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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2011年4月24日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1]从此,对大学的职能,由“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三大职能的提法,发展成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四大职能的新提法。我们认为,这种改变是对大学职能认识的新发展。
一 对大学职能的认识存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
大学的职能是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在我国,其发展的过程如下: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
(一)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
我国古代的一些私学、书院,如孔子私学、岳麓书院等,与西方的中世纪大学相比较,完全可以称为“中国的古代大学”。在我国古代,没有学校“职能”一说,但从其办学的实际状况看,他们都具有相同的“职能”: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比如,孔子私学、岳麓书院。孔子(前551—前479)从事讲学和著述,有弟子三千,培养了颜渊等七十二贤人;整理《诗》《书》等古代文献,为儒家学派创始人,其弟子将孔子的主要思想汇编为《论语》一书。岳麓书院为北宋四大书院之一,朱熹(1130—1200)曾在此讲学,其门人将朱熹讲学语录分类汇编,称为《朱子语录》。岳麓书院在清代培养了曾国藩、胡林翼、左宗常等一大批人才。
13世纪西方的中世纪大学,著名的有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以进行专业教育为主。我国近代的大学也以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为其办学宗旨,如京师大学堂。严复(1854—1921)1912年任京师大学堂总监督,他认为,大学存在的重要意义,不仅要造就专门人才,而且兼有“保存一切高尚的学术以崇国家之文化”的宗旨。“办学宗旨”所表明的就是学校为自己设定的“职能”。
(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德国教育家洪堡特(1767—1835)创办柏林大学。洪堡特认为,大学的任务是科学研究与教学相统一,既传授知识也进行科学研究。波恩大学以柏林大学为榜样,强调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大学的任务”“大学的宗旨”都是“大学的职能”的另一种表述。自此,大学的办学宗旨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被普遍接受,我国也不例外。比如,蔡元培(1868—1940)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时的演说,提出他办大学的宗旨: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北京大学前身京师大学堂以“广育人才,讲求时务”为宗旨。马相伯(1840—1939)为首任校长的复旦公学,其学校章程:以研求学术,造就专科人才为宗旨。邓莘英(1886—1972)1921年在厦门大学的开学典礼上,说明其办学宗旨,一是研究学术,二是培养人才,三是指导社会。
至此,在我国,对大学职能的认识,由最初的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经过漫长的办学实践,已逐步发展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二 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项职能的提出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9点指出:“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这三项任务的规定,是对我国高等教育功能、高等学校职能深入认识的结果,它反映了当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虽然有人提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是大学的三大职能,但没有成为社会共识,对大学职能有各种不同的理解。比如,徐辉认为大学具有六项基本职能:保存知识,传授知识、培养人才,传播知识,增进知识,应用知识,社会批判与鉴督。[2]张晋衡认为大学有三大基本职能:大学的教学活动的作用就是传承高深学问,科研活动的作用就是发展高深学问,社会服务活动的作用就是应用高深学问。[3]
大学职能是什么,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明确大学职能,对于指导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当时的国家教委非常重视。
以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周远清为组长的课题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要点》中提出:“高等教育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高等学校——履行其职能实现的。高等学校的职能是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逐步由最初的单纯培养人才的职能,发展为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等三种职能。”[4]
教育功能也称为“教育作用”,即教育的有效作用。教育功能可分为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功能,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功能。社会功能又可分为教育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等。[5]这表明,大学职能是由教育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所决定的。
1998年8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的任务是通过高等学校履行其职能实现的。因此,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十点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至此,大学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项职能的提法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正如王伟廉所说,已有的高等教育学著作中通常把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归纳为三种: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6]潘懋元等也指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发展科学是高等学校重要的职能,各种形式的直接服务社会是高等学校的职能之一。[7]
三 “文化传承创新”——对大学职能认识的新发展
胡锦涛指出,“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这四项工作的规定,是对我国大学职能更加深入认识的结果,它反映了在21世纪我国对高等学校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大学职能发展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四项职能,是对大学职能认识的新发展。 对大学职能认识的新发展,是把“文化传承创新”作为四项职能之一。“文化创新”是“文化传承创新”的新亮点,“文化传承”是对大学职能认识的回归,因为,“文化传承”早已被看作是大学的职能。
(一)“文化创新”——曾经被忽略的大学职能
20世纪末,我国著名教育家已经明确提出,“文化传递创造”是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大学职能。比如,潘懋元主编的《新编高等教育学》(1996年出版)提出,高等教育的主要文化功能首先是对文化的选择、传递、保存的功能。高等教育还具有更新和创造文化的功能。[8]周远清任组长的课题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要点》(1997年出版)也指出,文化传递、选择、积累、创造和发展是高等学校最早承担基本职能之一。[9]
“文化传递创造”与“文化传承创新”是有点差距,但已相当接近。为什么直至2011年才把“文化传承创新”正式列为大学的一项重要职能?其原因也许是人们习惯于把文化传承归入人才培养,把文化创新归入科学研究。我们认为,没有把“文化传承创新”作为大学的职能单列,客观上还有以下“四重四轻”的原因。
1 重教育的经济功能,轻教育的文化功能。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人们一般更为看重教育的经济功能,忽视教育的文化功能。
2 重物质财富,轻精神财富。文化,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为了“脱贫致富”,人们一般更看重物质财富,而不大看重精神财富。
3 重科学文化,轻人文文化。在近代科学发展过程中,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分离。当国家提出向现代科学进军的时候,科学技术教育受到重视,大学教育的主流是重科学技术文化、轻人文文化。
4 重文化传承,轻文化创新。文化创新,指在对传统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吸收世界上各种文化的精华,创造出一种更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文化或文化产品。[10]在我国大学的教育实践中,长期以来是“重文化传承,轻文化创新”,其原因之一,“文化创新”比起“文化传承”的难度大得多,对“文化创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二)“文化创新”——重新被认识的大学职能
进入21世纪,“文化创新”的大学职能开始被重新认识,这缘起于江泽民在20世纪末的几次重要讲话。
1998年11月,江泽民在一次会见俄罗斯科技界人士时的讲话中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的关键是人才,人才的成长靠教育。”[11]1999年6月15日,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在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12]
江泽民关于“创新”的论述,在教育界得到热烈的呼应。潘懋元在1999年6月出版张应强所著《文化视野中的普通教育》的序中指出,高等教育对文化有“两大功能——传承与创新;普通教育对文化一般只有选择与传承的功能,而高等教育则还具有批判与创新的特殊功能。”[13]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明确提出了“文化创新”的概念。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继承和发扬一切优秀的文化,必须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创造精神,必须具有世界眼光,增强感召力。”“同时,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的要求,结合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努力繁荣先进文化,把亿万人民紧紧吸引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伟大旗帜下。”[14]
关于“文化创新”,胡锦涛的表述为“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及其他创新”在内的时代创新的重要内容。[15]
2011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1号令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第四条:“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16]
2013年10月8日教育部审议通过了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五所学校制定的学校章程。这五所大学在章程里都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列为学校的基本职能(或主要职能,或任务)。[17]
2001年江泽民提出了“文化创新”的概念,历经十年,直至2011年,“文化传承创新”终于在教育部文件中正式列为高等学校的任务,又过了两年,2013年,“文化传承创新”正式为五所大学的章程列为基本职能。对于学校来说,《学校章程》是一部学校内部的“法规”,必须按章程办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N].人民日报,2011-04-25(2).
[2][3]张晋衡.大学论[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
92-96.
[4][9]课题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要
点[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12-14.
[5]顾明远.教育大辞典(第6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
社,1992:100-101.
[6]王伟廉.高等教育学[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
44—46.
[7][8]潘懋元.新编高等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
版社,1996:37-44;28;29.
[10]辞海(第六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2379;2380.
[11]江泽民.在新西伯利亚科学城会见科技界人士时的讲
话[N].人民日报,1998-11-25(1).
[12]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N].人民
日报,1999-06-16(1).
[13]潘懋元.潘懋元文集(卷五·序文)[M].广东:广东高等
教育出版社,2010:86.
[14]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
话[N].新华每日电讯,2001-07-02(1).
[15]胡锦涛.顺应时代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
发展大繁荣[N].光明日报,2010-07-24.
[16]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EB/OL].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
moe/s6342/201201/xxgk_129181.html,2011-11-28.
[17]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1、2、3、5、6号[EB/OL].http://www.moe.gov.cn/
HLFtiDemo/search.jsp,2013-11-29.
一 对大学职能的认识存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
大学的职能是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在我国,其发展的过程如下: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
(一)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
我国古代的一些私学、书院,如孔子私学、岳麓书院等,与西方的中世纪大学相比较,完全可以称为“中国的古代大学”。在我国古代,没有学校“职能”一说,但从其办学的实际状况看,他们都具有相同的“职能”: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比如,孔子私学、岳麓书院。孔子(前551—前479)从事讲学和著述,有弟子三千,培养了颜渊等七十二贤人;整理《诗》《书》等古代文献,为儒家学派创始人,其弟子将孔子的主要思想汇编为《论语》一书。岳麓书院为北宋四大书院之一,朱熹(1130—1200)曾在此讲学,其门人将朱熹讲学语录分类汇编,称为《朱子语录》。岳麓书院在清代培养了曾国藩、胡林翼、左宗常等一大批人才。
13世纪西方的中世纪大学,著名的有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以进行专业教育为主。我国近代的大学也以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为其办学宗旨,如京师大学堂。严复(1854—1921)1912年任京师大学堂总监督,他认为,大学存在的重要意义,不仅要造就专门人才,而且兼有“保存一切高尚的学术以崇国家之文化”的宗旨。“办学宗旨”所表明的就是学校为自己设定的“职能”。
(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德国教育家洪堡特(1767—1835)创办柏林大学。洪堡特认为,大学的任务是科学研究与教学相统一,既传授知识也进行科学研究。波恩大学以柏林大学为榜样,强调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大学的任务”“大学的宗旨”都是“大学的职能”的另一种表述。自此,大学的办学宗旨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被普遍接受,我国也不例外。比如,蔡元培(1868—1940)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时的演说,提出他办大学的宗旨: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北京大学前身京师大学堂以“广育人才,讲求时务”为宗旨。马相伯(1840—1939)为首任校长的复旦公学,其学校章程:以研求学术,造就专科人才为宗旨。邓莘英(1886—1972)1921年在厦门大学的开学典礼上,说明其办学宗旨,一是研究学术,二是培养人才,三是指导社会。
至此,在我国,对大学职能的认识,由最初的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经过漫长的办学实践,已逐步发展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二 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项职能的提出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9点指出:“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这三项任务的规定,是对我国高等教育功能、高等学校职能深入认识的结果,它反映了当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虽然有人提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是大学的三大职能,但没有成为社会共识,对大学职能有各种不同的理解。比如,徐辉认为大学具有六项基本职能:保存知识,传授知识、培养人才,传播知识,增进知识,应用知识,社会批判与鉴督。[2]张晋衡认为大学有三大基本职能:大学的教学活动的作用就是传承高深学问,科研活动的作用就是发展高深学问,社会服务活动的作用就是应用高深学问。[3]
大学职能是什么,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明确大学职能,对于指导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当时的国家教委非常重视。
以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周远清为组长的课题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要点》中提出:“高等教育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高等学校——履行其职能实现的。高等学校的职能是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逐步由最初的单纯培养人才的职能,发展为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等三种职能。”[4]
教育功能也称为“教育作用”,即教育的有效作用。教育功能可分为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功能,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功能。社会功能又可分为教育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等。[5]这表明,大学职能是由教育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所决定的。
1998年8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的任务是通过高等学校履行其职能实现的。因此,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十点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至此,大学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项职能的提法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正如王伟廉所说,已有的高等教育学著作中通常把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归纳为三种: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6]潘懋元等也指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发展科学是高等学校重要的职能,各种形式的直接服务社会是高等学校的职能之一。[7]
三 “文化传承创新”——对大学职能认识的新发展
胡锦涛指出,“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这四项工作的规定,是对我国大学职能更加深入认识的结果,它反映了在21世纪我国对高等学校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大学职能发展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四项职能,是对大学职能认识的新发展。 对大学职能认识的新发展,是把“文化传承创新”作为四项职能之一。“文化创新”是“文化传承创新”的新亮点,“文化传承”是对大学职能认识的回归,因为,“文化传承”早已被看作是大学的职能。
(一)“文化创新”——曾经被忽略的大学职能
20世纪末,我国著名教育家已经明确提出,“文化传递创造”是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大学职能。比如,潘懋元主编的《新编高等教育学》(1996年出版)提出,高等教育的主要文化功能首先是对文化的选择、传递、保存的功能。高等教育还具有更新和创造文化的功能。[8]周远清任组长的课题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要点》(1997年出版)也指出,文化传递、选择、积累、创造和发展是高等学校最早承担基本职能之一。[9]
“文化传递创造”与“文化传承创新”是有点差距,但已相当接近。为什么直至2011年才把“文化传承创新”正式列为大学的一项重要职能?其原因也许是人们习惯于把文化传承归入人才培养,把文化创新归入科学研究。我们认为,没有把“文化传承创新”作为大学的职能单列,客观上还有以下“四重四轻”的原因。
1 重教育的经济功能,轻教育的文化功能。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人们一般更为看重教育的经济功能,忽视教育的文化功能。
2 重物质财富,轻精神财富。文化,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为了“脱贫致富”,人们一般更看重物质财富,而不大看重精神财富。
3 重科学文化,轻人文文化。在近代科学发展过程中,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分离。当国家提出向现代科学进军的时候,科学技术教育受到重视,大学教育的主流是重科学技术文化、轻人文文化。
4 重文化传承,轻文化创新。文化创新,指在对传统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吸收世界上各种文化的精华,创造出一种更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文化或文化产品。[10]在我国大学的教育实践中,长期以来是“重文化传承,轻文化创新”,其原因之一,“文化创新”比起“文化传承”的难度大得多,对“文化创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二)“文化创新”——重新被认识的大学职能
进入21世纪,“文化创新”的大学职能开始被重新认识,这缘起于江泽民在20世纪末的几次重要讲话。
1998年11月,江泽民在一次会见俄罗斯科技界人士时的讲话中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的关键是人才,人才的成长靠教育。”[11]1999年6月15日,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在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12]
江泽民关于“创新”的论述,在教育界得到热烈的呼应。潘懋元在1999年6月出版张应强所著《文化视野中的普通教育》的序中指出,高等教育对文化有“两大功能——传承与创新;普通教育对文化一般只有选择与传承的功能,而高等教育则还具有批判与创新的特殊功能。”[13]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明确提出了“文化创新”的概念。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继承和发扬一切优秀的文化,必须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创造精神,必须具有世界眼光,增强感召力。”“同时,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的要求,结合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努力繁荣先进文化,把亿万人民紧紧吸引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伟大旗帜下。”[14]
关于“文化创新”,胡锦涛的表述为“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及其他创新”在内的时代创新的重要内容。[15]
2011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1号令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第四条:“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16]
2013年10月8日教育部审议通过了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五所学校制定的学校章程。这五所大学在章程里都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列为学校的基本职能(或主要职能,或任务)。[17]
2001年江泽民提出了“文化创新”的概念,历经十年,直至2011年,“文化传承创新”终于在教育部文件中正式列为高等学校的任务,又过了两年,2013年,“文化传承创新”正式为五所大学的章程列为基本职能。对于学校来说,《学校章程》是一部学校内部的“法规”,必须按章程办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N].人民日报,2011-04-25(2).
[2][3]张晋衡.大学论[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
92-96.
[4][9]课题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要
点[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12-14.
[5]顾明远.教育大辞典(第6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
社,1992:100-101.
[6]王伟廉.高等教育学[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
44—46.
[7][8]潘懋元.新编高等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
版社,1996:37-44;28;29.
[10]辞海(第六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2379;2380.
[11]江泽民.在新西伯利亚科学城会见科技界人士时的讲
话[N].人民日报,1998-11-25(1).
[12]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N].人民
日报,1999-06-16(1).
[13]潘懋元.潘懋元文集(卷五·序文)[M].广东:广东高等
教育出版社,2010:86.
[14]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
话[N].新华每日电讯,2001-07-02(1).
[15]胡锦涛.顺应时代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
发展大繁荣[N].光明日报,2010-07-24.
[16]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EB/OL].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
moe/s6342/201201/xxgk_129181.html,2011-11-28.
[17]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1、2、3、5、6号[EB/OL].http://www.moe.gov.cn/
HLFtiDemo/search.jsp,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