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文章结合各类企业的特点和成本性态的划分原则,以及企业管理对固定成本的具体要求,对工作量法折旧存在的局限性作了全面的探讨,并提出企业应予采取的应对方法。
【关键词】 工作量法; 折旧; 局限性
工作量法折旧作为直线法折旧的一种转化形式,因其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密切相关,而被许多企业采用,特别是在运输业中更是如此。但是,每一种会计方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因此企业在选用会计政策、确定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充分考虑各自企业的特点,尽量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和方法。笔者现就工作量法折旧存在的缺陷谈两点粗浅的认识。
一、工作量法折旧不适宜季节性生产企业
这是由于任何企业在选用其会计政策、确定其会计方法时,都必须以遵循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其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原则,任何有违这些准则和制度规范的财务会计行为都是非法的或者说不可取的。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也应当计提折旧的规定,如果这类企业的折旧政策选用的是工作量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因企业的固定资产处于实际有形的使用状态之中,采用这种方法计提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当然能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耗用程度。但在企业季节性停用期间,由于固定资产未处于实际的使用状态下,故其生产量为0,相应的其折旧额也就等于0。就其实质而言,该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停用期间未计提折旧。这不仅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相悖,也与谨慎性原则中企业不得少估损失的要求背道而驰。同时,也与该期间设备必然会发生精神损耗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此时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满足真实性的要求,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变更会计政策,选用更加合理的折旧方法。但一旦重新开工后,又应变更为工作量法,不仅十分麻烦,也使得前后各期会计政策不一致,缺乏纵向可比外,还将耗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得经济上很不划算。所以说,季节性生产的企业不宜选用工作量法作为其折旧政策。
二、工作量法折旧不利于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挫伤管理者积极性
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的成本按照其性态分类可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有的还进一步细分为混合成本)两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作为固定成本来管理的,而工作量法折旧,因其与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及生产量密切相关而具有了变动成本的性质,这就明显地打乱了成本性态的划分标准,不仅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横向不可比,而且也挫伤了成本管理者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固定成本之所以固定,是指在一定生产经营范围之内,该项成本费用不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减而发生变动,并相应地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在企业采用工作量法折旧后,由于计提的折旧额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量成正比例变动而具有了变动成本的性质,从而打乱了成本性态的划分,使得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失去了可比性,不利于报表使用者特别是外部报表使用者对报表数据的正确理解和分析利用。
企业产品成本的降低,通常情况下都是指单位产品成本的降低,对变动成本来说,是通过努力降低单位消耗量来实现的;而对于固定成本(其中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的降低,则主要是通过提高产量从而降低其在单位产品成本中所占的份额来实现的。当一个企业对变动成本的控制即单位消耗量的控制达到极限而趋于一个常数的时候,要降低企业成本则往往依赖于后者。而企业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由于该固定成本具有了变动成本的属性,这就使得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成本在总额上与产量正相关,而单位成本与产量无关,掩盖了成本与产量变动之间真实的模型关系,在客观表象上体现为干多干少一个样,这样不仅会挫伤生产任务执行者(即成本管理者)的积极性,也会使企业在制定成本控制与考核方案时面临两难的境地,导致企业的管理决策难以实施,从而不利于综合降低企业的成本。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在选用其折旧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力求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相适应。由于在通常情况下,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其产出量均较高,而旧设备的产出量则较低,为了比较准确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的实际情况,故应选用加速折旧法为宜。
【关键词】 工作量法; 折旧; 局限性
工作量法折旧作为直线法折旧的一种转化形式,因其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密切相关,而被许多企业采用,特别是在运输业中更是如此。但是,每一种会计方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因此企业在选用会计政策、确定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充分考虑各自企业的特点,尽量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和方法。笔者现就工作量法折旧存在的缺陷谈两点粗浅的认识。
一、工作量法折旧不适宜季节性生产企业
这是由于任何企业在选用其会计政策、确定其会计方法时,都必须以遵循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其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原则,任何有违这些准则和制度规范的财务会计行为都是非法的或者说不可取的。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也应当计提折旧的规定,如果这类企业的折旧政策选用的是工作量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因企业的固定资产处于实际有形的使用状态之中,采用这种方法计提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当然能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耗用程度。但在企业季节性停用期间,由于固定资产未处于实际的使用状态下,故其生产量为0,相应的其折旧额也就等于0。就其实质而言,该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停用期间未计提折旧。这不仅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相悖,也与谨慎性原则中企业不得少估损失的要求背道而驰。同时,也与该期间设备必然会发生精神损耗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此时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满足真实性的要求,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变更会计政策,选用更加合理的折旧方法。但一旦重新开工后,又应变更为工作量法,不仅十分麻烦,也使得前后各期会计政策不一致,缺乏纵向可比外,还将耗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得经济上很不划算。所以说,季节性生产的企业不宜选用工作量法作为其折旧政策。
二、工作量法折旧不利于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挫伤管理者积极性
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的成本按照其性态分类可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有的还进一步细分为混合成本)两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作为固定成本来管理的,而工作量法折旧,因其与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及生产量密切相关而具有了变动成本的性质,这就明显地打乱了成本性态的划分标准,不仅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横向不可比,而且也挫伤了成本管理者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固定成本之所以固定,是指在一定生产经营范围之内,该项成本费用不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减而发生变动,并相应地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在企业采用工作量法折旧后,由于计提的折旧额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量成正比例变动而具有了变动成本的性质,从而打乱了成本性态的划分,使得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失去了可比性,不利于报表使用者特别是外部报表使用者对报表数据的正确理解和分析利用。
企业产品成本的降低,通常情况下都是指单位产品成本的降低,对变动成本来说,是通过努力降低单位消耗量来实现的;而对于固定成本(其中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的降低,则主要是通过提高产量从而降低其在单位产品成本中所占的份额来实现的。当一个企业对变动成本的控制即单位消耗量的控制达到极限而趋于一个常数的时候,要降低企业成本则往往依赖于后者。而企业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由于该固定成本具有了变动成本的属性,这就使得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成本在总额上与产量正相关,而单位成本与产量无关,掩盖了成本与产量变动之间真实的模型关系,在客观表象上体现为干多干少一个样,这样不仅会挫伤生产任务执行者(即成本管理者)的积极性,也会使企业在制定成本控制与考核方案时面临两难的境地,导致企业的管理决策难以实施,从而不利于综合降低企业的成本。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在选用其折旧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力求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相适应。由于在通常情况下,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其产出量均较高,而旧设备的产出量则较低,为了比较准确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的实际情况,故应选用加速折旧法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