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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学关于个别预防的理论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这与个别预防概念界定的不科学有关。使用"矫正"一词来替代"改造"更符合逻辑,便于将"社区矫正"和"监禁矫正"统一起来。个别预防与矫正在哲学依据、适用对象、基本目标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也存在一些差别。职务犯矫正目标的设定应适当高于普通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