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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指出:品德教育“以儿童的社会生活为主线”,“引导学生通过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环境、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交互作用,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经验、情感、能力、知识,加深对自我、对他人、对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基本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初步的道德判断能力。”反思以往的品德教育误区,对照新课程标准,笔者认为:品德培养必须贴近生活,通过学生社会生活来学习道德,培养品德,这是提高品德教育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途径。
一、生活是品德教育的基础
研究表明,人的道德品德的形成大体经过四个阶段:道德规范的认识——道德情感的形成与丰富——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信念和意志——道德信念和意志付诸实践并转化为道德行为,即知、情、意、行的发展过程。在以往的品德教育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学生品德和社会性源于他们对他生活的认识、体验和感悟,儿童的现实生活对其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具有特殊的价值”,将品德教育变成了知识教育,将道德培养变成了概念学习,致使一些学生在道德上明白,在道德行为上却有差距,产生了“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的“双重人格”。
因此,《新标准》要求努力让学生置身于他们生活所能遇到的各种自然、社会、文化因素之中,从自己的世界出发,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社会、用自己的心灵感受世界、用自己的方式研究社会,力求使学习过程成为完整心理结构参与的过程。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不仅要经受认知的挑战,从中获得理智上的满足,同样要在情感、心灵的充盈中获得精神的体验,使自己在各种环境因素、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各种良好的品质。强调学习的结果不仅是知识的获得、认知水平的提高,更要关注正确态度、价值观、行为规范的养成,使学生既学会做人,又学会做事,在做事中学做人,在做人中学做事。
强调回归儿童生活世界并不意味着要回归到每个个体的具体生活过程和生活情节或事件之中,而是要回归到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之中。教育的作用是帮助儿童“进入生活”,帮助他们以一切可能的形成去实现愿望,成为发展与变化的主体,进而帮助他们通过现实去寻求走向完人理想的道路。为此,我们在品德教育的实施过程中,要让儿童学会营造一种属于他们自己的健康、积极、快乐、负责、有爱心、有创意、肯动脑的生活,促进他们在这种生活中发展,在发展中生活,使他们的价值不断得到提升。
二、道德内化是品德教育的关键
所谓道德内化,是指道德社会化的主体经过一定方式的社会学习,接受社会的道德教化,将社会道德目标、价值观、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等转化为自身稳定的道德人格物质和道德行为模式的过程。同时,道德内化又是道德知识逐步转化为个人内心的道德信念和形成稳定的道德品德的过程。个体道德品德就是社会道德内化的产物。因此,道德内化就是社会道德转化为个体道德的过程,它是形成一定道德品质的关键环节,是达到道德自律的必要前提。一般来说,道德知识内化为信念以后,就成为一个人道德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就会从一定道德义务和责任出发,有效地实行自我控制,自觉履行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道德义务,并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评价。
因此,培养学生道德中的内化机制,提高其自我教育能力,不仅对于他们在校期间道德品德的形成是必要的,而且对于学生将来走向社会也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者的教育是手段,而学生内化机制的形成、自我教育能力的提高是目的。学生形成了内化机制,具有了自我教育的能力,就有了对外界事物自我分析、自我判断、自我辨别和自我吸收的能力,就能主动、顺利地适应新的环境,接受新观念,不断进步,为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
三、促进品德教育实效的策略
1.确立学生在品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学生道德品德的发展是主客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行为主体活动和实践的结果,只有在学生的道德状况与客观的道德环境处于某种矛盾状态,从而激起学生积极思维、奋发向上时,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品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确立起学生在品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真正调动起他们作为自身品德发展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学生认识道德的本质,理解道德生活的意义,明白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具有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而不是教给学生一些美丽动听的政治口号和远离实际生活的空壳化的道德律令。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把学生培养成为积极思考、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道德发展主体。
2.丰富学生的生活经验。学生的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儿童,乃至成人,都是在他们的环境、家庭和社会中,直接、现成地吸取经验”。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必须认真研究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已有经验,使教学有较为准确的基点,从生活中的问题切入,把学生的个人知识、直接经验、生活世界看成重要的课程资源,尊重学生的个人感受和独特见解,使学生在获得内心体验的过程中,形成符合社会规范的价值观,而不是在道德概念的演绎、道德思维能力的开发中完成自己的任务。
3.注重心灵沟通。儿童获得道德认识有两个条件:第一,儿童要与外部道德主体发生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儿童有机会接触外部道德规则;第二,儿童与外部道德主体要有一种情感或情绪上的联系。这种情感联系将使儿童在原有道德认识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双向构建,从外部规则中获得道德规则,对内部道德认识结构进行构建,以发展道德认识结构。因此,德育工作者应热爱、尊敬、信任学生,从生活、学习、思想品德等多方面无微不至地关心、体贴学生,并根据学生各自不同的爱好、性格和心态,抓住他们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对症下药,因材施教,使之产生共鸣。
4.引导学生“认同”。“认同”是学生在接收外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加工的结果,是学生的一种自觉性活动,是品德内化的根本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学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积累了一些社会生活经验,形成了相应的态度和能力。因此,品德教育过程中,必须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平等讨论,进行心灵的碰撞,找准“认同点”,使教育适合学生内部认知和思想道德水平,才会引起学生思想共鸣。在此基础上,教育者还应该扩充学生的“认同点”,形成“认同点”的等级优势,使之逐步发展成“认同面”,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和优化学生的“内部思想道德环境”。
5.拓展学生学习空间。学生品德发展是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从单纯外部环境的支配到自我控制的过程,社会实践活动恰好是实现这个过程的舞台。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不能仅仅局限于学校和课堂,应创设条件尽可能向社会延伸,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并反复体验和不断升华。因此,在品德教育中,要注意创设一定的情境,让学生参与其中,并获得情感体验,强化其形成高尚品德的动机和自觉性,使学生由旁观者变为主人翁,由评论员变成参与者、践行者。
一、生活是品德教育的基础
研究表明,人的道德品德的形成大体经过四个阶段:道德规范的认识——道德情感的形成与丰富——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信念和意志——道德信念和意志付诸实践并转化为道德行为,即知、情、意、行的发展过程。在以往的品德教育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学生品德和社会性源于他们对他生活的认识、体验和感悟,儿童的现实生活对其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具有特殊的价值”,将品德教育变成了知识教育,将道德培养变成了概念学习,致使一些学生在道德上明白,在道德行为上却有差距,产生了“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的“双重人格”。
因此,《新标准》要求努力让学生置身于他们生活所能遇到的各种自然、社会、文化因素之中,从自己的世界出发,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社会、用自己的心灵感受世界、用自己的方式研究社会,力求使学习过程成为完整心理结构参与的过程。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不仅要经受认知的挑战,从中获得理智上的满足,同样要在情感、心灵的充盈中获得精神的体验,使自己在各种环境因素、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各种良好的品质。强调学习的结果不仅是知识的获得、认知水平的提高,更要关注正确态度、价值观、行为规范的养成,使学生既学会做人,又学会做事,在做事中学做人,在做人中学做事。
强调回归儿童生活世界并不意味着要回归到每个个体的具体生活过程和生活情节或事件之中,而是要回归到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之中。教育的作用是帮助儿童“进入生活”,帮助他们以一切可能的形成去实现愿望,成为发展与变化的主体,进而帮助他们通过现实去寻求走向完人理想的道路。为此,我们在品德教育的实施过程中,要让儿童学会营造一种属于他们自己的健康、积极、快乐、负责、有爱心、有创意、肯动脑的生活,促进他们在这种生活中发展,在发展中生活,使他们的价值不断得到提升。
二、道德内化是品德教育的关键
所谓道德内化,是指道德社会化的主体经过一定方式的社会学习,接受社会的道德教化,将社会道德目标、价值观、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等转化为自身稳定的道德人格物质和道德行为模式的过程。同时,道德内化又是道德知识逐步转化为个人内心的道德信念和形成稳定的道德品德的过程。个体道德品德就是社会道德内化的产物。因此,道德内化就是社会道德转化为个体道德的过程,它是形成一定道德品质的关键环节,是达到道德自律的必要前提。一般来说,道德知识内化为信念以后,就成为一个人道德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就会从一定道德义务和责任出发,有效地实行自我控制,自觉履行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道德义务,并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评价。
因此,培养学生道德中的内化机制,提高其自我教育能力,不仅对于他们在校期间道德品德的形成是必要的,而且对于学生将来走向社会也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者的教育是手段,而学生内化机制的形成、自我教育能力的提高是目的。学生形成了内化机制,具有了自我教育的能力,就有了对外界事物自我分析、自我判断、自我辨别和自我吸收的能力,就能主动、顺利地适应新的环境,接受新观念,不断进步,为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
三、促进品德教育实效的策略
1.确立学生在品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学生道德品德的发展是主客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行为主体活动和实践的结果,只有在学生的道德状况与客观的道德环境处于某种矛盾状态,从而激起学生积极思维、奋发向上时,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品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确立起学生在品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真正调动起他们作为自身品德发展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学生认识道德的本质,理解道德生活的意义,明白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具有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而不是教给学生一些美丽动听的政治口号和远离实际生活的空壳化的道德律令。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把学生培养成为积极思考、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道德发展主体。
2.丰富学生的生活经验。学生的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儿童,乃至成人,都是在他们的环境、家庭和社会中,直接、现成地吸取经验”。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必须认真研究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已有经验,使教学有较为准确的基点,从生活中的问题切入,把学生的个人知识、直接经验、生活世界看成重要的课程资源,尊重学生的个人感受和独特见解,使学生在获得内心体验的过程中,形成符合社会规范的价值观,而不是在道德概念的演绎、道德思维能力的开发中完成自己的任务。
3.注重心灵沟通。儿童获得道德认识有两个条件:第一,儿童要与外部道德主体发生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儿童有机会接触外部道德规则;第二,儿童与外部道德主体要有一种情感或情绪上的联系。这种情感联系将使儿童在原有道德认识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双向构建,从外部规则中获得道德规则,对内部道德认识结构进行构建,以发展道德认识结构。因此,德育工作者应热爱、尊敬、信任学生,从生活、学习、思想品德等多方面无微不至地关心、体贴学生,并根据学生各自不同的爱好、性格和心态,抓住他们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对症下药,因材施教,使之产生共鸣。
4.引导学生“认同”。“认同”是学生在接收外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加工的结果,是学生的一种自觉性活动,是品德内化的根本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学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积累了一些社会生活经验,形成了相应的态度和能力。因此,品德教育过程中,必须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平等讨论,进行心灵的碰撞,找准“认同点”,使教育适合学生内部认知和思想道德水平,才会引起学生思想共鸣。在此基础上,教育者还应该扩充学生的“认同点”,形成“认同点”的等级优势,使之逐步发展成“认同面”,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和优化学生的“内部思想道德环境”。
5.拓展学生学习空间。学生品德发展是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从单纯外部环境的支配到自我控制的过程,社会实践活动恰好是实现这个过程的舞台。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不能仅仅局限于学校和课堂,应创设条件尽可能向社会延伸,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并反复体验和不断升华。因此,在品德教育中,要注意创设一定的情境,让学生参与其中,并获得情感体验,强化其形成高尚品德的动机和自觉性,使学生由旁观者变为主人翁,由评论员变成参与者、践行者。