以保证立法民主;实行立法听证,构筑博弈平台以实现充分的利益博弈;立法主体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积极介入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