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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已全面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试点的成效关系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制度创设,关系到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形成,我们要以高度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精神,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在此,就如何做好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向大家介绍一些情况,谈一些认识,希望在实际工作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认识
认识是做好一项工作特别是新的工作的基本前提。“新型职业农民”概念是怎么提出来的?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为什么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些都是我们试点工作首先要回答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是进一步回答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怎样推进试点工作的“钥匙”。
“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发展中的新概念。关于这个概念的提出,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2005年11月,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明确: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培养对象是,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职业农民”概念,这个概念是基于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对象提出的,并初步界定了“职业农民”的从业领域。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新型农民”概念在中央文件出现,这个概念是基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出来的,并明确了新型农民“三个方面”的能力素质要求。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在《报告》里进一步强调,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这里有一个变化:从“培养”到“培育”的变化,体现了产生新型农民队伍既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去“培”,也需要通过“环境”和“扶持”去“育”。至此,新型农民概念一直沿用。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里。前不久,《农民日报》的一篇报道说: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有机地将新型农民和职业农民结合起来,适应了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了农民从身份向职业转变、从兼业向专业转变、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回答了今后“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一表述有其深刻性和辩证性,为我们分析“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概念产生的背景、意义、内涵及其关系提供了一个新视觉和切入点,体现了概念的发展和内涵的丰富;这一表述还充分反映了产生新型职业农民的本质是“三个转变”,可以说,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工作中,没有实现真正的“转变”就不可能培育真正的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也就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新瓶装旧酒”的新名词而已。
全面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背景、内涵、意义。应该说,对“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认识,以及基于各自认识来理解的培育意义,由此建构的培育路径,目前并不一致,甚至一度存在“目光高度关注”与“认识高度分散”的纠结,这个“纠结”对我们推进工作形成一个不利的潜台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没有破题。当然,对一个新概念,对一项新工作,初期有各种各样的认识是正常的,必要的讨论、争论甚至异议也是有益的,可以在过程中逐步趋同在实践中逐步统一。但涉及方向性的一些基本认识,也应该在事前有一个比较一致的看法,我们的试点工作才有基本遵循。如何全面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背景、内涵、意义?通过学习、调研和思考,我们梳理了一个“12345”的认识路径。
“1”:就是一个“工程”,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温家宝总理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需要培养一代新农民。这件事关系长远发展,要作为一项基础性重大工程来抓。回良玉副总理在2012年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培养新型农民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我们认为,这里讲的“培养新农民”和“培养新型农民”,其内涵和本质都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2”:就是两个“关系”,关系长远、关系根本。韩长赋部长在农业部党组中心组学习十八大精神(扩大)会上指出:今后必须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作为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大事来抓,争取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培养造就出一亿左右的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如此,农业农村发展将会出现另一番天地。中央领导的“工程论”,部领导的“关系论”,是一脉相承的,都是用战略的思维,站在全局的高度,着眼未来的发展,深刻阐释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大意义。
“3”:就是三个“关联词”,“谁来种地”、“地如何种”,现代农业或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大家可能注意到,在中央文件、领导的批示和讲话、专家的文章和评论中,“新型职业农民”一词往往与“谁来种地”、“地如何种”,“现代农业”或“农业现代化”,以及“规模化”三个词高度关联、相伴出现。第一个关联词“谁来种地”、“地如何种”,反映了“愈演愈烈”的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呼唤,这一深刻背景告诉了我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根本任务;第二个关联词“现代农业”或“农业现代化”,反映了“加快发展”的现代农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呼唤,这一客观要求告诉了我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根本目标;第三个关联词“规模化”,反映了“转变方式”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呼唤,这一发展趋势告诉了我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根本方向。
“4”:就是四个“重要性”,重要课题、重要抓手、重要途径、重要基础。张桃林副部长在此次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紧紧围绕十八大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系统阐述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强调: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课题、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着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础。 “5”:就是五个“基本特征”,或者说五句话的表述。回良玉副总理在2012年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现场交流会上,第一次对新型职业农民作了系统表述: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这是我们理解新型职业农民内涵和统一思想认识的根本遵循。
进一步厘清可能影响试点工作的一些认识。我们接触到一些认识,可能对试点工作产生某些影响,在这里也提出来供大家研讨。这些认识可概括为“三论”,一是机械论,就是简单地从概念到概念,比如,词典里说了什么是“新型”,什么是“职业”,什么是“农民”,机械地叠加在一起,就是“新型职业农民”。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没有更多地去思考新型职业农民产生的深刻背景,从这一概念出发去界定新型职业农民,进而指导试点工作,可能使培育目标偏离本身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泛化论,就是过于扩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外延,形象说法就是把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我们认为,这种认识,可能不利于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试点阶段难以突出工作重点,其结果很可能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简单变成传统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三是狭隘论,就是泛化论的另一个极端,把新型职业农民囿于一、两个很小的群体甚至尚在发育的生产经营主体上。我们认为,这种认识,可能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快速形成,特别是在试点之初甚至难以找到切入点。
基于此,在试点工作实际操作层面,我们倾向于用“宽进严出”的办法来处理。“宽进”,就是把培养对象适当放宽些,有可能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都可以纳入培养对象,比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办人、村组干部、农机手、植保工,以及其他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等,“宽进”有利于扩大视野和加强培养。“严出”,就是把认定条件适当定严点,基于同时具备“五个基本特征”来研究制定认定标准,试点之初可考虑把重点先放在以农户为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并具有合理生产经营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上,“严出”有利于体现“转变”和反映“内涵”,也就是推动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当然,宽严要有度,宽得有理,严得有据,检验标准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初衷。
二、基本制度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件关乎农业农村发展方向性、全局性的大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试点工作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并通过试点来检验、来矫正、来完善,最终形成一整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国家制度,科学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大力开展。韩长赋部长最近在一个批示上,要求“应具体设计并积极推动”。张桃林副部长在启动仪式讲话中,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性质、内涵,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要努力构建以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基于我们目前的认识,对三项制度再作一粗浅解析,供大家在试点工作中参考。
(一)教育培训制度
我们说,新型职业农民不完全是教育培训出来的,但教育培训可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形成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这是由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的,所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教育先行、培训常在。在试点工作中,可以从三个层面入手积极探索教育培训相关制度:
一是突出务农农民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的骨干农民,他们是现实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人群,自然是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在试点工作中,要研究和探索运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措施,制定什么政策,进而建立什么制度,能够有效地把这些骨干农民加快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从教育看,比如,发展面向务农农民的中等职业教育,推进农广校“百万中专生计划”的实施,争取、扩大和落实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从培训看,比如,加大各级各类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贴标准、提升质量效果。
二是着眼农业后继者的教育培训,培养一代接一代的新型职业农民,保证农业后继有人。在试点工作中,要研究和探索如何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目前看,一些路径可以积极探索,比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当新型职业农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试办“新型职业农民学院”或专门专业,招录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办人的“农二代”,培养新生代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和农村退伍军人,也是农业后继者的教育培训对象,也需要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
三是着力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的经常性教育培训,通过试点要研究和探索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类似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内容、时间、方式、机构和经费保障等。开展全员经常性教育培训,让每一个新型职业农民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产业政策的调整、农业科技的进步和农产品市场的变化,帮助他们搞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认定管理办法
新型职业农民需不需要认定,如何认定,怎样管理,提供什么服务,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可能还有争议甚至非议。比如,关于需不需要认定的问题,前段网上就有质疑声音,说是不是又要打农民的主意,借机向农民伸手要钱;是不是在设置“门槛”,有违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谁来种地”的初衷,等等。事实上,只有通过认定,才能确认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服务新型职业农民。韩长赋部长在2012年4月份的一个批示上指出:法国“绿色证书”和日本“农业技术之匠”可资借鉴,我国也需要对农民职业技能及从业资格有所考虑并试点,同时与财政、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联系起来。这可能有利于促进现代农民(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也有利于激励有志青年学生(到)农村从事农业。
认定就要研究制定一个科学的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确定认定主体、认定机构、认定责任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试点工作要解决的问题。关于认定条件和标准,各试点县要一一对照新型职业农民“五个基本特征”,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关于认定主体,要研究和明确政府负责、农业行政部门实施、受委托的专门机构承办的规定及细则。根据农业部门直属机构的现状和职责,为配合政府和农业行政部门做好具体认定工作及认定后的经常性管理服务,要把具备条件的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或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为委托机构。 (三)支持扶持政策
主要研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如何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二是试点县支持扶持当地农业产业特别是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何落到新型职业农民头上;三是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形成和稳定,需要各级特别是省、中央出台哪些政策措施。这里还有一个营造培育环境的问题,关键是支持和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提高和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
三、基本环节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要探索路径、总结经验、创设一套制度,要落实培养对象、开展教育培训、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要确定统计项目、开发数据库、建立一个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任务十分繁重。做好试点工作,要找准切入点,把握基本环节。
(一)选择试点产业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现代农业的支撑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抓住现代农业产业,各试点县要选择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开展试点工作;新型职业农民是专业化生产经营者,要按照专业化生产经营的要求细分产业,比如小麦种植产业、苹果种植产业、生猪养殖产业等等;确保粮食安全是国家战略,试点产业要优先选择粮食生产类产业。
(二)确定产业规模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谁来种地”,其核心是“种地”效益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用“效益倒推法”,以保证有人愿意当新型职业农民的一个基本效益为参数,测算不同产业的合理生产经营规模,以此提出这个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关于基本效益参数,可以分阶段考虑,第一阶段不低于同期农民工的平均收入水平,第二阶段不低于同期全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第三阶段实现有利于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效益水平。试点工作可考虑第一阶段,举例说明,我们调查了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个村子,从事大田葡萄种植,每亩年纯收入1.2万元,每个农户按2个劳动力计算,达到人均年纯收入不低于3万元的打工收入,每户需要种植大田葡萄5亩,进一步了解发现,种植5亩大田葡萄也只需要2个劳动力,那么这5亩的户均规模就可以确定为从事大田葡萄种植的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经营规模。按此测算,从事粮食类作物种植的新型职业农民,其生产经营规模目前一般要达到50至100亩。
(三)抓好教育培训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全面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应该具备哪些综合素质,以此规划教育培训的通用知识;要深入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应该具有哪些经营管理能力,以此规划教育培训的基础内容;要分产业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应该掌握哪些专业技能,以此规划教育培训的专业课程。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落实教育培训环节,努力建构有效的教育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和保证教育培训质量。要积极用好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四)开展认定工作
各试点县要在教育培训基础上,分产业制定本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以户为单位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档案,落实支持扶持政策。同时,要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方案,有条件的可先行开发建设。
(本文系根据作者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试点启动暨研讨班”上讲座录音整理)
一、基本认识
认识是做好一项工作特别是新的工作的基本前提。“新型职业农民”概念是怎么提出来的?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为什么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些都是我们试点工作首先要回答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是进一步回答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怎样推进试点工作的“钥匙”。
“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发展中的新概念。关于这个概念的提出,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2005年11月,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明确: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培养对象是,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职业农民”概念,这个概念是基于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对象提出的,并初步界定了“职业农民”的从业领域。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新型农民”概念在中央文件出现,这个概念是基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出来的,并明确了新型农民“三个方面”的能力素质要求。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在《报告》里进一步强调,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这里有一个变化:从“培养”到“培育”的变化,体现了产生新型农民队伍既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去“培”,也需要通过“环境”和“扶持”去“育”。至此,新型农民概念一直沿用。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里。前不久,《农民日报》的一篇报道说: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有机地将新型农民和职业农民结合起来,适应了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了农民从身份向职业转变、从兼业向专业转变、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回答了今后“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一表述有其深刻性和辩证性,为我们分析“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概念产生的背景、意义、内涵及其关系提供了一个新视觉和切入点,体现了概念的发展和内涵的丰富;这一表述还充分反映了产生新型职业农民的本质是“三个转变”,可以说,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工作中,没有实现真正的“转变”就不可能培育真正的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也就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新瓶装旧酒”的新名词而已。
全面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背景、内涵、意义。应该说,对“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认识,以及基于各自认识来理解的培育意义,由此建构的培育路径,目前并不一致,甚至一度存在“目光高度关注”与“认识高度分散”的纠结,这个“纠结”对我们推进工作形成一个不利的潜台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没有破题。当然,对一个新概念,对一项新工作,初期有各种各样的认识是正常的,必要的讨论、争论甚至异议也是有益的,可以在过程中逐步趋同在实践中逐步统一。但涉及方向性的一些基本认识,也应该在事前有一个比较一致的看法,我们的试点工作才有基本遵循。如何全面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背景、内涵、意义?通过学习、调研和思考,我们梳理了一个“12345”的认识路径。
“1”:就是一个“工程”,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温家宝总理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需要培养一代新农民。这件事关系长远发展,要作为一项基础性重大工程来抓。回良玉副总理在2012年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培养新型农民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我们认为,这里讲的“培养新农民”和“培养新型农民”,其内涵和本质都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2”:就是两个“关系”,关系长远、关系根本。韩长赋部长在农业部党组中心组学习十八大精神(扩大)会上指出:今后必须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作为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大事来抓,争取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培养造就出一亿左右的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如此,农业农村发展将会出现另一番天地。中央领导的“工程论”,部领导的“关系论”,是一脉相承的,都是用战略的思维,站在全局的高度,着眼未来的发展,深刻阐释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大意义。
“3”:就是三个“关联词”,“谁来种地”、“地如何种”,现代农业或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大家可能注意到,在中央文件、领导的批示和讲话、专家的文章和评论中,“新型职业农民”一词往往与“谁来种地”、“地如何种”,“现代农业”或“农业现代化”,以及“规模化”三个词高度关联、相伴出现。第一个关联词“谁来种地”、“地如何种”,反映了“愈演愈烈”的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呼唤,这一深刻背景告诉了我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根本任务;第二个关联词“现代农业”或“农业现代化”,反映了“加快发展”的现代农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呼唤,这一客观要求告诉了我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根本目标;第三个关联词“规模化”,反映了“转变方式”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呼唤,这一发展趋势告诉了我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根本方向。
“4”:就是四个“重要性”,重要课题、重要抓手、重要途径、重要基础。张桃林副部长在此次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紧紧围绕十八大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系统阐述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强调: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课题、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着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础。 “5”:就是五个“基本特征”,或者说五句话的表述。回良玉副总理在2012年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现场交流会上,第一次对新型职业农民作了系统表述: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这是我们理解新型职业农民内涵和统一思想认识的根本遵循。
进一步厘清可能影响试点工作的一些认识。我们接触到一些认识,可能对试点工作产生某些影响,在这里也提出来供大家研讨。这些认识可概括为“三论”,一是机械论,就是简单地从概念到概念,比如,词典里说了什么是“新型”,什么是“职业”,什么是“农民”,机械地叠加在一起,就是“新型职业农民”。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没有更多地去思考新型职业农民产生的深刻背景,从这一概念出发去界定新型职业农民,进而指导试点工作,可能使培育目标偏离本身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泛化论,就是过于扩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外延,形象说法就是把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我们认为,这种认识,可能不利于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试点阶段难以突出工作重点,其结果很可能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简单变成传统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三是狭隘论,就是泛化论的另一个极端,把新型职业农民囿于一、两个很小的群体甚至尚在发育的生产经营主体上。我们认为,这种认识,可能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快速形成,特别是在试点之初甚至难以找到切入点。
基于此,在试点工作实际操作层面,我们倾向于用“宽进严出”的办法来处理。“宽进”,就是把培养对象适当放宽些,有可能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都可以纳入培养对象,比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办人、村组干部、农机手、植保工,以及其他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等,“宽进”有利于扩大视野和加强培养。“严出”,就是把认定条件适当定严点,基于同时具备“五个基本特征”来研究制定认定标准,试点之初可考虑把重点先放在以农户为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并具有合理生产经营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上,“严出”有利于体现“转变”和反映“内涵”,也就是推动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当然,宽严要有度,宽得有理,严得有据,检验标准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初衷。
二、基本制度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件关乎农业农村发展方向性、全局性的大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试点工作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并通过试点来检验、来矫正、来完善,最终形成一整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国家制度,科学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大力开展。韩长赋部长最近在一个批示上,要求“应具体设计并积极推动”。张桃林副部长在启动仪式讲话中,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性质、内涵,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要努力构建以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基于我们目前的认识,对三项制度再作一粗浅解析,供大家在试点工作中参考。
(一)教育培训制度
我们说,新型职业农民不完全是教育培训出来的,但教育培训可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形成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这是由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的,所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教育先行、培训常在。在试点工作中,可以从三个层面入手积极探索教育培训相关制度:
一是突出务农农民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的骨干农民,他们是现实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人群,自然是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在试点工作中,要研究和探索运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措施,制定什么政策,进而建立什么制度,能够有效地把这些骨干农民加快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从教育看,比如,发展面向务农农民的中等职业教育,推进农广校“百万中专生计划”的实施,争取、扩大和落实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从培训看,比如,加大各级各类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贴标准、提升质量效果。
二是着眼农业后继者的教育培训,培养一代接一代的新型职业农民,保证农业后继有人。在试点工作中,要研究和探索如何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目前看,一些路径可以积极探索,比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当新型职业农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试办“新型职业农民学院”或专门专业,招录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办人的“农二代”,培养新生代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和农村退伍军人,也是农业后继者的教育培训对象,也需要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
三是着力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的经常性教育培训,通过试点要研究和探索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类似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内容、时间、方式、机构和经费保障等。开展全员经常性教育培训,让每一个新型职业农民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产业政策的调整、农业科技的进步和农产品市场的变化,帮助他们搞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认定管理办法
新型职业农民需不需要认定,如何认定,怎样管理,提供什么服务,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可能还有争议甚至非议。比如,关于需不需要认定的问题,前段网上就有质疑声音,说是不是又要打农民的主意,借机向农民伸手要钱;是不是在设置“门槛”,有违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谁来种地”的初衷,等等。事实上,只有通过认定,才能确认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服务新型职业农民。韩长赋部长在2012年4月份的一个批示上指出:法国“绿色证书”和日本“农业技术之匠”可资借鉴,我国也需要对农民职业技能及从业资格有所考虑并试点,同时与财政、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联系起来。这可能有利于促进现代农民(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也有利于激励有志青年学生(到)农村从事农业。
认定就要研究制定一个科学的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确定认定主体、认定机构、认定责任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试点工作要解决的问题。关于认定条件和标准,各试点县要一一对照新型职业农民“五个基本特征”,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关于认定主体,要研究和明确政府负责、农业行政部门实施、受委托的专门机构承办的规定及细则。根据农业部门直属机构的现状和职责,为配合政府和农业行政部门做好具体认定工作及认定后的经常性管理服务,要把具备条件的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或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为委托机构。 (三)支持扶持政策
主要研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如何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二是试点县支持扶持当地农业产业特别是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何落到新型职业农民头上;三是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形成和稳定,需要各级特别是省、中央出台哪些政策措施。这里还有一个营造培育环境的问题,关键是支持和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提高和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
三、基本环节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要探索路径、总结经验、创设一套制度,要落实培养对象、开展教育培训、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要确定统计项目、开发数据库、建立一个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任务十分繁重。做好试点工作,要找准切入点,把握基本环节。
(一)选择试点产业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现代农业的支撑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抓住现代农业产业,各试点县要选择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开展试点工作;新型职业农民是专业化生产经营者,要按照专业化生产经营的要求细分产业,比如小麦种植产业、苹果种植产业、生猪养殖产业等等;确保粮食安全是国家战略,试点产业要优先选择粮食生产类产业。
(二)确定产业规模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谁来种地”,其核心是“种地”效益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用“效益倒推法”,以保证有人愿意当新型职业农民的一个基本效益为参数,测算不同产业的合理生产经营规模,以此提出这个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关于基本效益参数,可以分阶段考虑,第一阶段不低于同期农民工的平均收入水平,第二阶段不低于同期全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第三阶段实现有利于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效益水平。试点工作可考虑第一阶段,举例说明,我们调查了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个村子,从事大田葡萄种植,每亩年纯收入1.2万元,每个农户按2个劳动力计算,达到人均年纯收入不低于3万元的打工收入,每户需要种植大田葡萄5亩,进一步了解发现,种植5亩大田葡萄也只需要2个劳动力,那么这5亩的户均规模就可以确定为从事大田葡萄种植的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经营规模。按此测算,从事粮食类作物种植的新型职业农民,其生产经营规模目前一般要达到50至100亩。
(三)抓好教育培训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全面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应该具备哪些综合素质,以此规划教育培训的通用知识;要深入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应该具有哪些经营管理能力,以此规划教育培训的基础内容;要分产业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应该掌握哪些专业技能,以此规划教育培训的专业课程。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落实教育培训环节,努力建构有效的教育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和保证教育培训质量。要积极用好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四)开展认定工作
各试点县要在教育培训基础上,分产业制定本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以户为单位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档案,落实支持扶持政策。同时,要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方案,有条件的可先行开发建设。
(本文系根据作者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试点启动暨研讨班”上讲座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