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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房产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住房供给制度已完成了向市场供给为主的转型,但我国房产税改革一直未能达到完全合理的情境。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房产税制度发展历程,得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目标和存在问题并进行综合考虑,利用比较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发展历程;比较分析;政策建议
1、引言
众所周知,税收制度作为国民经济制度中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做出调节,对于完善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税收制度在如今日渐热门的房地产行業,主要表征为房产税。国家通过开征房产税适当吸纳一部分收费,有利于降低房地产的即期成本的售价,将相关产业所有人在各项纳税期限的税收负担不会明显增加,同时亦会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健性增长。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近期,我国的住房制度开始转变为通过市场供给为主要支持的形式,相较于旧有的单一福利分配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提升了民众的住房水平,也发展了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但是这一制度造成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包含房价水平的持续走高,收入较低人群的住房难以保障等等[1]。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限购等,但并没有取得显著成果。所以,房产税改革或许成为政府调控房地产的新思路。在我国的全面现代化之路上,更加现代的税收制度是必须的 ,而在其的完善过程中,房产税改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组成部分和制度考验。
2、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尝试通过分析我国现有房产税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寻找现有改革手段存在的缺陷,针对上述的不足,结合实际情况尝试提出意见。同时,考虑到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在西方国家开征已久,本文尝试通过对现当代世界的成熟房产税制度进行研究比较,汲取有意义的经验教训,加以借鉴。最后,本文将简要提出适合房产税具体设计的构想,为未来税制设计提供思路。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为如下基于资料的比较分析法
通过查询相关有价值的文献,资料和数据,比较国内外以及其他地区房产税的已有和展望发展情况,从理论角度对相关研究进行精炼,结合我国房产税税制发展的整体背景进行进一步分析。在研究过程中,尝试对目前的市场情况进行静态分析,通过深挖我国房产税制的现有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法和一定的建议,并基于一定结果进行了展望式的动态研究,对未来加以预测,从而反向考虑可行性,并提出政策建议。
3、文献综述
在房产税征收这一领域,国内外研究界及实际运用上都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尤其是很多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和研究成果。随着20世纪的到来,美国财税学家Richard A.Musgrave提出了针对房产税的税收公平原则。针对房产税的现代研究,是由Mieszkowski于1972年提出,他对房产税进行了一般均衡分析,并将研究范围扩大到了整个经济范围[2]。该理论具有划时代意义,即房产作为一种资本,其税务必须要由提供资本的人来进行承担,且具有累进性质。
国内学者对此的研究亦十分广泛,但集中于针对某个地区政策实现状况的实证分析,较为零碎,在可行性,决定模型,政策支持上均有涉及。对此,本文立足当前,进行分析研究。
4、对于房产税改革的比较分析
4.1 我国房产税制度发展历程
从1949年建国开始,我国房产税发展共经历过五个阶段[3]。
第一个阶段:1950年,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开征房产税,但税制细节不够完善,存在诸多问题。
第二个阶段:1973年,我国对已有税制进行了全面简化改革,简化并调整房产税,将原本针对国企征收的房产税纳入其工商税范畴。
第三个阶段:1984年,我国进行进一步税制改革,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入房产税。
第四个阶段: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以市县级行政单位作为征税范围,将房产余值作为自用房产的课税依据,税率为1.2%,将所得租金作为出租房产的课税依据,税率为12%。
第五个阶段:2011年,在重庆和上海试点新型房产税。
4.2房产税的改革目标
4.2.1促进住房制度改革
房产税改革的首要目标,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全面提升,我国的城镇化进一步加速,在这一大背景下,现有的城市住房制度存在着漏洞,暴露出价格虚高,资源配置失衡等等严重问题。在诸多问题中,很多地区的供需严重不匹配较为突出,高房价使得具有刚性需求发购房者无力购买,同时空置房大量存在,因此政府提出了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发展的改革思路,但对此的税务监管始终处于难以完全解决的状况。为了充分满足各级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眼前的短期价格调控目标,而应该着眼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均衡发展,而通过房产税对此加以调控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征收房产税使得所有者选择出租空置住房,增加了租赁市场的房源从而抑制房租的一再上涨,拓宽至房产买卖的层面,由市场满足,税制加强的多层次住房供应系统,将在我国今后的整体调整优化过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4.2.2优化税制体系
我国的现今税制,旨在确立中央在财政分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从而改善地方政府在原有包干制度下片面发展高税产业,重复建设的倾向。我国现行的税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个大类,而在这三类中,房产税都有所涉及。而我国的房产税一般在房地产的流通环节征收,而对于一个完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系列税收还包括营业税,印花税等等十三个税种,最后他们也会计入房产成本,无形中还是提高了房价[4]。所以改革完善房产税税制,增强针对房产税的收入弹性,扩大地方的收入规模,从房产税角度入手,才能优化税制体系,从而完成合理分配。 5、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缺乏税负不易转嫁的直接税。现行的房产税税制是明显不足的,主要问题有如下三点。
5.1房产税公平得不到保障
纵观我国不同城市实施房产税的整个过程,增量征收的方案依旧占据主流,其意义在于,如果在政策试点之后没有购置房产的行为,原有的房产再多也不征税,相反如果在政策试点之后发生了购置房产的行为,需要就以前的房产面积进行加总统计,扣除免征面积之后再进行征税。这就造成了一种情况的出现,即为了少缴纳房产税而不轻易买卖手中房产,导致征税范围不会覆盖大量已经存在的存量房。造成了不公平情况的出现。而事实上,世界其他各国的征税策略,是对个人所拥有的住房价值的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住房还是存量住房都应该包括在纳税范围之内。
5.2小产权房问题
在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了被称为小产权房的特殊产权住房形式。这类房产为了降低建房成本,去除了相比于正规产权房的高额土地出让金。如果小產权房不受控制地继续发展,甚至成为常态,就会对现有的房产市场产生颠覆性影响,地方财政必然会遭受冲击。对此的主要对策,是进行小产权房土地产权登记,但这一工作并不完善,从而造成了房产税征收过程的不完善,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5]。
5.3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房产税改革,由于不具有匹配的完善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而迟迟无法推进,从而导致管理过程比较粗放随意,人们的纳税意识是不够强,税务人员的工作素质亟待提高。在管理体系不明的情况下,开征房产税容易被认为是凭空增加税负从而遭到一定程度的抵制,这也是相当普遍的问题。
6、结论及政策建议
我国的房产税改革之路迫在眉睫,依据上述分析,我国的房产税改革存在诸多问题,对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6.1改良税制手段,兼顾普遍性与公平性
为了解决税制的公平性和普遍性,达到房产税全覆盖这一结果,立即向全社会开征房产税,将会造成大多数人的反对,是不现实的。所以应该先从增量房入手,那么房产税改革的实行难度会小很多。以此开始,改良税制手段,针对具体的房产套数多寡决定税务,还需要实际情况的检验。
6.2加大监察力度,明确房地产产权制度
对于常见的小产权房问题,政府需要确定合理的房产税征税范围以及课税对象,从源头上完善解决小产权房的监管问题,从而完善房产税。
6.3全面优化税收征收管理体系
在信息化时代的新形势之下,利用创新的技术优化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是当今的主流。政府应该有效结合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推进税收管理的发展进步,实现房产税收管理的高效准确。
参考文献:
[1]郭宏宝.房产税改革目标三种主流观点的评述——以沪渝试点为例[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1,(08):53-61.
[2]骆永民,伍文中.房产税改革与房价变动的宏观经济效应——基于DSGE模型的数值模拟分析[J].金融研究,2012,(05):1-3+5-14.
[3]谷成.房产税改革再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2011,(04):91-97.
[4]李承益.我国房产税改革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5,(01):103-108.
[5]孙欣欣.我国房产税改革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6]贾康.扁平化的财税体制适合中国[J].中国房地产业.2014.1-2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发展历程;比较分析;政策建议
1、引言
众所周知,税收制度作为国民经济制度中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做出调节,对于完善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税收制度在如今日渐热门的房地产行業,主要表征为房产税。国家通过开征房产税适当吸纳一部分收费,有利于降低房地产的即期成本的售价,将相关产业所有人在各项纳税期限的税收负担不会明显增加,同时亦会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健性增长。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近期,我国的住房制度开始转变为通过市场供给为主要支持的形式,相较于旧有的单一福利分配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提升了民众的住房水平,也发展了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但是这一制度造成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包含房价水平的持续走高,收入较低人群的住房难以保障等等[1]。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限购等,但并没有取得显著成果。所以,房产税改革或许成为政府调控房地产的新思路。在我国的全面现代化之路上,更加现代的税收制度是必须的 ,而在其的完善过程中,房产税改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组成部分和制度考验。
2、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尝试通过分析我国现有房产税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寻找现有改革手段存在的缺陷,针对上述的不足,结合实际情况尝试提出意见。同时,考虑到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在西方国家开征已久,本文尝试通过对现当代世界的成熟房产税制度进行研究比较,汲取有意义的经验教训,加以借鉴。最后,本文将简要提出适合房产税具体设计的构想,为未来税制设计提供思路。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为如下基于资料的比较分析法
通过查询相关有价值的文献,资料和数据,比较国内外以及其他地区房产税的已有和展望发展情况,从理论角度对相关研究进行精炼,结合我国房产税税制发展的整体背景进行进一步分析。在研究过程中,尝试对目前的市场情况进行静态分析,通过深挖我国房产税制的现有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法和一定的建议,并基于一定结果进行了展望式的动态研究,对未来加以预测,从而反向考虑可行性,并提出政策建议。
3、文献综述
在房产税征收这一领域,国内外研究界及实际运用上都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尤其是很多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和研究成果。随着20世纪的到来,美国财税学家Richard A.Musgrave提出了针对房产税的税收公平原则。针对房产税的现代研究,是由Mieszkowski于1972年提出,他对房产税进行了一般均衡分析,并将研究范围扩大到了整个经济范围[2]。该理论具有划时代意义,即房产作为一种资本,其税务必须要由提供资本的人来进行承担,且具有累进性质。
国内学者对此的研究亦十分广泛,但集中于针对某个地区政策实现状况的实证分析,较为零碎,在可行性,决定模型,政策支持上均有涉及。对此,本文立足当前,进行分析研究。
4、对于房产税改革的比较分析
4.1 我国房产税制度发展历程
从1949年建国开始,我国房产税发展共经历过五个阶段[3]。
第一个阶段:1950年,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开征房产税,但税制细节不够完善,存在诸多问题。
第二个阶段:1973年,我国对已有税制进行了全面简化改革,简化并调整房产税,将原本针对国企征收的房产税纳入其工商税范畴。
第三个阶段:1984年,我国进行进一步税制改革,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入房产税。
第四个阶段: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以市县级行政单位作为征税范围,将房产余值作为自用房产的课税依据,税率为1.2%,将所得租金作为出租房产的课税依据,税率为12%。
第五个阶段:2011年,在重庆和上海试点新型房产税。
4.2房产税的改革目标
4.2.1促进住房制度改革
房产税改革的首要目标,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全面提升,我国的城镇化进一步加速,在这一大背景下,现有的城市住房制度存在着漏洞,暴露出价格虚高,资源配置失衡等等严重问题。在诸多问题中,很多地区的供需严重不匹配较为突出,高房价使得具有刚性需求发购房者无力购买,同时空置房大量存在,因此政府提出了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发展的改革思路,但对此的税务监管始终处于难以完全解决的状况。为了充分满足各级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眼前的短期价格调控目标,而应该着眼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均衡发展,而通过房产税对此加以调控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征收房产税使得所有者选择出租空置住房,增加了租赁市场的房源从而抑制房租的一再上涨,拓宽至房产买卖的层面,由市场满足,税制加强的多层次住房供应系统,将在我国今后的整体调整优化过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4.2.2优化税制体系
我国的现今税制,旨在确立中央在财政分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从而改善地方政府在原有包干制度下片面发展高税产业,重复建设的倾向。我国现行的税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个大类,而在这三类中,房产税都有所涉及。而我国的房产税一般在房地产的流通环节征收,而对于一个完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系列税收还包括营业税,印花税等等十三个税种,最后他们也会计入房产成本,无形中还是提高了房价[4]。所以改革完善房产税税制,增强针对房产税的收入弹性,扩大地方的收入规模,从房产税角度入手,才能优化税制体系,从而完成合理分配。 5、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缺乏税负不易转嫁的直接税。现行的房产税税制是明显不足的,主要问题有如下三点。
5.1房产税公平得不到保障
纵观我国不同城市实施房产税的整个过程,增量征收的方案依旧占据主流,其意义在于,如果在政策试点之后没有购置房产的行为,原有的房产再多也不征税,相反如果在政策试点之后发生了购置房产的行为,需要就以前的房产面积进行加总统计,扣除免征面积之后再进行征税。这就造成了一种情况的出现,即为了少缴纳房产税而不轻易买卖手中房产,导致征税范围不会覆盖大量已经存在的存量房。造成了不公平情况的出现。而事实上,世界其他各国的征税策略,是对个人所拥有的住房价值的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住房还是存量住房都应该包括在纳税范围之内。
5.2小产权房问题
在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了被称为小产权房的特殊产权住房形式。这类房产为了降低建房成本,去除了相比于正规产权房的高额土地出让金。如果小產权房不受控制地继续发展,甚至成为常态,就会对现有的房产市场产生颠覆性影响,地方财政必然会遭受冲击。对此的主要对策,是进行小产权房土地产权登记,但这一工作并不完善,从而造成了房产税征收过程的不完善,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5]。
5.3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房产税改革,由于不具有匹配的完善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而迟迟无法推进,从而导致管理过程比较粗放随意,人们的纳税意识是不够强,税务人员的工作素质亟待提高。在管理体系不明的情况下,开征房产税容易被认为是凭空增加税负从而遭到一定程度的抵制,这也是相当普遍的问题。
6、结论及政策建议
我国的房产税改革之路迫在眉睫,依据上述分析,我国的房产税改革存在诸多问题,对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6.1改良税制手段,兼顾普遍性与公平性
为了解决税制的公平性和普遍性,达到房产税全覆盖这一结果,立即向全社会开征房产税,将会造成大多数人的反对,是不现实的。所以应该先从增量房入手,那么房产税改革的实行难度会小很多。以此开始,改良税制手段,针对具体的房产套数多寡决定税务,还需要实际情况的检验。
6.2加大监察力度,明确房地产产权制度
对于常见的小产权房问题,政府需要确定合理的房产税征税范围以及课税对象,从源头上完善解决小产权房的监管问题,从而完善房产税。
6.3全面优化税收征收管理体系
在信息化时代的新形势之下,利用创新的技术优化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是当今的主流。政府应该有效结合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推进税收管理的发展进步,实现房产税收管理的高效准确。
参考文献:
[1]郭宏宝.房产税改革目标三种主流观点的评述——以沪渝试点为例[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1,(08):53-61.
[2]骆永民,伍文中.房产税改革与房价变动的宏观经济效应——基于DSGE模型的数值模拟分析[J].金融研究,2012,(05):1-3+5-14.
[3]谷成.房产税改革再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2011,(04):91-97.
[4]李承益.我国房产税改革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5,(01):103-108.
[5]孙欣欣.我国房产税改革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6]贾康.扁平化的财税体制适合中国[J].中国房地产业.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