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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重要文章做出了全新的阐释。我们指出,恩格斯认为价值范畴将在共产主义社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本文还对孙冶方先生关于恩格斯价值命题的误解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 恩格斯 杜林 价值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8)02-0094-06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有一段关于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价值范畴将“消亡”的经典论述。这段话如果孤立地来看,很容易得出恩格斯认为价值范畴在共产主义社会将不存在的结论,这就无法解释恩格斯在这段文章的注释中对价值范畴在共产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的肯定,只能认为恩格斯这里自相矛盾、逻辑混乱。
恩格斯这段话的正确含义是什么呢?对恩格斯这段话到底应该如何解释呢?为什么恩格斯在正文中否定价值范畴,而在注释中又肯定价值范畴呢?下面,我们将对此做详细的分析。
一、杜林的空想社会主义乌托邦
(一)杜林的劳动观和价值观
在《反杜林论》第二篇《政治经济学》中,恩格斯分析了杜林的经济学说,我们这里主要关心杜林的劳动观和价值观。恩格斯写道,在杜林的经济公社里,实行所谓“普遍的公平原则”,“一种劳动……按照同等估价的原则和别种劳动相交换……贡献和报酬在这里是真正相等的劳动量。”
②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8、339、235页。)在杜林的经济公社里,“做了六小时工,就应该得到同样体现六个工作小时的货币量。”②
从这里,我们可知,杜林对各个人的劳动是不加区别的,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无论是手工劳动还是机器劳动,无论是非熟练劳动还是熟练劳动,都是一样的;一小时劳动就是一小时劳动,就应该得到体现一小时劳动的货币量。因此,杜林的所谓“普遍的公平原则”正是典型的、不折不扣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
关于杜林的价值观,这与他对各种劳动不加区别这种“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是密切联系着的。恩格斯从杜林的混乱的价值观中,整理出杜林至少有五种可供选择的价值观:“来自自然界的生产价值,或人的劣根性所创造、其特点在于按照并非本身所包含的力的花费来计量的分配价值,或第三,由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或第四,由再生产费用计量的价值,或最后,由工资计量的价值。”③
从杜林的有关论述可知,他把“由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又称为“自然成本”或“绝对价值”。杜林写道,“根据我们的理论,也只有通过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才能计量经济物品的自然成本,从而计量经济物品的绝对价值;但是在这里,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应该认为从一开始就是完全相等的……因此,事情并不像马克思先生模模糊糊地想象的那样: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更有价值,因为其中好像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不,不是这样,一切劳动时间都是毫无例外地和原则地(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完全等价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6页。
杜林认为,“在经济公社中也只有通过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才能计量经济物品的价值,但是在这里,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应该认为从一开始就是完全相等的,一切劳动时间都是毫无例外地和原则地完全等价的,而且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现在,把这种激进的平均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的模糊的观念比较一下,这种观念认为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更有价值,因为其中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8-239页。但是,马克思科学的劳动观却不是这样。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的劳动决定的,而人的劳动“是每个没有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消耗……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转引自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36-237页)。恩格斯进一步分析指出,商品价值是“由体现在单个商品中的人的劳动来创造和计量的,而人的劳动则是简单劳动力的消耗。但是,并非任何劳动都只是人的简单劳动力的消耗;许多种类的劳动包含着需要耗费或多或少的辛劳、时间和金钱去获得的技巧和知识的运用。这种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即仅仅是简单劳动力的消耗,是否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同一的商品价值呢?显然不是。一小时复杂劳动的产品同一小时简单劳动的产品相比,是一种价值高出两倍或三倍的商品。复杂劳动的产品的价值通过这种比较表现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但是复杂劳动的这种简化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完成的,在这里,在阐述价值论时,对这一过程只能加以确定,还不能予以说明”(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37页)。
显然,杜林的劳动观和价值观是一种激进的、平均的、粗陋的劳动观和价值观,杜林的价值与任何劳动的自然时间完全等同,因此,根本没有必要使用杜林意义上的“价值”范畴。
(二)杜林的经济公社方案
在《反杜林论》第三篇《社会主义》中,恩格斯论述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但是,杜林却指责科学社会主义是“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荒谬的观念”、“混乱的模糊观念”等等。杜林的社会主义是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是“社会的自然体系”,这一建立在“普遍的公平原则”之上的体系,是由经济公社的联邦组成的。④⑤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4、338、238-239页。
关于杜林的经济公社的情况,恩格斯介绍说:
“在经济公社和包括许多经济公社的商业公社里,平等的消费权利是和平等的生产义务相适应的。在这里,‘一种劳动……按照平等估价的原则和别种劳动相交换……贡献和报酬在这里是真正相等的劳动量’。……‘所以,自由经济社会的体系……仍旧是一个巨大的交换组织,它的活动,是通过贵金属提供的货币基础进行的’。为了进行这种交换,经济公社作为社会产品的最先占有者,必须根据平均生产费用‘给每类物品规定一个统一的价格’。……‘贵金属的生产,仍然像现在一样,是规定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在经过变更的社会制度中,价值的决定原则和尺度以及产品借以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决定原则和尺度,不但没有丧失,而且第一次恰如其分地得到了’。”④
因此,杜林的经济公社方案具有以下特征:
1、根据杜林的理论,一切劳动,无论其复杂程度如何,只要耗费了相同的自然时间,都是完全相同的,都可以得到完全相同的工资。在这里,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应该认为从一开始就是完全相等的,一切劳动时间都是毫无例外地和原则地完全等价的,而且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一切劳动时间,无论是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还是建筑师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等价的。⑤
2、根据杜林的理论,在他的经济公社中仍然需要价值范畴,经济公社只有通过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才能计量经济物品的价值,价值将由对所需劳动量的估计来实现。杜林认为,在经过变更的社会制度中,价值的决定原则和尺度以及产品借以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决定原则和尺度,不但没有丧失,而且第一次恰如其分地得到了。
恩格斯对此讽刺说,著名的“绝对价值”终于实现了。②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8、341-342页。
3、根据杜林的理论,在他的经济公社中仍然需要货币范畴,他的自由经济社会体系仍旧是一个巨大的交换组织,它的活动,是通过贵金属提供的货币基础进行的;贵金属的生产,仍然像现在一样,是规定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
(三)杜林的金属货币实际上是劳动券
杜林的空想社会主义乌托邦不同于格雷、蒲鲁东的地方在于:格雷、蒲鲁东正是由于金属货币对顺利实现交换所造成的阻碍作用,而弃“金属货币”行“劳动货币”;杜林却认为在他的经济公社中仍然保留“金属货币”是他的伟大创造。下面,恩格斯就杜林的经济公社中依然保留“金属货币”这一点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恩格斯写道:在杜林的经济公社里,“交换是通过金属货币进行的,杜林先生颇以这种改良所具有的‘人类历史意义’自傲,但是在公社和它的社员之间的交易中,这种货币绝不是货币,绝不执行货币的职能。它成为纯粹的劳动券,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它只证明‘生产者个人参与共同劳动的份额,以及他个人在供消费的那部分共同产品中应得的份额’,在这一职能上,它也‘同戏票一样,不是货币’。因此,它可以为任何证件所代替,例如魏特林就以‘交易薄’来代替,在这个帐薄中,在一面记下工作小时,在另一面记下作为劳动代价的享受资料。一句话,在经济公社和它的社员之间的交易中,货币只是起欧文的‘工时货币’的作用,这是杜林先生非常傲慢地蔑视的‘狂想’,但是他自己又不得不把它应用于自己的未来经济之中。标明所完成的‘生产义务’和从而获得的‘消费权利’的尺度的证件,无论是一张废纸,一种筹码,或者是一块硬币,这对这个目的来说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对其他目的来说就不然了,这一点以后就会看到。”
“这样,如果说,在经济公社和它的社员之间的交易中,金属货币已经不执行货币的职能,而是执行化了装的劳动券的职能,那末在各个经济公社之间的交换中,它就更不执行货币的职能了。在这里,在杜林先生的前提下,金属货币完全是多余的。实际上,这里只要有会计就足够了,在实现等量劳动的产品同等量劳动的产品的交换时,如果会计以自然的劳动尺度——时间,即以工作小时为单位来计算,这就比他预先把工作小时转换为货币简单得多。”②
这里,恩格斯顺着杜林的逻辑推论说,杜林的金属货币在经济公社和它的社员之间,实际上只不过起着被他所咒骂的欧文的“劳动券”的作用而已,而在各个经济公社之间的交换中,“金属货币”不仅不执行货币的职能,而且连化了装的劳动券的职能也不执行。
二、对恩格斯文章的全新阐释
杜林与一切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一样,认为商品生产是永恒的生产方式;与其他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不同,杜林的劳动观、货币观和价值观本身就是完全矛盾、互相对立的。下面,恩格斯通过假想的一个实行杜林劳动观的公有制社会的例子批判了杜林的这些错误观点。
恩格斯写到:“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布中,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因此,到那时,由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社会可以直接地和绝对地知道,它就不会想到还继续用相对的、动摇不定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无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就是说,用第三种产品,而不是用它们的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同样,化学一旦能够以相当的尺度,即以实际重量,以1012分之一或1024分之一克,来绝对地表现原子量,它也就不会想到再用迂回的途径,用氢原子来表现各种元素的原子量了。因此,在上述前提下,社会也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生产一百平方米的布,譬如说需要一千工作小时,社会就不会用间接的和无意义的方法来表现这一简单的事实,说这一百平方米的布具有一千工作小时的价值。诚然,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也必须知道,每一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②③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8、348-349-323页
恩格斯给这里的“价值”一词加上了一个重要的下注:“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一点我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德法年鉴》第95页)。但是,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②
对于恩格斯这一段重要的论述,传统的权威解释是:在公有制社会,不必计较各个人劳动的差别,对劳动不区别什么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等,一小时的各种劳动都相等,凡一小时劳动就值一小时社会劳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能“简单地”、“直接地”和“绝对地”计算出每种产品包含多少劳动时间,这一切都可以用“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示。而在私有制社会,由于人们的普遍私欲,不能不计较各个人劳动的差别,因此不得不迂回的、采用第三种产品来折算。
显然,这种传统的权威解释完全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和实践。那么,对恩格斯这段话到底应该如何解释呢?实际上,解决这个重要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分清恩格斯在这一段话正文中使用的三个价值范畴都是杜林的价值范畴;而注释中及《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谈到的两个价值范畴都是马克思和他自己的价值范畴。
恩格斯这一段话是在《反杜林论》第三编《社会主义》的第四章《分配》中写的,我们必须联系《反杜林论》关于杜林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的全部内容来看这段话的涵义,也就是说必须联系《反杜林论》的第二编《政治经济学》和第三编《社会主义》的有关论述,而不能孤立地、就事论事地进行解释。这是正确理解恩格斯这段话的关键所在。
下面,我们将对此作详细的分析。
1、恩格斯在这里假想了这样一个公有制社会: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应用它们。一方面,“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
③,这段话就驳倒了杜林的商品生产永恒观;另一方面,该社会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生产资料应用于生产,所谓“直接社会化”即社会无需测定产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产品不需要经过从个别产品上升为社会产品的实现过程,产品中凝结的个别劳动量完全等于社会认可的劳动量,这描述的显然就是实行杜林劳动观的假想的社会主义社会。
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绝对不是这样,它必然是一个间接社会化的方式,必须有一个实现过程。
2、按照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杜林的“金属货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将毫无用处。因为任何个别劳动量都等于社会劳动量,所以“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花中,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
如果是这样的话,杜林的“金属货币”就没有丝毫的用场。因为,按照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由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社会可以直接地和绝对地知道,“它就不会想到还继续用相对的、动摇不定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无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就是说,用第三种产品,而不是用它们的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现这些劳动量”。
这样,就从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恩格斯推论出杜林的“金属货币”是完全多余的这样一个重要的结论。即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和杜林的“金属货币”观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
为了使杜林明白,按照他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他的“金属货币”在社会主义社会将不再具有“人类历史意义”,恩格斯为他举了一个化学上的例子。恩格斯说,“化学一旦能够以相当的尺度,即以实际重量,以10-12分之一或10-24分之一克,来绝对地表现原子量,它也就不会想到再用迂回的途径,用氢原子来表现各种元素的原子量了。”
恩格斯通过这个例子向杜林说明,如果化学能以克等作单位来衡量各种元素的原子量的话,它就不会再使用第三种元素——氢原子,用“迂回的途径”来表现其他元素的原子量了。同样地,如果经济学能以劳动时间作单位来衡量各种产品的劳动消耗的话,它就不会再使用第三种产品——金属货币,用“迂回的途径”来表现其他产品的劳动耗费了。而杜林却幻想:既要保留工作小时直接测量产品中的劳动耗费,又要继续保留他的所谓具有“人类历史意义”的“金属货币”以间接测量产品中的劳动耗费。恩格斯此处批判的正是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和“金属货币”观的内在矛盾性。
3、恩格斯关于价值的论述。下面接下来出现的三个“价值”一词,恰是指杜林的价值范畴。杜林既想用劳动时间直接测量产品的劳动耗费,又想用价值间接测量产品的劳动耗费。因此,在实行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的前提下,“社会也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生产一百平方米的布,譬如说需要一千工作小时,社会就不会用间接的和无意义的方法来表现这一简单的事实,说这一百平方米的布具有一千工作小时的价值。”
这样,前边恩格斯所讽刺的“著名的‘绝对价值’”在实行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的前提下,就丝毫没有用处:“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要格外注意这段话:这引文的正文中最后一句的著名的“价值”一词,正是呼应前边恩格斯讥讽杜林的价值时所说的著名的“绝对价值”。这样我们就终于明白了,这里的“价值”一词其实是指杜林的“绝对价值”。同时,我们也就彻底搞清楚了,为什么恩格斯在引文的正文中明明说不需要著名的“价值”范畴了,而在注释中却肯定了价值范畴。原来,这是一个佯谬,是一个字面上的矛盾。恩格斯在这两处所用的“价值”一词表示的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观,正文中的是指杜林的价值观,而注释中的是指马克思和他自己的价值观。这也就是说,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也同杜林的价值观互相矛盾,互相排斥;在实行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的前提下,杜林的“价值”范畴完全是多余的。
这样,关于恩格斯这一段引起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多年争论不休、并直接决定性地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选择和经济实践的走向的重要文章,我们就一贯地、无矛盾地、言之成理地解读完了。在这段文章正文中,恩格斯以假想的、满足杜林设计条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为例,一举驳倒了杜林的商品永恒观、金属货币观和价值观;在注释中,又顺便肯定了共产主义社会依旧存在着一般价值范畴。
三、对孙冶方先生误读的商榷
恩格斯在注释中说:“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个注释只是说: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在做生产决策时,必须对效用和劳动花费进行衡量,恩格斯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就有这样的功能。不幸的是,孙冶方先生却把恩格斯这个下注理解为恩格斯对价值下的一个崭新的定义,即价值是效用和劳动花费的关系。
正是由于孙冶方先生把这句话理解为恩格斯给价值下的一个崭新的定义,因此,他引证恩格斯1844年发表在《德法年鉴》中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时,就将处于不同地方的两段话硬凑到一起。为了说明问题起见,我们把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全部引用如下:
“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这个基础是交换的唯一正确的基础。可是假如以这个基础作出发点,那么物品的效用又该谁来决定呢?单凭当事人的意见吗?这样总会有一方受骗。是否有一种不取决于当事人、不为当事人所知悉、只根据物品固有的效用来决定的方法呢?这样,交换就只能强制进行,并且每个交换者都会以为自己受骗了。不消灭私有制,就不可能消灭物品本身所固有的实际效用和这种效用的决定之间的对立,以及效用的决定和交换者的自由之间的对立;而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到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5页。
但是,孙冶方先生为了证明他的价值论是正确的,就把恩格斯上边的话以下列方式来引证:
“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不消灭私有制,就不可能消灭物品本身所固有的实际效用和这种效用的决定之间的对立,以及效用的决定和交换者的自由之间的对立;而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到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孙冶方:《价值规律的内因论和外因论——兼论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4期。
显然,孙冶方先生是引证过度,把不是恩格斯肯定的话也引用上了,已经偏离了恩格斯指定要参考的范围。如果恩格斯在下注中肯定了他早年的价值观即“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我们就不能理解,为什么恩格斯还要说“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恰好反对这种错误的价值观,他关于商品价值理论的论述与这种肤浅的价值观丝毫无关。
事实上,恩格斯在我们上引的下注里,只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价值将如何如何,丝毫不涉及到价值的定义。上引的下注实际上是说:价值的某些功能,特别是通过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互相衡量来决定生产计划这个功能,在共产主义社会依然存在。恩格斯认为他在1844年的《德法年鉴》上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一文就说过这样的意思。显而易见,这样的意思只在如下这句话中表现出来了:
“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到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③
参考文献
1、胡代光:《西方经济理论和经济计量学评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
2、孙冶方:《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续集,修订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
3、程恩富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
4、Desai, M. Marxian Economics. Oxford : Basil Blackwell,1979.
5、Meek, R. Smith、Marx and After: Ten Essays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Thought.London: Chapman and Hall Press, 1977.
6、Morishima, M. Marx`sEconomics—A Dual Theory of Value and Growth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心 远
关键词 恩格斯 杜林 价值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8)02-0094-06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有一段关于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价值范畴将“消亡”的经典论述。这段话如果孤立地来看,很容易得出恩格斯认为价值范畴在共产主义社会将不存在的结论,这就无法解释恩格斯在这段文章的注释中对价值范畴在共产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的肯定,只能认为恩格斯这里自相矛盾、逻辑混乱。
恩格斯这段话的正确含义是什么呢?对恩格斯这段话到底应该如何解释呢?为什么恩格斯在正文中否定价值范畴,而在注释中又肯定价值范畴呢?下面,我们将对此做详细的分析。
一、杜林的空想社会主义乌托邦
(一)杜林的劳动观和价值观
在《反杜林论》第二篇《政治经济学》中,恩格斯分析了杜林的经济学说,我们这里主要关心杜林的劳动观和价值观。恩格斯写道,在杜林的经济公社里,实行所谓“普遍的公平原则”,“一种劳动……按照同等估价的原则和别种劳动相交换……贡献和报酬在这里是真正相等的劳动量。”
②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8、339、235页。)在杜林的经济公社里,“做了六小时工,就应该得到同样体现六个工作小时的货币量。”②
从这里,我们可知,杜林对各个人的劳动是不加区别的,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无论是手工劳动还是机器劳动,无论是非熟练劳动还是熟练劳动,都是一样的;一小时劳动就是一小时劳动,就应该得到体现一小时劳动的货币量。因此,杜林的所谓“普遍的公平原则”正是典型的、不折不扣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
关于杜林的价值观,这与他对各种劳动不加区别这种“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是密切联系着的。恩格斯从杜林的混乱的价值观中,整理出杜林至少有五种可供选择的价值观:“来自自然界的生产价值,或人的劣根性所创造、其特点在于按照并非本身所包含的力的花费来计量的分配价值,或第三,由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或第四,由再生产费用计量的价值,或最后,由工资计量的价值。”③
从杜林的有关论述可知,他把“由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又称为“自然成本”或“绝对价值”。杜林写道,“根据我们的理论,也只有通过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才能计量经济物品的自然成本,从而计量经济物品的绝对价值;但是在这里,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应该认为从一开始就是完全相等的……因此,事情并不像马克思先生模模糊糊地想象的那样: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更有价值,因为其中好像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不,不是这样,一切劳动时间都是毫无例外地和原则地(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完全等价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6页。
杜林认为,“在经济公社中也只有通过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才能计量经济物品的价值,但是在这里,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应该认为从一开始就是完全相等的,一切劳动时间都是毫无例外地和原则地完全等价的,而且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现在,把这种激进的平均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的模糊的观念比较一下,这种观念认为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更有价值,因为其中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8-239页。但是,马克思科学的劳动观却不是这样。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的劳动决定的,而人的劳动“是每个没有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消耗……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转引自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36-237页)。恩格斯进一步分析指出,商品价值是“由体现在单个商品中的人的劳动来创造和计量的,而人的劳动则是简单劳动力的消耗。但是,并非任何劳动都只是人的简单劳动力的消耗;许多种类的劳动包含着需要耗费或多或少的辛劳、时间和金钱去获得的技巧和知识的运用。这种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即仅仅是简单劳动力的消耗,是否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同一的商品价值呢?显然不是。一小时复杂劳动的产品同一小时简单劳动的产品相比,是一种价值高出两倍或三倍的商品。复杂劳动的产品的价值通过这种比较表现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但是复杂劳动的这种简化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完成的,在这里,在阐述价值论时,对这一过程只能加以确定,还不能予以说明”(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37页)。
显然,杜林的劳动观和价值观是一种激进的、平均的、粗陋的劳动观和价值观,杜林的价值与任何劳动的自然时间完全等同,因此,根本没有必要使用杜林意义上的“价值”范畴。
(二)杜林的经济公社方案
在《反杜林论》第三篇《社会主义》中,恩格斯论述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但是,杜林却指责科学社会主义是“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荒谬的观念”、“混乱的模糊观念”等等。杜林的社会主义是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是“社会的自然体系”,这一建立在“普遍的公平原则”之上的体系,是由经济公社的联邦组成的。④⑤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4、338、238-239页。
关于杜林的经济公社的情况,恩格斯介绍说:
“在经济公社和包括许多经济公社的商业公社里,平等的消费权利是和平等的生产义务相适应的。在这里,‘一种劳动……按照平等估价的原则和别种劳动相交换……贡献和报酬在这里是真正相等的劳动量’。……‘所以,自由经济社会的体系……仍旧是一个巨大的交换组织,它的活动,是通过贵金属提供的货币基础进行的’。为了进行这种交换,经济公社作为社会产品的最先占有者,必须根据平均生产费用‘给每类物品规定一个统一的价格’。……‘贵金属的生产,仍然像现在一样,是规定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在经过变更的社会制度中,价值的决定原则和尺度以及产品借以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决定原则和尺度,不但没有丧失,而且第一次恰如其分地得到了’。”④
因此,杜林的经济公社方案具有以下特征:
1、根据杜林的理论,一切劳动,无论其复杂程度如何,只要耗费了相同的自然时间,都是完全相同的,都可以得到完全相同的工资。在这里,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应该认为从一开始就是完全相等的,一切劳动时间都是毫无例外地和原则地完全等价的,而且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一切劳动时间,无论是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还是建筑师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等价的。⑤
2、根据杜林的理论,在他的经济公社中仍然需要价值范畴,经济公社只有通过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才能计量经济物品的价值,价值将由对所需劳动量的估计来实现。杜林认为,在经过变更的社会制度中,价值的决定原则和尺度以及产品借以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决定原则和尺度,不但没有丧失,而且第一次恰如其分地得到了。
恩格斯对此讽刺说,著名的“绝对价值”终于实现了。②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8、341-342页。
3、根据杜林的理论,在他的经济公社中仍然需要货币范畴,他的自由经济社会体系仍旧是一个巨大的交换组织,它的活动,是通过贵金属提供的货币基础进行的;贵金属的生产,仍然像现在一样,是规定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
(三)杜林的金属货币实际上是劳动券
杜林的空想社会主义乌托邦不同于格雷、蒲鲁东的地方在于:格雷、蒲鲁东正是由于金属货币对顺利实现交换所造成的阻碍作用,而弃“金属货币”行“劳动货币”;杜林却认为在他的经济公社中仍然保留“金属货币”是他的伟大创造。下面,恩格斯就杜林的经济公社中依然保留“金属货币”这一点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恩格斯写道:在杜林的经济公社里,“交换是通过金属货币进行的,杜林先生颇以这种改良所具有的‘人类历史意义’自傲,但是在公社和它的社员之间的交易中,这种货币绝不是货币,绝不执行货币的职能。它成为纯粹的劳动券,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它只证明‘生产者个人参与共同劳动的份额,以及他个人在供消费的那部分共同产品中应得的份额’,在这一职能上,它也‘同戏票一样,不是货币’。因此,它可以为任何证件所代替,例如魏特林就以‘交易薄’来代替,在这个帐薄中,在一面记下工作小时,在另一面记下作为劳动代价的享受资料。一句话,在经济公社和它的社员之间的交易中,货币只是起欧文的‘工时货币’的作用,这是杜林先生非常傲慢地蔑视的‘狂想’,但是他自己又不得不把它应用于自己的未来经济之中。标明所完成的‘生产义务’和从而获得的‘消费权利’的尺度的证件,无论是一张废纸,一种筹码,或者是一块硬币,这对这个目的来说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对其他目的来说就不然了,这一点以后就会看到。”
“这样,如果说,在经济公社和它的社员之间的交易中,金属货币已经不执行货币的职能,而是执行化了装的劳动券的职能,那末在各个经济公社之间的交换中,它就更不执行货币的职能了。在这里,在杜林先生的前提下,金属货币完全是多余的。实际上,这里只要有会计就足够了,在实现等量劳动的产品同等量劳动的产品的交换时,如果会计以自然的劳动尺度——时间,即以工作小时为单位来计算,这就比他预先把工作小时转换为货币简单得多。”②
这里,恩格斯顺着杜林的逻辑推论说,杜林的金属货币在经济公社和它的社员之间,实际上只不过起着被他所咒骂的欧文的“劳动券”的作用而已,而在各个经济公社之间的交换中,“金属货币”不仅不执行货币的职能,而且连化了装的劳动券的职能也不执行。
二、对恩格斯文章的全新阐释
杜林与一切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一样,认为商品生产是永恒的生产方式;与其他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不同,杜林的劳动观、货币观和价值观本身就是完全矛盾、互相对立的。下面,恩格斯通过假想的一个实行杜林劳动观的公有制社会的例子批判了杜林的这些错误观点。
恩格斯写到:“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布中,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因此,到那时,由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社会可以直接地和绝对地知道,它就不会想到还继续用相对的、动摇不定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无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就是说,用第三种产品,而不是用它们的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同样,化学一旦能够以相当的尺度,即以实际重量,以1012分之一或1024分之一克,来绝对地表现原子量,它也就不会想到再用迂回的途径,用氢原子来表现各种元素的原子量了。因此,在上述前提下,社会也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生产一百平方米的布,譬如说需要一千工作小时,社会就不会用间接的和无意义的方法来表现这一简单的事实,说这一百平方米的布具有一千工作小时的价值。诚然,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也必须知道,每一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②③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8、348-349-323页
恩格斯给这里的“价值”一词加上了一个重要的下注:“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一点我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德法年鉴》第95页)。但是,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②
对于恩格斯这一段重要的论述,传统的权威解释是:在公有制社会,不必计较各个人劳动的差别,对劳动不区别什么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等,一小时的各种劳动都相等,凡一小时劳动就值一小时社会劳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能“简单地”、“直接地”和“绝对地”计算出每种产品包含多少劳动时间,这一切都可以用“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示。而在私有制社会,由于人们的普遍私欲,不能不计较各个人劳动的差别,因此不得不迂回的、采用第三种产品来折算。
显然,这种传统的权威解释完全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和实践。那么,对恩格斯这段话到底应该如何解释呢?实际上,解决这个重要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分清恩格斯在这一段话正文中使用的三个价值范畴都是杜林的价值范畴;而注释中及《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谈到的两个价值范畴都是马克思和他自己的价值范畴。
恩格斯这一段话是在《反杜林论》第三编《社会主义》的第四章《分配》中写的,我们必须联系《反杜林论》关于杜林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的全部内容来看这段话的涵义,也就是说必须联系《反杜林论》的第二编《政治经济学》和第三编《社会主义》的有关论述,而不能孤立地、就事论事地进行解释。这是正确理解恩格斯这段话的关键所在。
下面,我们将对此作详细的分析。
1、恩格斯在这里假想了这样一个公有制社会: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应用它们。一方面,“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
③,这段话就驳倒了杜林的商品生产永恒观;另一方面,该社会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生产资料应用于生产,所谓“直接社会化”即社会无需测定产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产品不需要经过从个别产品上升为社会产品的实现过程,产品中凝结的个别劳动量完全等于社会认可的劳动量,这描述的显然就是实行杜林劳动观的假想的社会主义社会。
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绝对不是这样,它必然是一个间接社会化的方式,必须有一个实现过程。
2、按照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杜林的“金属货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将毫无用处。因为任何个别劳动量都等于社会劳动量,所以“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花中,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
如果是这样的话,杜林的“金属货币”就没有丝毫的用场。因为,按照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由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社会可以直接地和绝对地知道,“它就不会想到还继续用相对的、动摇不定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无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就是说,用第三种产品,而不是用它们的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现这些劳动量”。
这样,就从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恩格斯推论出杜林的“金属货币”是完全多余的这样一个重要的结论。即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和杜林的“金属货币”观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
为了使杜林明白,按照他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他的“金属货币”在社会主义社会将不再具有“人类历史意义”,恩格斯为他举了一个化学上的例子。恩格斯说,“化学一旦能够以相当的尺度,即以实际重量,以10-12分之一或10-24分之一克,来绝对地表现原子量,它也就不会想到再用迂回的途径,用氢原子来表现各种元素的原子量了。”
恩格斯通过这个例子向杜林说明,如果化学能以克等作单位来衡量各种元素的原子量的话,它就不会再使用第三种元素——氢原子,用“迂回的途径”来表现其他元素的原子量了。同样地,如果经济学能以劳动时间作单位来衡量各种产品的劳动消耗的话,它就不会再使用第三种产品——金属货币,用“迂回的途径”来表现其他产品的劳动耗费了。而杜林却幻想:既要保留工作小时直接测量产品中的劳动耗费,又要继续保留他的所谓具有“人类历史意义”的“金属货币”以间接测量产品中的劳动耗费。恩格斯此处批判的正是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和“金属货币”观的内在矛盾性。
3、恩格斯关于价值的论述。下面接下来出现的三个“价值”一词,恰是指杜林的价值范畴。杜林既想用劳动时间直接测量产品的劳动耗费,又想用价值间接测量产品的劳动耗费。因此,在实行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的前提下,“社会也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生产一百平方米的布,譬如说需要一千工作小时,社会就不会用间接的和无意义的方法来表现这一简单的事实,说这一百平方米的布具有一千工作小时的价值。”
这样,前边恩格斯所讽刺的“著名的‘绝对价值’”在实行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的前提下,就丝毫没有用处:“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要格外注意这段话:这引文的正文中最后一句的著名的“价值”一词,正是呼应前边恩格斯讥讽杜林的价值时所说的著名的“绝对价值”。这样我们就终于明白了,这里的“价值”一词其实是指杜林的“绝对价值”。同时,我们也就彻底搞清楚了,为什么恩格斯在引文的正文中明明说不需要著名的“价值”范畴了,而在注释中却肯定了价值范畴。原来,这是一个佯谬,是一个字面上的矛盾。恩格斯在这两处所用的“价值”一词表示的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观,正文中的是指杜林的价值观,而注释中的是指马克思和他自己的价值观。这也就是说,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也同杜林的价值观互相矛盾,互相排斥;在实行杜林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劳动观的前提下,杜林的“价值”范畴完全是多余的。
这样,关于恩格斯这一段引起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多年争论不休、并直接决定性地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选择和经济实践的走向的重要文章,我们就一贯地、无矛盾地、言之成理地解读完了。在这段文章正文中,恩格斯以假想的、满足杜林设计条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为例,一举驳倒了杜林的商品永恒观、金属货币观和价值观;在注释中,又顺便肯定了共产主义社会依旧存在着一般价值范畴。
三、对孙冶方先生误读的商榷
恩格斯在注释中说:“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个注释只是说: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在做生产决策时,必须对效用和劳动花费进行衡量,恩格斯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就有这样的功能。不幸的是,孙冶方先生却把恩格斯这个下注理解为恩格斯对价值下的一个崭新的定义,即价值是效用和劳动花费的关系。
正是由于孙冶方先生把这句话理解为恩格斯给价值下的一个崭新的定义,因此,他引证恩格斯1844年发表在《德法年鉴》中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时,就将处于不同地方的两段话硬凑到一起。为了说明问题起见,我们把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全部引用如下:
“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这个基础是交换的唯一正确的基础。可是假如以这个基础作出发点,那么物品的效用又该谁来决定呢?单凭当事人的意见吗?这样总会有一方受骗。是否有一种不取决于当事人、不为当事人所知悉、只根据物品固有的效用来决定的方法呢?这样,交换就只能强制进行,并且每个交换者都会以为自己受骗了。不消灭私有制,就不可能消灭物品本身所固有的实际效用和这种效用的决定之间的对立,以及效用的决定和交换者的自由之间的对立;而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到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5页。
但是,孙冶方先生为了证明他的价值论是正确的,就把恩格斯上边的话以下列方式来引证:
“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不消灭私有制,就不可能消灭物品本身所固有的实际效用和这种效用的决定之间的对立,以及效用的决定和交换者的自由之间的对立;而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到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孙冶方:《价值规律的内因论和外因论——兼论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4期。
显然,孙冶方先生是引证过度,把不是恩格斯肯定的话也引用上了,已经偏离了恩格斯指定要参考的范围。如果恩格斯在下注中肯定了他早年的价值观即“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我们就不能理解,为什么恩格斯还要说“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恰好反对这种错误的价值观,他关于商品价值理论的论述与这种肤浅的价值观丝毫无关。
事实上,恩格斯在我们上引的下注里,只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价值将如何如何,丝毫不涉及到价值的定义。上引的下注实际上是说:价值的某些功能,特别是通过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互相衡量来决定生产计划这个功能,在共产主义社会依然存在。恩格斯认为他在1844年的《德法年鉴》上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一文就说过这样的意思。显而易见,这样的意思只在如下这句话中表现出来了:
“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到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③
参考文献
1、胡代光:《西方经济理论和经济计量学评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
2、孙冶方:《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续集,修订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
3、程恩富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
4、Desai, M. Marxian Economics. Oxford : Basil Blackwell,1979.
5、Meek, R. Smith、Marx and After: Ten Essays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Thought.London: Chapman and Hall Press, 1977.
6、Morishima, M. Marx`sEconomics—A Dual Theory of Value and Growth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心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