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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中的公案小说可以分为形成于宋元之际的作品和明代新创作的作品两大类。在这两类作品中 ,判案官的形象非常引人注目 ,同时也迥然有别。前者是以包拯为代表的被神格化了的“神判” ;后者是以滕大尹、陈御史为代表的注重实证、细致判案的“人判”。这种差别 ,是与作品的时代背景、构思、主旨阐发和民众的反抗觉醒意识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