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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增设遗产管理人规范,对防范被继承人遗产失当管理毁损风险,妥善解决涉遗产争议纠纷,实现对继承关系当事人的平等保护具有重大意义。遗产管理人独立于继承人、遗产债权人的特殊法律地位决定了遗产管理人规范解释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遗产管理人职责的本质是平衡保护受遗赠人或继承人、遗产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其履行职责先后顺序不宜作强制性规范;但遗产管理人依《民法典》第1147条授权行使清理遗产、清偿债务、独立诉讼等权利的顺序应作优先于继承人对遗产的处分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