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化的法治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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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以法院建筑为代表的物化的法治文化在学术界已经渐渐开始被学者们关注和研究。学者们认为法院建筑是法治文化的一种体现;是司法仪式的一种;它还具有宣扬正义,公平等价值理念和传播文化的作用;同时,也有学者提出我国的法院建筑与当前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理念和价值观念不相符合,也没有表现出我国的法治文化和司法的权威。
  关键词 法院建筑 法治文化 物化
  作者简介:张维,华中师范大学2014级研究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114-02
  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中的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一个国家人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这个国家法治建设道路的进程。从社会角度看,树立法治理念是文明社会对公民最起码的素质要求。从国家角度看,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法治理念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国家立法,政府条文能体现法治理念,人民的举止言行也能体现人们法治理念。而法院建筑作为一种物化的法治文化,是法治理念的一种物化表现形式。一个国家法院建筑的普遍型态不仅仅是这个国家建筑风格的体现它还能体现出这个国家的法治文化,法治理念,价值观念等内容。当前学术界对法院建筑与法治理念、法治文化之间关系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但成果并不显著,在中国知网上以法院建筑与法治文化为主题进行搜索,搜索的结果为0,以法院建筑与法治理念为主题搜索,搜索结果只有3条,以法院建筑与文化为主题搜索,搜索结果为23条。以法院和司法建筑为主题进行搜索,结果有8条;法院建筑和司法为主题进行搜索,结果有25条。
  现在学术界对于法院建筑与法治文化的相关研究中,主要的观点有如下几个:
  第一,认为法院建筑是法治文化的一种体现。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1.吕芳在《中国法院文化研究》中把法治文化分为法院人员的行为模式以及法院的制度和器物文化的综合体,而法院建筑则包含在器物文化当中。 2.张志铭则在《法院如何进行“文化建设”》把法院文化划分为物质形态的和精神形态的。张志铭认为法治文化的本身是其精神形态的文化,但是这种精神必须通过物质的形式去体现出来,而法院建筑则是这种物质的形式之一。 3.赵明胜在《我国法院建筑的法文化分析》一文中指出“法院建筑也是一种语言,它在以客观的形态展示着法院文化和国家的法治理念。”
  第二,认为法院建筑是司法仪式的一种。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1.佟金玲认为司法仪式就是通过符号和行为来展现司法权的过程,而法院建筑则是这种行为或符号的一种。她在《司法仪式研究》中提到:“司法仪式是在法庭封闭的场域内,依照既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将司法权型构出来的符号体系和行为状态展演的过程……即在法庭这个封闭的场域内,蕴含象征意义的符号和行为包括:法庭的空间布局以及庄严肃穆的法庭建筑的风格…… ”2.何航通认为司法仪式经过长时间的变化发展,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形态,它是以司法权为基础的,用来变现法律精神的符号、言语、行为的有机系统。而法院建筑则是这个有机系统的一部分。
  第三,认为法院建筑具有宣扬法治理念、价值观念和传播文化的作用。如:1.美国是法治文明建设程度极高的国家,美国法院建筑的设计也体现着美国的法治精神和价值观念。杨瑞在《我国中小型法院建筑设计研究》中提到美国的弗吉尼亚议会大厦其实传播的就是古典民主主义思想,而华盛顿最高法院则是用宏伟的雕像,壮丽的题铭和标语来宣扬正义和民主的主题。 2.曲颖在法院建筑应当具备的功能性上做出了论述。她认为法院建筑应当具备的功能有公正性、法定性、合程序性和象征性。她还认为法院建筑是司法理念和建筑意蕴的结合体。 3.张卫平则认为建筑能够表达一定的观念和理念,建筑也需要去解读,从法院建筑当中能够解读出人们对于法治的理解。 4.徐斌和周志伟在《法院之建筑风格》中提到法院建筑能通过其独特鲜明的造型以及其外观风格来唤起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 5.李宪华的《法院建筑:在现代风格中探索前行》这样写到:“法院建筑是在城市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建筑,除功能上要有助于审判外,还应考虑与法治精神相协调……法院建筑的寓意在于通过鲜明的符号意象和强烈的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的追求。”
  第四,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法院建筑与当前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理念和价值观念不相符合,还有的学者认为现在的法院建筑虽宏伟,但没有表现出我国的法治文化和司法的权威,比如:1.赵明胜指出我国的法院建筑呈现出盲目攀比以及与我国的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现状,并分析了原因,他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重视了制度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而忽视了精神文化的建设。 2.姜云平在《探析我国现代司法仪式——以物质形式符号为视角》中则讽刺现代的一些法院建筑依旧沿袭古代衙门建筑的风格——在门前放置两尊石狮子,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不符合现代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 3.佟金玲的《司法仪式研究》指出我国的法院建筑表现出“泛形式化”的特征,虽有宏伟的外观,但却没有把司法的权威树立起来 。
  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对于物化的法治文化,特别是法院建筑与法治文化这一块的研究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但是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还相对较少,研究的内容比较局限。首先,大部分学者都是在围绕法院建筑与法治文化的关系方面做研究,只有一部分学者关注当前我国法院建筑在价值观念的导向,在法治文化的传播上面出现的问题。学术界应当多进行一些法院建筑在传播法治文化,宣扬法治理念上的研究,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法院建筑与法治文化的关系研究。
  其次,学术界已有学者关注到我国的法院建筑在建筑设计与法治文化理念上存在偏差的问题。但在应对措施上,只有少部分的学者提出把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同法院建筑和法庭的空间布置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相结合。而在具体的如何改善我国法院建筑同我国主流的法治文化以及价值观念不相符的问题;改变我国法院建筑建造宏伟但却不能给人们传递正确的法治理念的问题,在这些这些问题上,目前学术界都鲜有人去研究,回答。   另外,目前国内学者鲜有从历史的传承角度去研究法院建筑的,我国自古代就有“法庭”既衙门的存在,一些学者对古代“法庭”建筑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但却没有学者从古代“法庭”同现代法庭的传承与变革这一方面入手进行研究。
  再者,中外法院建筑间的比较研究欠缺。美国的法院建筑,英国的法院建筑都十分注重法治理念的传播和传承,这些国家在以法院建筑为代表的物化的法治文化方面是具有很大的研究潜力可挖。中外法院建筑的比较研究,可以通过吸收和借鉴国外法院建筑在传播法治理念上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建筑特点,为我国的法院建筑如何更好地传播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打开思路。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十分缺乏。
  最后,研究方法单一。目前国内对于以法院建筑为代表的法治文化的研究,研究方法十分单一,目前仅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等几个。学术界应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如实证研究法,垮学科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这样不仅能够丰富研究内容,还能拓宽研究思路,得出更多,更深刻的研究成果。
  注释:
  吕芳.中国法院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
  张志铭.法院如何进行“文化建设”.法制日报.2006年6月22日.
  赵明胜.我国法院建筑的法文化分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15(6).
  佟金玲.司法仪式研究.吉林大学.2011.
  何航通.论司法仪式对法律权威的影响.西南政法大学.2014.
  杨瑞.我国中小型法院建筑设计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
  曲颖.法院建筑的人文解读.人民司法.2006(1).
  张卫平.建筑与法治理念.法学.2002(5).
  徐斌 周志伟.法院之建筑风格.人民法院报.2012年7月13日,第007 版.
  李宪华.法院建筑:在现代风格中探索前行.人民法院报.2010年10月1 日,第008版.
  姜云平.探析我国现代司法仪式 ——以物质形式符号为视角.曲阜师范大学.2012.
  参考文献:
  [1]何露露、贺建平.法律的空间传播之维——关于法院建筑的传播学思考.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
  [2]蒋超.论司法的权威.西南政法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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