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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区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各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不一,在这样的国情背景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一个现实可行的选择是,以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全国最低标准作为“抓手”,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建立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骤如下: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