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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药品广告一直是电视广告播出量居前列的品种之一。在市县级以下各种媒介的药品广告,如电视广告、墙体广告、印刷品广告及灯饰展牌广告更是让你目不暇接。就我县而言,药品电视广告播出量仅次于医疗广告,平均每月都有10余种药品广告滚动播出。然而,这些不同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违规现象却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患者名义广告,通过患者服用前的痛苦不堪和服药后的立竿见影宣传其药品的神奇功效,误导消费者。这类广告约占县级药品电视广告的90%;二是有意扩大药品的功能主治范围,让人感觉是一种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