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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劳动者陈某于2012年5月7日入职某公司,从事清洁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6月30日,陈某向公司递交离职申请书,申请离职日期为2013年7月30日.双方实际于2013年7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13年7月6日办理了离职手续.陈某于当日在员工离职申请书上签名领取了2013年6月、7月的工资.随后,陈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